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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路保钧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7,(2):73-76
“亲亲相隐”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规定的一项义务,其对应的是被容隐的权利,当代西方法律制度中的拒绝作证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对应的是国家不得强迫公民来证明其亲属有罪的义务,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亲亲相隐不能适用于当代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
宋宏飞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6):147-148
亲亲相隐又称亲属容隐,是指一定亲等范围内的亲属,除犯谋反、大逆外,均可以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且减免刑罚。由此,亲属犯罪相隐不仅涉及到刑事实体法中的某些犯罪不予处罚或者不构成犯罪,而且包括刑事 相似文献
3.
王庆延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7(4):309-309,322
在自然界中,人们常说,"水火无情"。在法律的社会中,也不时地听到"法律无情"的声音。一个青年冒犯了长辈,长辈可以基于亲情关系原谅他;而如果他触犯了法律,法律却和他没什么亲情关系,该判则判,该罚则罚。这也许是在现代社会中,法律为追求本身的正义而不得不与亲情进行的"割爱"吧? 相似文献
4.
《论语》"父子相隐"所讨论的仅仅是父子之间互不告发攘羊的问题,其隐含的最多只是"近亲属之间互不主动告发一般犯罪行为符合情理"的规范,而非"特定亲属可以不向合法官方机构提供近亲属任何(严重)犯罪行为的证据",所以不能简单将其作为"特定亲属作证义务豁免"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思想渊源和法理根据。 相似文献
5.
张道许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3):100-102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亲亲相隐”持否定态度,但“亲亲相隐”精神并不必然与现代法制相违背。许多现代国家的刑法中存留有“亲亲相隐”的条文,一些国家的刑诉法中也有一些“亲亲相隐”的规定。将我国传统法文化中“亲亲相隐”的有关理念引进现代法律制度中,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亲属免证制度,有益于关照传统,维护亲情,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相似文献
6.
中国古代“素亲相隐”是一种亲情伦理立法,东西方主要国家法律都确认由亲属身份而自然获得的某些例外特权,这是一种亲属权利立法.中国刚刚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又重新将“亲亲相隐”制度引入其中,从人权角度看,体现了中国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7.
赵文艳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3):56-59
亲亲相隐是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提出的一项司法主张,之后在历代法律中得以确认.大义灭亲则一直是国人对于公理正义的追求.这两种原则实质上反映了"情"与"义"在法律领域中的冲突,作者通过对亲亲相隐与大义灭亲原则的对比分析,阐明其对当代中国刑法制度完善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王营绪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1):308-309
“亲属相隐”与“族株连坐”本来是互相矛盾的两个方面。但在熔儒法于一炉的封建法律中却能并行不悖。其办法是规定:对谋反、谋大逆谋叛等大罪施行株连,而不适用亲属相隐;对其他普通罪行则一般不搞株连而容许亲属相隐。 相似文献
9.
王爱鲜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6(5):98-100
我国的亲亲相隐制度源于儒家思想,其合理性基础是人性的根本需求,当行为人面临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冲突时,法律是不能强人所难的。顺应当下构建和谐社会之需要,解读亲亲相隐制度的合理价值蕴涵,并借鉴国外刑事法的相关规定,重构亲亲相隐制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任路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109-112
"亲亲相隐"是我国古代的一项法律制度,它肯定了亲属之间相互隐匿罪行的正当性,符合中国古代礼法并用的律法特点。然而在现代法治社会,人们越来越重视对权利的维护,法律成为维权最重要的依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现代司法制度的基本要求,如果将"亲亲相隐"法制化,则意味着,在现代法律中血缘亲情将成为能够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因素。如此一来,司法何以体现公正,如何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将"亲亲相隐"法制化的观念是不可取的。 相似文献
11.
律师拒证权又称律师特权 ,是律师权利的重要构成。随着律师刑辩的飞速发展 ,为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保障律师执业权和律师制度的健康发展 ,迫切要求建立刑辩律师的拒证权 相似文献
12.
