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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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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熠 《学术研究》2012,(1):49-54,159
我国现行的流域科层治理机制,难以实现流域生态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快构建流域网络治理机制是流域生态系统复杂性和多功能性的客观要求,也是发达国家流域治理的普遍经验,更是推进我国流域治理府际间"碎片化"缝合的现实选择。根据流域网络治理机制的基本框架,以闽江流域为例,其政策着力点在于设立权威的流域协调机构、规范行政分层治理的考核体系、建立流域区际政府间的协商机制和完善流域治理的自愿性激励政策。  相似文献   

2.
论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府际治理协调机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府际治理协调机制采取流域"公共能量场"、流域政府间电子治理以及流域政府间联盟等实现形式.较为一致的共性特点和优势是:强调流域政府间以及利益相关各方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确立起信任关系,流域政府间由此就可以更多采用协商手段来解决矛盾和冲突,进而更可以实现对流域水环境的合作治理.不过,府际治理机制亦存在着不足,实践中仍应考虑将其与中央政府主导的科层型协调机制有机结合以取得整体效应.  相似文献   

3.
受地方保护主义、部门本位主义等因素影响,我国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存在碎片化的问题,治理效率低下。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及其生态服务功能的公共性,决定了流域治理必须从碎片化走向协同,这是实现流域可持续发展、建设流域生态文明的必由之路。为此,要构建流域内各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领域跨区域协同决策、协同执法、协同司法、执法与司法相衔接等协同治理体系,构建约束和激励并举的机制,将协同理念融入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建设的各个环节,使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获得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和全社会的支持。随着流域、区域协同发展的加强,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具体事项范围应更加广泛,相关体制机制应适时完善。  相似文献   

4.
王勇 《天府新论》2010,(1):99-102
根植于自由主义政治文化以及联邦制政体,澳大利亚流域治理凸显出对府际治理协调机制的倚重,例如在全澳最大的墨累一达令流域治理中,政府间协议所表征的流域政府间联盟,以及各种协商性组织机构所展现的流域“公共能量场”府际治理协调机制等各种实现形式均得以强调和完善,进而有效维护了全流域的水资源环境。不过,由于府际治理机制亦存在着局限,流域治理因此也注意到了引入科层型协调机制以及市场型协调机制,以发挥一定程度的补充功能。这对于我国流域治理有着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行政体制的分割性和流域水污染属地化治理的特征打破了流域水环境的整体性,使得流域水污染治理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地方政府的自利化倾向在分割治理体制下强化了地方利益,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的矛盾突出,最终导致"公地悲剧"——流域水污染治理失效。如何在实现集体理性的同时满足流域各级政府的个体理性,实现激励相容,必须打破流域水污染治理的行政分割,实现政府间的协同治理。因此,在流域水污染协同治理的政策取向中,一是要强化流域管理机构的权威,二是要建立科学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三是要构建流域水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6.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之后,广西与越南边境地区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但随之广西跨境河流面临治理难度大、污染事件有所增加、污染源类型日益多样化、污染流域逐渐扩大、监管机构及人员能力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主要由主权归属问题、公共物品因素、合作治理机制缺失等导致。对此,有必要构建广西跨境河流全面整合生态治理体系,这一体系可从治理理念、法律体系与资源支持方面,以及体制机制和管理者方面入手构建。  相似文献   

7.
澜湄流域合作法律机制,是澜湄流域国家在“一带一路”倡议之上深度融合、创新发展的保障。澜湄流域水资源合作法律机制则是水资源合作机制化、制度化的结果,具有国际法制化特性。现存澜湄流域水资源合作法律机制缺少行之有效的法律规则体系,湄公河委员会在成员国范围、权威性、作用等方面均有待改进。为此,应坚持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利用无公害原则、可持续原则,从澜湄流域水资源合作组织机构创新、法律机制框架体系创新、法律机制内容创新、合作运行机制创新、执法合作机制创新等进路,采取推进澜湄流域水资源合作水文大数据平台创新、澜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机制创新、澜湄流域水资源利益分享机制创新、澜湄流域水资源争端解决法律机制构建等策略,以推动澜湄流域水资源合作迈上新台阶。  相似文献   

8.
将产业化引入重金属污染的治理过程,逐步实现重金属污染多元化的治理方式,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当前重金属污染治理财政拨款不足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重金属污染治理从公益事业向产业的拓展,体现了公共物品生产与供给的分离,是对我国当前现有重金属污染治理方式的有益补充。为促进重金属污染的产业化治理有法可依,笔者认为,对重金属污染产业化治理应以相关法律制度安排为前提,其法律制度构建应从市场准入、产业促进与保护、产业治理评价机制等方面展开。  相似文献   

9.
美加五大湖地区水质管理体制:经验与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快速的城市化、工业化必然伴随着水资源的巨大消耗和跨界水质污染.如何打破行政区划界线,构建跨部门和跨行政区的跨界水质治理体系,是当前各级政府高度关注的议题.在比较和借鉴美国和加拿大五大湖水质跨界治理的历史过程与相关机制的基础上,提出了有效解决我国跨界污染问题的基本治理措施.  相似文献   

