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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完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预期违约致使履行不能 ,其结果严重影响到另一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的经济利益的情形。根本违约责任或补救方法主要可采取赔偿损失、解除合同、宣告合同无效等三种。根本违约的免责理由主要是不可抗力。在根本违约问题上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够具体、明确 ,要对之区别规定并进行立法上的完善  相似文献   

2.
陈婧  闫弘宇 《求是学刊》2022,(1):130-14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合同纠纷主要表现为合同履行障碍的法律适用纠纷。理论与实务界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属性存在着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争议,其争议的本质在于对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关系认识不清。理论上的"完全区分说""原因结果关系说"以及"平行交叉说"均有不足之处,应采取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双重视角分析两者关系。合同履行障碍规则在比较法上存在不同模式:大陆法系采取"多元规则+多元结果"模式,英美法系采取"多元规则+一元结果"模式,国际、区际法律文件采取"一元规则+一元结果"模式,最后一种模式最为合理。在《民法典》体系下,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宜界定为事件,其引起合同履行障碍的法律适用的关键在于区分情形分别适用不同的合同履行障碍规则:一是区分不能履行、履行艰难与履行费用过高,二是区分金钱债务与非金钱债务,三是区分一时性合同与继续性合同。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1条立法用意在于恪守合同相对性原理,其中"第三人"是指合同关系以外的任何人.履行辅助人不属于"第三人",对其规定见于<合同法>第65条.二者显著区别在于第三人在履行自己义务,后果归属于自己;而履行辅助人则是在帮助债务人履行,后果归属于债务人.在撤销权中,当受让人为恶意时,<合同法>第121条与第75条可以衔接.但该条不但不能作为解决第三人侵害债权问题的基础,更与其无涉.后者理论基础不是合同相对性的"突破",而是基于善良风俗另辟蹊径的制度创设.  相似文献   

4.
快递服务合同作为一种不同于邮寄服务合同的新型合同,理应受 《合同法》 等民事立法的调整.寄件人和收件人对经营快递业务企业的不履约行为,享有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但是收件人作为利益第三人,只有在寄件人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请求权时,方可独立行使请求权.当出现不可抗力、 寄递物品的自然性质、 寄件人和收件人的过错或其他免责事由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在快递服务合同中,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履行债务之外,违约损害赔偿应遵循限额赔偿,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保价制度来排除其适用.  相似文献   

5.
一、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的特点我国过去制定的涉及合同的几部法律 ,都有关于违反合同的责任的规定。 1 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在第六章“民事责任”中的第二节规定了“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其内容主要为 :违约责任的承担不以主观过错为必备条件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赔偿损失、支持违约金。 1 981年制定的《经济合同法》第四章规定了“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 ,其中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以过错为前提的 ,是过错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是违约金和赔偿金。 1 985年制定的《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三章规定了“合同的履行和违反合同的责任” ,…  相似文献   

6.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因违约解除合同并不影响非违约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但对于因违约解除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性质和范围,合同法并无明确规定.对此,无论学理上还是比较法上均存在着可得利益范围和信赖利益范围的分歧.根据违约解除溯及力的规定及其理论,继续性合同解除原则只向将来发生效力,合同解除损害赔偿范围也应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种类确定,非继续性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其损害赔偿的范围为信赖利益的损失;继续性合同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对解除前已经履行的部分,其损害赔偿的范围为履行利益的损失;对未履行的部分,其损害赔偿的范围为信赖利益.  相似文献   

7.
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一项法律化的道德规范,其本质上是一种为寻求市场利益公平的法律伦理,具有道德规范性、法律规范性和双重功能性等主要特征.作为一种基本的商业道德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贯穿于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释等合同行为的全过程.  相似文献   

8.
当前我国农产品销售合约履约率低的内在原因是对于不完全合约,法律是有自己的作用边界的,外部制度性设计本身的缺陷,促使我们探求订单农业合同主体内部的自我履行机制。不完全的订单农业合同提出了三种自我履行机制,即"以牙还牙"、建立信誉和引入第三方。  相似文献   

9.
一、新《合同法》中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采取严格责任原则按照原《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实践中人们认为《经济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当违约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即有故意或过失,才需承担责任,原《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规定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要承担违约责任。没有像《经济合同法》那样,强调“过错”。这次我国新《合同法》规定:…  相似文献   

