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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死刑制度的执行还存在不统一的问题,有必要从价值论视角对死刑使用逻辑进行再思考。死刑的价值基础在于公平价值和功利价值。适用死刑在规范阶层、必要性阶层、执行阶层应当符合相应的价值基础,同时价值基础应该从公平价值逐渐向功利价值倾斜。死缓限制减刑制度具有执行属性,体现在其于刑罚论中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在死刑制度体系中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因此有必要在适用死刑时进行第四层判断,即以死缓考验期内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为标准进行是否适用限制减刑制度的判断。  相似文献   

2.
死缓的确立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司法适用中也凸显出适用标准不一致,适用范围不当扩张等问题,甚至成为瑕疵案件的折衷刑和维护审判效果的手段.应当结合司法实践,对死缓适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深入探讨,树立现代刑事司法理念,从立法上进一步规范死刑适用条件,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实抵制外界不当干扰.  相似文献   

3.
宪法的司法适用具有理论和实际的双重意义。在对宪法司法适用这一概念理解的基础之上,指出宪法司法适用具有三大法理基础:一是宪法的法律属性;二是宪法至上;三是权利保障的终极性目的性价值。  相似文献   

4.
刘娟娟 《新天地》2011,(9):9-10
死缓制度是我国所独创的刑罚执行制度,其设立是我们党和国家坚持“少杀慎杀”政策的具体体现.是罪责刑相适应基本原则的具体落实。但我国死缓制度还存在立法技术上的缺陷和不足,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司法实践表明,目前我国死缓适用实质条件的理论学说并不能为死缓适用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应在借鉴心理学中宽恕理论的基础上建构死缓适用实质条件的新理论。死缓适用的实质条件是:(1)罪恶深重尚未达到令人无法容忍的程度,即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刚刚达到或不过分地超过罪行极其严重的下限标准;(2)犯罪人有认罪、悔罪或者其他值得宽恕的情节,即罪犯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不大。上述条件同时具备时,才能对罪该处死刑者适用死缓。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对死缓适用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抽象性,理论界的争论很大,司法实践中的操作性也不强,导致实践中很大程度上落入了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本文通过对58个死缓判决书的分析,发现了我国死缓适用现状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死刑复核权上收,死刑控制力度的加大,死缓的适用在不断的扩大.伴随着这一过程,死缓过度适用的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死缓有时并非罪刑均衡考虑的结果,而是成为了患诉的手段.之所以会出现这一问题,原因有三:重刑主义思想;少杀慎杀刑事政策的客观指标化;宽严相济形势政策的误读.其中最后一个原因是根本性的.而要避免死缓过度适用的现状,需要我们正确把握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即"当宽则宽,当严则严",不能为追求减少死刑立即执行数量而过度适用死缓.  相似文献   

8.
死缓制度是中国独创的死刑制度。它设立的理论根据是报应与功利的折衷体现;它的适用标准包括罪该处死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它的法律后果包括三类:一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二是在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是在缓期执行期间有故意犯罪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相似文献   

9.
死缓适用条件不明确的根源是深刻的,人们的解释论努力未能也无法实现死缓适用条件的明确化,只能让位于立法论。立法论明确化的内涵是:重构“新”的死缓适用条件,实现其形式上的明确化及实质上的政策功能扩展。为此,直接规定死缓适用条件是困难的,可以通过明确、严格地正面规定死刑立即执行条件,“间接”确定一个明确的死缓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10.
死缓制度是否具有人道性,是一个抽象性的问题,也是一个经验性的问题.死缓制度人道与否,不能仅仅通过与死刑立即执行制度对比从而得出肯定的结论,也不能因为其手段严厉而轻易予以否定.衡量死缓制度人道性的标准应为:以民意为视角,判断对罪犯适用死缓能否与犯罪的严重性相称、死缓是否是适合某类罪犯所有的惩罚方式中最轻的一种.目前在我国,从法律、政策、实践等层面予以综合考虑,死缓制度符合民意,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人道性.  相似文献   

11.
死缓虽然是彰显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但在控制死刑的实际执行上并无特效。相反,死缓的名不副实带来诸多的弊端,导致制度运行的结果是不得其利,反受其害。与其对死缓进行于事无补的改造,不如理性地予以舍弃,这既是法律逻辑的合理展开,也体现了对政治话语的准确理解。  相似文献   

12.
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程序与死缓犯的生命权息息相关,该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在内容上有所交叉,但在提起目的、审理对象、启动事由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裁判生效之后,应由对新罪提出指控的检察机关逐级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启动死缓变更为立即执行核准程序。为了保障核准前申诉权的落实,新罪判决生效后应为死缓犯提供15天的申诉期,申诉应有阻止核准程序的效力。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核准程序应采取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遵循一致裁决原则。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假释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在司法实践中对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假释,这与刑法规定不一致。立足于假释制度的立法宗旨,从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假释的排除性条款、考验期、立法学等角度对我国的假释制度进行审视,力求从立法和行刑实践中完善现行的假释制度。  相似文献   

14.
宪法具有司法适用性,已成为当代宪法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但是,在我国,由于认识上的偏差、理论研究的缺失以及不适当的司法解释,学术界和司法界普遍认为我国宪法不具有司法适用性.本文认为,作为对当代宪法发展趋势的积极回应,我国宪法应当具有司法适用性,并且我国宪法司法适用性具有法律的、实践的充分依据.  相似文献   

15.
修订后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刑法 ,均对死缓执行变更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但究其规定 ,尚有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为此 ,针对死缓执行变更为死刑的条件、死缓执行变更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条件、刑期计算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16.
死刑缓期执行与死刑立即执行是死刑执行的两种方式,两者的适用条件至今学界观点异彩纷呈,但学界的诸
多观点均不能达致完满。在现行的刑法框架内寻求死缓适用条件的路径应坚持先后不同的位阶顺序:“罪行极其严
重”是死刑适用的一般条件;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是区隔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的分界线。“罪行极其
严重”应从客观危害上框定死刑适用的一般条件,遵循行为刑法原理;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应从主观情节上予
以考量,遵循行为人刑法原理。通过对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的评估,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或颁布指导
性案例等予以把控死缓适用的实质标准。  相似文献   

17.
谭庆德 《东方论坛》2002,(6):114-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将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相混淆.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保证期间当作除斥期间,但又缺乏民法基本理论支撑,使保证期间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极为不便.本文依据民法的基本理论,基于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视角,对保证期间的法律性质及其司法适用问题作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8.
对随机抽取的39名死缓无期罪犯进行瑞文联合型智力测验和艾森克个性测验。结果表明:死缓无期罪犯的智力水平与一般人智力水平没有显著差异;死缓无期罪犯的精神质(P)、内外向(E)、神经质(N)得分显著低于一般罪犯的得分,但掩饰性(L)得分显著高于一般罪犯。研究建议:(1)个性稳定性为主要参考指标,结合智力水平和掩饰性对死缓罪犯进行分类,将其分为三个危险等级,分别采取相应的监管改造措施;(2)对死缓无期罪犯的监管改造要充分考虑到服刑时间因素和监狱环境因素对罪犯心理的影响,建立罪犯心理档案,定期进行跟踪非常有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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