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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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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矿业权是国有煤炭企业的资源财产属性的法律抽象,是指国有企业可以在特定矿区内排他的勘探或开采煤炭资源的法律权利。矿业权在法律性质上属于物权的一种类型。在矿业权二级市场不断发展的今天,以矿业权作为资本构成的投资行为已为国内煤炭企业所采纳。矿业权能否被定义为财产权,如何作价出资,是法律所关注的重点。因此,界定矿业权的法律属性,整理归纳通行做法,是指导今后矿业权作价出资行为的关键。  相似文献   

2.
引入排污权交易机制以实现对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是提高污染物排放管理效率的一种市场化手段。政府的管理方式也要随之变革。市场化机制需要明确的产权界定。有关排污权的定位和性质,理论界存在用益物权说、准物权说、行政法权利说及环境权说等争议。从权利客体看,排污权是权利人对自然资源纳污和自净能力的利用,因此排污权属于自然资源使用权体系的一种独立权利类型。排污权源于行政许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是一项行政法权利;同时行政许可具有赋权属性,排污权因此获得财产权内核。排污权是排污权制度运行诸环节和诸关系中的权利总称,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一类新型财产权;这类新型财产权与传统财产权共同构成开放的现代财产权体系。  相似文献   

3.
矿业权是一种准用益物权。研究矿业权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首先应当明确矿业权的准用益物权属性;矿业权和土地使用权之间是准物权与典型物权之间的关系。由于地理属性上的特点,矿业权与土地使用权密切相关,并且二者在权利归属、内容、流转和期限方面存在冲突。解决它们间的冲突,对于保护自然资源、稳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未来我国修改《矿产资源法》时,应当注意从权利的设立、流转方式、保护手段等方面妥善处理好矿业权制度和土地使用权制度的衔接。  相似文献   

4.
知识产权与物权有着财产权的相同属性,法律对物的确权,即表现为物权;法律对知识产品的确权,即表现为知识产权。相对而言,物权对知识产权影响深远,乃知识产权的母性权利,但知识产权的原则也对物权有积极意义,权利穷竭原则在解决两种权利的冲突中扮演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5.
论矿业权的物权属性及其法律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在探讨矿业权的权利属性及其物权化的法理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矿业权物权化的成效及其不足,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矿业权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6.
宪法学中所界定的财产权概念有其特别含义,并非是对民法中财产权概念的复制及确认。从宪法财产权的主体角度看,宪法财产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从私有财产权入宪的角度看,宪法财产权具有普遍性、不可让与性、不受侵犯性;从权利保障的角度看,宪法财产权是对人格尊严的尊重;从权利属性的角度看,宪法财产权表现出由消极性向积极性的转变。宪法财产权和民法财产权无论是从权利属性、设定目的、权利侧重点还是保障方式上看都存在着明显差别。具体而言,宪法财产权和民法财产权分别以基本权利和具体权利为出发点,在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共同构筑财产权保护的坚实体系。  相似文献   

7.
目前,学界对碳排放权法律属性的界定尚未有统一定论,准物权说、行政规制权说、环境权说、债权说、新型财产权说等学说众说纷纭,亟待结合法学基础理论妥当厘定。在国内层面,碳排放权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而在国际层面,则是以国家主体为第一序位、企业事业单位为第二序位的复合主体。应当根据不同排放权的权利主体分置其权利属性,将碳排放权法律属性二元分类界定,即以国家为权利主体的发展权和以企业事业单位为权利主体的用益物权。碳排放权立法应当在国际和国内两个维度展开,形成国际与国内碳排放权的法治互动,同时强化权利主体的权利行使应当基于节能降碳等环保约束义务的履行。  相似文献   

8.
矿业权作价出资入股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矿业权流转市场中将矿业权作为资本要素作价出资入股的实践已经浮出水面,但是由于政府行政越权的存在及立法相关规定不完善,致使这一实践并不充分.出资入股的矿业权是用益物权,由矿产资源所有权诞出,是矿业权人的固有权利.矿业权取得中具有行政许可本质的"审批",并未设定权利,也不改变矿业权的私权属性,而是使矿业权由期待权转变为既得权.矿业权人可以自由地支配矿业权将其作价出资入股,同时矿业权出资人股也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在流转市场中政府与矿业权出资人、受让人的关系是管理者与使用权人的关系,政府行使包括出资受让人资格审查、主管部门审批与监管、变更登记等监督管理职能.政府在流转市场除了为矿业权流转便捷提供服务,为实现有序的矿业权流转进行监管外,充分而有效地保护私权也是政府不可忽视的职责.  相似文献   

9.
“三权分置”是指农地权利分化为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种权利,其核心在于土地经营权的分离.现有土地制度规范过多置重于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而忽略了其财产性流转功能.基于实践需求和改革精神,“三权分置”进行权利分离是权利变迁的必然结果.分离出的土地经营权不宜作为一项财产权和债权,应是一项独立的物权.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塑造不仅具有规范解释的合法性,也能破解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困境.土地经营权尚且只是一种政策性权利,立法须将其创设为新型物权,释放“抵押”权能.土地经营权的物权构造有采取授权立法形式暂时制定行政法规和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两种可能路径.  相似文献   

