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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期以来,我国刑法理论的学说在论及刑法中的特殊主体时,一般认为以特殊主体为犯罪成立条件或刑罚加减事由的身份犯可以其形成方式的不同而划分为自然身份犯和法定身份犯,其中自然身份犯中的自然身份主体的形成来源于诸如男女性别、亲属等自然事实。本文通过严密的论证,阐明了刑法中自然身份及自然身份犯的概念在理论上是不妥当的,应从理论中予以剔除。 相似文献
2.
试论身份犯的本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杜国强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0(2):189-192
在近现代刑事立法中,身份之所以影响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其大小,主要是因为特定的身份与一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相联系,决定或者影响了行为的危害性质及其程度.在我国刑法中,有关身份犯的规定与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不冲突. 相似文献
3.
徐留成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0(5):40-42
作为一类犯罪的身份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以实施犯罪的行为者在行为时所具有的刑法身份为定罪要件或法定量刑情节的犯罪。传统刑法理论中的身份犯概念只包括自然人实施的身份犯,不包括特殊单位主体实施的身份犯,这是不全面的。特殊单位主体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具备的影响定罪量刑的特殊条件即单位附属条件,就是单位刑法身份。单位身份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以实施犯罪的行为者即特殊单位在行为时所具有的单位刑法身份作为定罪要件或法定量刑情节的犯罪。它除具有身份犯一般的特征外,还具有自身的如下两个特征:身份犯属概念特征;单位主体特征。根据现行刑法中单位身份犯的立法,单位身份犯可分为:单罚制的单位身份犯与双罚制的单位身份犯;明文规定式单位身份犯与暗含式单位身份犯。 相似文献
4.
真正身份犯(构成身份犯)的共犯问题是整个共犯与身份问题的核心。从可能性上讲,非真正身份犯完全可以构成真正身份犯的共犯;从范围上来讲,应以非身份犯是否能够参与真正身份犯的部分实行行为为标准来界定无身份者是否可以成立有身份者的共同正犯。在无身份者教唆、帮助有身份者实施真正身份犯的定性上,宜从纷繁复杂的学说争论的迷思中脱离出来,以想象竞合犯原则并结合罪刑相适应原则进行处理;在有身份者教唆或帮助无身份者实行犯罪的场合,宜将有身份者作为间接正犯处罚。 相似文献
5.
谢彤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5(2):98-102
真正身份犯的主要特征是只有具备该特定身份的人才能单独实施全部犯罪的实行行为;在真正法律身份犯的情况下,同样存在间接正犯的可能;有身份者教唆、利用无身份而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真正身份犯,有身份者和无身份者均构成直接正犯;在共同身份犯的情况下,不可能存在部分犯罪人犯罪未遂或中止,而其他共犯既遂的情况. 相似文献
6.
纯正身份犯与非纯正身份犯的划分、无身份者能否构成纯正身份犯的共犯、无身份者与身份者共犯以及不同身份共犯情况下的定罪量刑是身份犯研究的主要问题。司法实务对上述问题往往是选择重法,即无身份者均可成为身份犯的共犯、不同身份者共同犯罪按照主犯或按照重犯定罪和量刑,有重刑主义和司法擅断的特点。目前刑法学界多从已然角度去考察国外身份犯理论,并以我国刑法第382条或者相关司法解释为基础,审视身份犯的共犯问题。由此而得出的结论割裂了我国刑法中有关共犯问题的具体规定,也未充分关注国外无身份者按身份犯定罪后在量刑上的实质平衡,更不用说考察我国自唐代以来刑法中关于身份犯共犯的合理规定了。从应然的角度审视,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贪污罪不属于纯正身份犯;无身份者不能成为纯正身份犯共犯;除法律明文规定外,无身份者与非纯正身份犯共犯以及不同身份者共犯应各定其罪。 相似文献
7.
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以共犯为视角从此罪和彼罪的关系来把握不纯正身份犯,其身份属于构成要件要素而并非单纯影响量刑;我国刑法理论通说将量刑身份犯界定为不纯正身份犯在理论上不具有合理性,既产生了难以自圆其说的理论漏洞,又使共犯与身份的理论问题陷入困境;应当重新界定我国刑法理论中的不纯正身份犯,以妥善解决身份犯特别是不纯正身份犯的共犯问题。 相似文献
8.