证人免证特权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诉讼证据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其理论基础是防止公共权力侵犯个人权利 ,尊重个人价值 ,维护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保护特定的社会关系和重大公共利益。证人免证特权包括拒绝强迫自证其罪特权、“亲亲相隐”特权、职业上的特权、公务秘密特权等 相似文献
13.
郭冠扬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7(2):91-93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证人拒证的现象十分普遍,已经成为困扰司法的一大因素,严重影响了审判的公正与效率.深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法律制度本身存在缺陷,证人的权利与义务失衡,以及缺乏完善的证人保护机制.应当通过完善证人制度,提高公民对作证义务的认识,加强证人权利保护的力度,同时通过建立证人经济补偿制度以及作证豁免制度等来改善我国证人作证难的现状. 相似文献
14.
潘超正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9(3):61-63
证人拒绝作证已成为困扰我国司法实践的一大难题。证人拒绝作证既有其自身的原因,亦有外在的制度原因。我国文化传统形成的心理层面的因素对我国证人拒绝作证行为产生了重大影响,属根源性因素。其次的外在制度层面因素也有一定影响。对证人拒绝作证原因的深入分析有助于为我国法学界寻找此难题的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15.
崔自力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7(5):97-100
我国古代就一直存在证人基于一定亲属关系可拒绝作证的法律制度,现代国外许多国家也有证人在涉及自身利益、家庭关系、职业秘密、公共利益四种情形下享有拒证权的法律规定,而我国现行立法却否定证人享有拒证权。构建证人拒绝作证制度,符合我国的历史传统习惯和法的最大价值追求,也有利于特定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谐;结合我国国情,证人在自己有受刑事追诉危险、特定身份关系和特定职业关系时可享有拒证权,但这一权利不是绝对的,在特定情形下会丧失或被取消。 相似文献
16.
许青松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1(3):63-65
目前,刑事诉讼中证人不出庭作证现象非常普遍,对刑事诉讼实践造成诸多不良后果,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庭审改革的成败.本文从我国关于证人作证的有关规定着手,对该现象产生的原因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提出了一些减少或杜绝该现象的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7.
王鋆瑞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6(5):135-137
在三大诉讼中,证人和证人证言对查清案件具有特殊的价值和功能。但在法律实践中,由于历史、社会和制度不完善等诸多原因,导致证人拒绝作证是常态,而证人作证,尤其是出庭作证成例外。证人拒绝作证有时会导致整个诉讼制度无法运作,法律正义无法实现,但有时强迫证人作证则同样会失去公平。因此,有必要在借鉴国外有关证人作证立法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相应的法律,从法律制度上防范证人拒绝作证。 相似文献
18.
宿腾飞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2(2):38-42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普遍使用的一类证据,而证人出庭率低成为影响案件质量和制约庭审功能发挥的瓶颈。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确立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通过对该项制度的理论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存在证人出庭作证条件较为模糊、法官自由裁量权太大、可以不出庭作证的法定正当理由不够充足、被告人近亲属出庭作证例外存有局限性、对于书面证言作为庭审证据使用的情况缺少限制机制等弊端。为此,应当有针对性地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政治权利是公民权利让渡的结果,政治权力的运用必须坚持公益的目标,服从公共意志的约束。但是,由于现实情境的复杂多变性,为了更好的保护公共利益,就必须赋予政府部分自由裁量权,这就是“特权”。阐述洛克的特权理论,有利于我们对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理解的深化,可以进一步丰富现代自由裁量理论。 相似文献
20.
王萱 《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8(6):11-14
对在很多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不仅见证了整个案件的发生过程,他往往还是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对象。相对其他证人而言,被害人对犯罪的真实状况可能更为了解,被害人作证与其他证人作证相比,还是存在一些重要差别的,应当给予重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