10.
企业数据权益的法律保护存在几种不同理论方案,可以概括为沿用现有法律体系保护和设立新型数据权利保护两种思路。文章综合评析几种代表性方案发现,企业数据权利化保护是可行的。设立企业数据财产权具有促进数据资源优化配置、保护范围广、保护门槛低等诸多优势,但也面临数据垄断、权利属性不明确等困境。文章提出了解决困境的理想方案,即以企业数据可以成为独立权利客体作为立论基础,将企业数据分类为基础数据和衍生数据。基础数据兼具财产属性和人格属性,宜采取行为规制方式;衍生数据仅具财产属性,可确立数据财产权加以保护,同时明确该新型权利并非具有绝对性,受到使用范围、主体资格、义务承担三方面的限制。  相似文献   

11.
经由哲学思辩构筑起来的理论体系应有科学的逻辑起点,民法理论的逻辑起点是财产权,而不是财产,财产仅是财产权的载体。物权和债权是民法为保护财产权而设定的法律权利。物权是法律赋予特定财产权之上的排他性权利,旨在强化财产权之归属。应将财产权和物权严格区分开。  相似文献   

12.
我国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出台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并将碳排放权定义为分配给控排主体在规定期间的碳排放额度。针对碳排放权的属性界定问题,学界的准物权说、用益物权说、规制权说均难以很好地解释实践。碳排放权在二级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存在形式是数据,所产生的货币价值决定了其具有新型财产权的法律属性。在权利理论体系中,应当将碳排放权界定为“数据产权”,明确其作为数据财产在交易过程中的收益,厘清“碳排放权”与“碳配额”之间的关系,实现碳排放权作为“数据产权”承载交易主体的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满足碳排放权交易过程中气候正义的价值诉求。  相似文献   

13.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在权利形态上,知识产权是知识类无形财产权利。从财产、财产权的角度可以比较深刻地认识知识产权的产权属性和价值内涵。知识产权和一般的财产权既有联系又有重要区别,在财产权的排他属性的表现上也是如此。  相似文献   

14.
探矿权与采矿权各是一组权利束,矿业权作为两者的上位权更是权利组合体。两级分解矿业权后重构为矿产使用权和矿山企业产权,让矿产使用权独立于其他权利,是发展矿业市场、盘活矿山企业、保障政府职能转变、堵住矿产资源流失的关键。矿产作为矿产资源与矿产品的中间设置,是矿产使用权独立的前提。矿产使用权属于物权,勘探性矿产使用权属用益物权,开采性矿产使用权是矿产所有权。为此,矿产使用权应为矿产权。矿产权的独立为公、私法分治提供了条件,这也是各国的通行做法。  相似文献   

15.
目前,国内法学研究将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界定为环境财产权、新型财产权、用益物权、准物权等。站在国内法的角度,这些对碳排放权的法理解释有其合理性。但从“差别原则”向“共同原则”转变的进程中,更需要从国际法层面对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作出深层次的回应。碳排放权的自然法、国际人权法以及人类生态法属性应是当代人类控制温室气体,确保人类享有清洁空气权的国际法理论解释。  相似文献   

16.
民法理论对骨灰等死者遗留保护的定性争议由来已久。不论是在实践中还是理论上都存在是物是权的争论,对其权利范围和内容也未达成一致。本文对骨灰属性在依据民法基本理论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将骨灰定性为具有特定意义的纪念物,明确其权利主体实际上为死者近亲属,其权利内容是一种不完整的物权(或日准物权),其权利行使受诸多限制,具有人格属性。最后对公序良俗原则在此类案件中如何适用提出自己见解,并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7.
关于个人信息权私权属性的学说主要有“隐私权说”、“财产权说”、“独立人格权说”、“双重属性的新型权利说”,各学说在证成路径上均以个人信息权所指向的利益之属性为第一位依据.目前阶段,个人信息权的私权属性不完全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更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现实中个人信息利益的民法保护模式决定个人信息权应为独立的具体人格权.  相似文献   

18.
矿业权民事立法浅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长期以来 ,我国立法对矿业权法律关系重行政管理、轻民事调整 ,矿业权的物权法地位没有确立 ,相关民事规则严重欠缺 ,不能实现依市场方式配置矿业资源的目标。本文从物权立法角度 ,分析目前我国矿业权法律运作的问题 ,提出立法应建立矿产资源──财产法律体系 ,对矿业权法律调整模式、物权规范、矿业权与土地权利的冲突协调进行了初步的法律设计  相似文献   

19.
论矿产资源上的权利配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并禁止其流转,矿产资源的流转要依赖于矿业权的流转,在矿产资源的权利配置上形成了自物权与他物权(他项权利)并行的权利安排。矿业权特别是采矿权的流转从实质上是矿产资源所有权发生转移,可以允许所有权流转而实现资产管理与资源管理的分离,并使矿业权成为资源管理的手段即行政特许权,矿产资源上的权利形成私权与公权并存的新的配置。  相似文献   

20.
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问题,直接指涉公民人权保障的核心。任何一国之公民,没有了财产权,就不可能享有真正意义上的人权。即无财产抑或无财产权,便无人权。但人权与财产权又不可简单地理解为一个硬币的两面,在其权利谱系内各自戒守着自己的法律边界,规范和防范着来自各种权力元素的不法侵害。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平等保护原则,承载着现世太多的压力和挑战,诸如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地位、法定主义、一般财产权保护与救济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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