黎邦勇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6):58-61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被设定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密切关系的人员,视为身份犯。不过本罪所欲保护的法益是公务员对自身合法职权的行使的排他性而非受贿罪所要求的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故其不属于身份犯;另外,"密切关系人"这一概念的内涵无法被明确界定,缺乏被界定为身份的可操作性。因此应该合理地将本罪解释为非身份犯。 相似文献
9.
王军明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6(5)
由于法益侵害说对于中国刑法及刑事法治的建设更具有现实意义,因而必须确立犯罪是对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的基本观念,身份犯的本质也应解释为对法益的侵害。由于我国刑法并未明确规定身份犯,导致司法实践中在处理身份犯的案件存在一定难题。而类型化思维的提倡是解决问题的合理方式,即在思维方式上,倡导由概念思维转换到类型思维。同时,在刑法总则中明确身份犯的涵摄类型,增加有关身份犯及其刑事责任条款的类型性规定,进而指导刑法分则的具体适用,增强刑事立法的可操作性,实现刑事法治。 相似文献
10.
纯正身份犯是刑法规定的以行为人所具有的特定身份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在混合身份共犯中,非身份者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与身份者共同构成纯正身份实行犯的共犯,可以构成纯正身份犯的教唆犯、帮助犯;非身份者在与身份者构成共犯划分责任时,如果利用了身份者的身份,应以身份者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定罪量刑;如果没有利用身份,则应具体区分. 相似文献
11.
黄开诚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59(4):534-538
犯罪中止行为是法律和社会赞许、支持的行为,与中止犯(犯罪行为)有着质的区别。立法者应当在价值取向上把中止犯的存在范围限定在严重犯罪之中和犯罪过程中的实行阶段、实行后阶段。中止犯的成立条件不能混同于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我国刑法关于中止犯的规定存在若干弊端,应当进行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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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计算机犯罪概念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廖瑜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22(4):99-101
本文试图在质疑国内刑法学界目前通行之计算机犯罪概念折衷说的基础上,提出计算机犯罪的概念,并论述其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14.
张爱晓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27(5):497-502
对犯罪中止自动性的判断,我国的通说虽然立于主观说的正确立场,但过于概括模糊。在近来出现的判断自动性的两种新倾向中,规范的观察法从中止犯的立法目的出发是可取的,但其本身不应成为独立的判断标准;主观说与客观说相结合的思路则不具有合理性。自动性的判断应当符合中止犯的立法本意,从行为人的主观角度切入,核心是判断是否是“出于自己意志”的自愿放弃,对此可视犯罪代价有无升高分三种不同的情况来认定。 相似文献
15.
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高等学校办学定位单一,职能分化不清的状况日趋严重。而高等教育的改革已经把高校推向市场,面对社会的多样化需求,高校的发展必须要有相应的市场策略。本文尝试着从营销学中的目标市场选择、竞争战略、品牌策略和服务理念等角度出发,为高校发展提出策略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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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温建辉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5):89-93
刑法学上存在的"主观超过要素"和"客观超过要素"概念自身存在矛盾,其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相冲突,而且"超过要素"概念的产生系由对客观情况认识不完全所致,因而"超过要素"概念是学术上不可取的伪概念。目的犯的目的不是主观超过要素,与其对应的客观要素是体现犯罪目的的危害结果的发生;倾向犯的内心倾向则是一种痛快型的罪过情感。而与客观超过要素相对应的主观要件是一种抽象的罪过情感,也即与客观超过要素相对应的罪过心理是行为人漠不关心的情感态度。 相似文献
18.
梁成意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2(3)
传统宪法概念存在三大局限性:历史的局限性、抽象对象的局限性、定位上的局限性.基于对传统宪法概念的局限性之反思与超越,可将宪法界定为客观秩序和观念秩序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主权社会的基本规范. 相似文献
19.
20.
荣月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08,36(5):75-78
犯罪的概念是犯罪学研究的首要问题,它是犯罪学理论体系的基础,只有对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做出一个科学、明确的界定,才能更好地开展对犯罪学基本理论范畴如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等问题的相应研究。而对于犯罪学中犯罪概念的科学界定需要建立在上位概念的澄清——犯罪学中“犯罪行为”之范围的界定及其价值属性、社会属性和法律属性的正确理解的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