10.
《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实施前,给付不能作为德国给付障碍法体系的核心饱受诟病,新法对于旧法的不足之处进行了大量的改革,赋予所有给付不能的合同以法律效力,并重新构建以不同法律后果为中心的整个给付不能体系,使得给付不能最终淡出了给付障碍法体系。我国《合同法》上没有采用给付不能这一术语,学理上用履行不能指代,但对给付不能制度的体系、给付不能的具体形态仍然有规定,只是存在制度内部的混乱和规制不周全的问题。德国债法上构建的给付不能体系,围绕违约的法律效果逐层递进规制债务人的原给付义务、次给付义务、债权人的对待给付义务、债权人的合同解除权等制度规定,对我国今后民法典债法篇的编纂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我国《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是有缺陷的。合同有效和生效作为两种不同的合同效力形态,至少存在两点区别:(1)在构成要件上,合同生效不仅包括合同有效要件,而且还应包括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或期限成就这一要件。(2)在具体内容上,合同有效,只产生保护效力和救济效力,不产生履行效力,其效力是不完整的;而合同生效,不仅产生保护效力和救济效力,而且产生履行效力,其效力是完整的。当然,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也有一定的关联,因为只有合同有效成立后才谈得上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对应于合同的未生效,合同生效是合同有效的下位概念。  相似文献   

12.
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是正确适用合同法的基本前提.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就是统一合同立法、规范市场主体的合同行为,注重发挥合同法的体系作用,平衡当事人的合同责任,弘扬诚实信用,创新合同制度,力争与国际接轨,鼓励市场交易、保护合法债权、化解合同风险.  相似文献   

13.
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与合同的第三人效力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影 《学习与探索》2002,6(1):51-53
合同权利义务仅发生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 ,但合同效力又常及于第三人。现行《合同法》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而让债务人为所有“第三人”的行为负责是显失公平的。“第三人”应界定为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和上级机关。我国立法应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相似文献   

14.
行政合同的基本理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合同是现代公法和私法相互渗透和融合的产物,是国家行政机关运用私法合同手段进行行政管理、实现行政目的的法律制度和合同行为。行政合同的基本价值取向及其法律机制是:公共利益优位与合同相对人权益保障相统一。缔结和履行行政合同应当坚持三个基本原则,即行政目的实现与私人权利维护相统一的原则、行政管理的强制性与契约自由相统一的原则和当事人在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不平等性与合同关系的平等性相统一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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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进行法律调整的基本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合同立法,是深化改革的急迫需要。本文试图对此谈点认识,就教于法学界同仁。 一、我国现行合同立法的粗略检讨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实施,我国的合同立法得到长足的发展,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国务院、商业部先后颁布了有关合同条例、合同实施细则、合同实施办法、合同暂行办法16件。仅上述专门的合同法律、法规就达19件,717条之多。此外,《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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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责任     
罗马法将民事责任分为两种:“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大陆法国家继承了这一分类法。英美法稍有不同,把民事责任分为:违反合同的责任、违反信托的责任及侵权责任。合同责任与合同义务(债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所谓合同债务,是合同中规定当事人应为的一定行为。债务人按照合同规定正确履行债务,不会发生责任问题。只有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才发生合同责任。所谓合同责任,即法律视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债务为违法行为,使行为人处于一种受制裁之法律地位。合同责任是合同法律制度长期发展的结果。习惯法时代,曾经通行一种用名誉作为债务担保的责任制度。债务人违反合同时,债权人即当众公开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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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制度的比较分析--对我国合同解除制度的阐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艳 《社科纵横》2004,19(3):85-87
合同解除制度是一项很灵活的制度 ,两大法系中各国合同解除制度构造各异 ,我国《合同法》以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为共同的逻辑起点构建合同解除制度 ,包括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三种类型。  相似文献   

18.
网络消费合同订立后履行过程中,由于经营者延迟履行,会导致消费者不能按时收到所购买的商品,造成了诸多不便。电子商务是远程交易,消费者不能实际接触货物,因此在认购商品并发出货款后,经常出现实际交付的商品与预期不一致的情形。在电子商务中还涉及到一个特殊的主体,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尽管它并非真正的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但又是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方。因此,在经营者违约的情况下,涉及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以上这些问题可归纳为网络消费合同不适当履行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对此,我国法律应规定经营者及时处理信息的义务,确立适当的最长履行期限和冷却期,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地位、义务,以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其承担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9.
齐明 《社科纵横》2007,22(2):94-95
渊源并成熟于英美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通过赋予即时诉权实现了对债权人一方的积极保护。中国合同法在继承大陆法中传统的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同时吸纳了这一制度,体现了立法上的务实精神。但不容忽视的是,在中国成文法体例下,要在实践中充分发挥这一功能,该制度还需要在预期拒绝履行构成预期违约的时间,预期违约的效力,预期拒绝履行的撤销条件、方式、后果等方面做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20.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部《合同法》从立法上确立了若干重要合同原则,其中特别是合同自由原则,它居于《合同法》的核心地位,体现了《合同法》的灵魂和主旨,构成了《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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