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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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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又称为预期违反合同,是违约行为的一种客观表现形式.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合同法,都已对预期违约问题作了专门的法律规定,从而使预期违约制度成为合同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拟就预期违约的理论渊源、判定标准及救济方法等问题,结合有关国家和国际上其中特别是1980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1980年《公约》)对预期违约问题的立法实践,作一分析研究,并对完善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提出自己的一孔之见.  相似文献   

2.
随着合同实践的深化,英美法系国家率先以判例的形式创造了预期违约制度,大陆法系国家在其成文法中也逐渐形成了类似于预期违约的规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集两大法系之大成,将预期违约分为预期非根本违约和预期根本违约。我国《合同法》中建立的预期违约制度尚存有体系安排不合理、构成要件不明确、判断标准不具体、救济方法不完备等问题和不足,有必要通过学习CISG对之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我国新《合同法》吸收借鉴了英美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在《合同法》第94条、第108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但较之英美法,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在构成要件、适用条件、救济方式诸方面均存在缺陷,削弱了其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4.
我国合同法上预期违约制度新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预期违约是英美合同法通过判例发展起来的特有制度,现已为绝大多数国家的合同法和国际合同公约所普遍接受而成为现代合同法上的重要制度。面向21世纪的我国新《合同法》在参酌他国他地区成功的判例、学说与先进的立法经验之基础上,第一次规制了预期违约制度,扩大了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体现了合同法的价值关怀。从理论上,正确解析预期违约的价值取向,科学认定预期违约的形态,进一步完善预期违约的救济制度,对于准确适用这一制度,意义十分重大。  相似文献   

5.
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预期违约”制度的认定直接影响着合同双方的权益,不同的认定方法会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因此,加强对“预期违约”的研究,对于规范实践部门的实际应用,保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大有裨益的。而且对我国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新合同法第108条的规定也将起到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6.
期前违约以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和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制度最具特色。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两者进行了吸收、借鉴,形成了综合两大法系的期前违约制度。但是,《公约》调整范围是有限的,国际贸易的复杂性对这一传统的期前违约制度提出了挑战。本文试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国际货物买卖为例,对买卖双方的期前违约行为及其相应的救济途径进行分析,以期能服务于外贸工作人员的贸易实践,尤其为之在遭遇信用证结算中的期前违约行为时提供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7.
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上的独创制度 ,它深刻地影响了世界诸多国家的合同立法和若干国际条约的制定。我国 1 999年颁布的《合同法》在继承大陆法系基本框架和体系的同时 ,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本文试图从分析预期违约的制度架构、价值取向、存在的合理性以及其与大陆法系相关制度的比较等问题 ,探讨一下我国《合同法》在预期违约制度上的成功与不足 ,特别是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的结合问题  相似文献   

8.
先期违约制度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英国和美国以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先期违约制度有关规定的分析和比较,对先期违约制度,从先期违约的概念界定、表现形态、债权人诉请救济的权利以及先期违约责任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探讨;指出了在我国建立先期违约制度的重要性和现实性;并对在我国合同法中建立先期违约制度提出了较为具体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预期违约救济制度起源于英美判例法,它更为明显地体现了合同法所追求的诚实信用、公平、效益等原则。预期违约制度已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合同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我国新的《合同法》对大陆法系传统概念加以扬弃,吸收英美法系中的合理因素,引入预期违约制度,将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我国《合同法》引进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体现了《合同法》的适时性,前瞻性,然而预期违约制度规定的比较粗浅,并未区分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而是将两者混同在一起。《合厨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发生部分重叠,引起法律适用上的混乱,笔者建议完善预期违约制度,删除不安抗辩权。  相似文献   

11.
我国《合同法》引入了具有典型英美法传统的预期违约制度。预期违约规则对我国现实经济活动产生积极意义,并完善了合同法理论体系,充分体现了引入该制度的必要性及其制度价值。文章重点论述了预期违约制度对合同保全制度的弥补功效。  相似文献   

12.
本文研究了预期违约制度的五种理论基础和三个法律价值,比较了预期违约与其它违约的异同,论述了我国《合同法》实行预期违约制度的必要性和科学性。预期违约在本质上违反的不是合同的给付义务,而是危害给付实现的不作为义务。预期违约制度包含着合同法的基本思想,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体现了公平、效益、安全的法律价值。  相似文献   

13.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的违约补救苏海宏《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已于1988年1月1日生效。我国在1986年12月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了核准书,成为该公约的第一个缔约国。除了我国声明的两项保留以外,《公约》已对我国生效...  相似文献   

14.
探讨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制度的渊源和特征 ,比较研究两种制度的法律内涵 ,指出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制度相互独立 ,不可替代 ,各有优劣。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确立的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制度 ,是在借鉴吸收国外立法经验基础上的历史性突破 ,标志着我国合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合同法》制定之时有意识地引入英美预期违约制度,但引入之后其便与履行抗辩权制度纠缠不清,引发法律解释适用之难题。大陆法系的拒绝履行制度和履行抗辩权制度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相对应,二者之间存在着实质的一致,因而完全可以将现行相关规定纳入大陆法系相应制度之中。鉴于我国系大陆法系的法律模式,宜将《合同法》第108条、94条第2款定位于大陆法系的拒绝履行制度,使其与第68、69条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一起,共同应对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所欲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分别是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中的传统制度 ,我国《合同法》经过借鉴和吸收 ,在其第 6 8、6 9条和第 94、10 8条分别规定了我国的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这填补了原立法上的空白 ,固然是一大进步 ,但不分清优劣利弊 ,简单地把两种制度揉和在一起 ,在适用过程中难免会产生许多问题 ,并会导致这两种制度的传统优势难以发挥。  相似文献   

17.
CISG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领域的重要公约。为了调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领域的纠纷,CISG构建了一套以违约损害赔偿为基础,以返还和具体履行为补充的违约救济体系。尽管这套救济体系在绝大多数情形下均颇为有效,但对于特定类型的案件却显得有所不足,尤其是当守约方遭受的损害难以证明,且违约方又通过恶意违约而获益时。违约获益追缴制度的引入有助于弥补公约的相应不足。尽管两大法系就违约获益追缴制度尚存在不同认识,但这并不妨碍公约的解释与适用。CISG视角下违约获益追缴制度有两种潜在的实施路径:其一,将违约获益作为损害计算的基准和考虑因素;其二,基于诚信原则引入违约获益追缴,并视之为独立的违约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18.
<正> 为了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80年4月11日在维也纳外交会议上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该公约是近半个世纪以来国际贸易法统一运动的结果。作为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法律规则,该公约同此领域中历史上任何一部公约相比,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是一部最全面最详尽的法律。公约参考了世界各国的有关法规,将损害赔偿作为一种重要的违约处理方法。根据《公约》第45条和第61条的规定,在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他行使其他补救办法的权利而丧失。《公约》虽未明文规定据以决定能否行使要求损害赔偿的实质条件,但根据《公约》的精神,要求损害赔偿时,  相似文献   

19.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我国的适用黄辉,万晓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80年4月11日在维也纳召开的外交会议上通过的。《公约》为了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对国际货物...  相似文献   

20.
预期拒绝履行制度(Anticipatory Repudiation)作为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主要类型,系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到来前,一方当事人用言辞或者行动表示拒绝履行他的合同义务,从而严重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同利益.我国于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新《合同法》于第94条和第108条则规定了预期拒绝履行制度.鉴于《合同法》规定之粗略,本文拟就预期拒绝履行制度在适用中的若干疑难问题提出相应之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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