10.
流域水权交易、流域政府间生态补偿、排污收费与排污权交易、污水处理设施民营化等策略选择或是采取了产权自由化的设计,或是表现出对竞争机制的倚重,又或是将两者相结合,最终它们均可以增进流域政府间协调,减少流域水资源消费负外部性现象.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可以将它们全部归为一种流域水环境治理的市场型协调机制.此种协调机制对于增进流域合作治理,更深刻的意涵则在于,由市场发挥对水资源乃至其他各类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才能真正减少和规范流域政府行政权力的活动范围,进而抵制其纵容辖区流域水资源消费负外部性的地方保护行为,最终促进流域政府间横向协调和对负外部性的联合治理.  相似文献   

11.
论流域跨界水污染的府际合作治理机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流域跨界水污染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地方政府的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基于属地原则的传统治理方式已经陷入了困境,进而催生了地方政府合作治理的制度安排需求.分析当前地方政府合作治理流域跨界水污染存在的问题及困境,可以发现制度创新是流域跨界水污染的府际合作治理的关键所在;必须从制度环境、组织安排和合作规则等方面全方位着手,才能促使地方政府合作更为高效和有序.  相似文献   

12.
传统中国基层流域的同质化治理,陷入西方提出王朝专制主义的理论话语窠臼,遮蔽中国基层流域全貌。其实中国地域并不是铁板一块,基层流域治理存在显著差异。研究发现,中国基层流域治理存在两种治理逻辑:地理单元越小,横向治理越强,反之愈弱;历史进程越近,纵向治理越强,反之愈弱。同时,既存在纵向关系中国家行政支配的治理机制,又存在横向关系中社会自主联结的治理机制。因而,新时代推进基层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适应时代发展,既要从历史中汲取基层流域治理智慧,又要不断构建新的流域治理制度和体制,进而打造出共建共治共享的流域治理格局。  相似文献   

13.
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城中村改造问题及其出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因为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在公共部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强调行政管理的效率与竞争性,主张将经济机制引入到行政管理中来,所以这一理论对城中村改造问题有着多方面的启示.对城中村改造事务进行分类管理,合理确定城市政府、城中村自治机构、社会经济和中介机构的边界,建立多中心的城中村改造治理秩序.创新城中村改造事务的治理机制是我国城中村改造模式创新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4.
当前我国雾霾污染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雾霾治理成为全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我国雾霾污染治理存在着治理模式落后、治理对象单一、法律规范缺乏、地区协同不足等问题,体现了我国雾霾治理制度和治理方式的不完善,制约了雾霾治理绩效。需要采取以经济手段为主、多种手段并用的市场化治理措施,加强雾霾治理的制度建设,建立地区间的联防联控机制,提升雾霾治理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运用刑法手段惩治污染环境犯罪已成为司法常态。近年来通过刑法惩治,我国污染环境犯罪高发多发、恶性案件较多的态势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基本上达到了犯罪预防的效果。但是,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考察以及相关数据分析可以发现,对污染环境犯罪的精细化司法尚未完全实现。影响污染环境罪司法判断的主要问题是:生态法益是否为污染环境犯罪侵害的实质客体;不同类型的法益在污染环境罪判断中是否存在位阶差异;污染环境罪司法判断应采取实质判断还是形式判断。对污染环境犯罪应走多元治理的道路,通过加强法律治理、行政治理、经济治理、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机制配置,并实现其充分协同,达到良好的治理效果。  相似文献   

16.
加大农业协同创新是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确保农业安全的重要举措。现代农业协同创新是市场和企业科层治理契约之间的关系契约治理形式。论文构建了政治、经济、社会和技术(PEST)模型下的由农业院校、政府、涉农企业、科研机构、中介机构组成的现代农业协同创新的关系契约模型——钻石模型,分析了现代农业协同创新的内外部影响因素,提出现代农业协同创新关系契约治理机制,包括价值机制和声誉机制。  相似文献   

17.
阎薇 《理论界》2004,(6):82-83
有效的公司治理不仅需要一套完备的公司治理结构,更需要若干具体的超越结构的治理机制。本文在吸收借鉴以往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采用系统的比较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提出了完善我国公司治理机制的创新思路,进而构架我国公司治理机制创新模式。  相似文献   

18.
城乡污染转移实质上是一种成本转嫁,主要表现为城市向农村直接倾废或者城市企业将环境风险或成本以产业链延伸、项目转让、投资、技术贸易等形式转移给农村承担。我国现行环境立法重视城市污染治理而忽视农村环境保护,目前农村的环境执法力量普遍不足,我国尚未建立切实可行的环境污染诉讼机制,这些都使我国规制城乡污染转移的法治建设陷入了困境。为了建设美丽乡村和美丽中国,我国应当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遏制城乡污染转移现象。应当加强城乡一体化的生态立法,构建"大部制"环保体制和多中心、多元化的农村环境保护机制,探索环保司法模式创新,如启动环境污染诉讼来救济城乡污染转移造成的损害。  相似文献   

19.
流域环境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必须以流域生态系统的自然特性为逻辑起点,以生态整体主义、生态系统管理、公共利益理论为理论依据.针对我国现行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割裂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审判权缺位、公益诉讼机制缺失等弊端,我国应在充分尊重流域生态系统的自然特性,遵循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国际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构建统一、权威的流域纠纷行政处理机构和专门化的流域司法机构,在流域层面上建构一个以流域环境公益保护为目标、执行权和监督权相制约、行政权与司法权相协调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20.
人大代表是推进我国社会治理创新进程不可忽视的一支重要力量。要使人大代表在社会治理创新工作中大有所为,应充分认识人大代表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优势,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价值,不断激发人大代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活力,进一步明确人大代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领域和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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