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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我国传统刑法理论认为,聚众斗殴罪双方分别成立聚众共同犯罪。这一观点也得到司法实践的认同。然而,此种观点仅仅看到聚众斗殴双方行为的对抗性,而忽略了其间行为共同性这一本质特征。从行为共同性出发,宜将互殴认定为一个整体行为,并以必要共犯一罪论处。如此既能避免理论上的纷争,又可在实务中严格规制一方不满三人的斗殴行为,并有利于对本罪转化犯的处断。  相似文献   

2.
聚众斗殴罪相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聚众斗殴罪是一种常见的、多发性的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在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理。但在具体的司法操作中,责任主体的认定仍然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本文主要结合刑法的相关规定,对聚众斗殴罪的人数组成、行为特点特别是转化过程中的责任主体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  相似文献   

3.
在刑事司法和审判实践中 ,聚众斗殴罪是颇具争议的热点问题之一。对聚众斗殴罪的犯罪主体 ,应视情况不同区别对待 ,应区分其作用大小 ,按责论罪。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由聚众斗殴行为转化而来的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行可否认定自首 ,关键在于明确“同种罪行”的确切内涵。在定罪量刑上 ,要切实把握立法本旨。区分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 ;不容忽视斗殴行为的对偶性 ;共同犯罪构成理论在犯罪转化形态下有其适用性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中,聚众犯罪的聚众性要件表述较为简单,例如聚众斗殴罪在刑法中即规定为“聚众斗殴”的客观行为,这使理论界与实务界长期以来对“聚众性”的认识存在偏差,始终将其作为一种客观的聚众行为进行处理,但在犯罪主体、犯罪形态、必要共犯等问题上都存在无法克服的困难,因此情势说成为“聚众性”合理的理论.将“聚众性”理解为实施犯罪行为时所应具有的情势务件,符合必要共犯的基本原理,是聚众犯罪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5.
转化犯是在基础犯罪的过程中改变罪质的一种罪数形态,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具有转化、联系的特征,按照其犯罪构成要件和转化条件可分为四种不同类型,且在罪质和犯罪过程上区别于其他罪数形态。对于转化犯的研究有利于理论创新和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6.
随着1997年我国新刑法典的出台,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从旧刑法"口袋罪"之一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它们在司法实践中运用很多.通过具体案例对如何准确认定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如何正确区分它们与相邻罪名的界限,以及如何明确把握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的法律特征等问题作了阐述,同时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犯罪类型是我国刑法研究的重要课题,其意义在于理论的科学性和实践的指导性。我国刑法第137条所规定的聚众“打砸抢”罪,由于其中所包含的犯罪类型具有综合性和层次性等复杂情况,所以更有研究、揭示的必要。我国刑法第137条规定:“严禁聚众‘打砸抢’。因‘打砸抢’而致人伤残、死亡的,以伤害  相似文献   

8.
牵连犯、吸收犯均是刑法理论、司法实践中难以界定的处判一罪形态概念.牵连犯应界定为行为人出于直接追求一个犯罪目的,而犯罪的方法或结果行为又必然构成其他犯罪的犯罪形态.吸收犯应是数个犯罪行为因一个被另一个所吸收而失去独立意义,仅按吸收的犯罪行为处断的犯罪形态.两类犯罪形态的区分以罪质数为准.牵连关系和吸收关系分别是准确认定牵连犯和吸收犯两类犯罪形态的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9.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应当如何定罪。由于《刑法》规定过于概括,加之缺乏有权解释,学术观点和司法实践中的做法颇不一致,影响了司法适用的统一。文章运用刑法基本原则、犯罪构成、罪数及共同犯罪等刑法理论,在吸收和借鉴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其转化定罪的条件、形式和范围等问题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10.
聚众犯罪是刑法分则特别规定的一种犯罪,与共同犯罪存在交叉关系,共同犯罪的制刑规则不能适用于聚众犯罪。聚众犯罪的特点和刑法体系内的协调性特征决定了聚众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加重犯限于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不包含在内。  相似文献   

11.
2009年7月5日晚,"三股势力"在新疆首府乌鲁木齐发动了严重的打砸抢暴力活动,造成197人死亡,1700多人受伤,物质方面的损失更是巨大。"7.5"事件的发生与"三股势力"的猖獗密不可分,SCO(上海合作组织)作为中亚地区最大的地区国际组织,在合作反恐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文章拟从地区合作层面,分析"7.5"事件的发生及对恐怖主义的预防机制建构与SCO的互动关系,试图论证国际合作机制是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重要平台。  相似文献   

12.
2008年3月14日,"藏独"分子在拉萨街头制造了残忍的打砸抢暴力事件,西方媒体在这一事件上歪曲事实,报道弄虚作假,极大的影响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声誉,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从伦理学的角度看,新闻报道的道德底线是尊重客观事实,及时准确的报道事件,尽可能客观的报道事件,而不加入任何感情色彩。西方媒体大肆冲破这一基本的道德底线,应该受到世人的一致谴责。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抢劫罪的犯罪主体.关于抢劫罪的具体规定散见于刑法的第263条、267条、269条和289条.结合相关的司法解释,从转化型抢劫、"携凶抢劫"、"飞车抢夺"、聚众"打砸抢"以及绑架中的抢劫等方面对抢劫罪主体的认定进行分析与界定.  相似文献   

14.
聚众斗殴致人伤亡,按照刑法规定,依故意伤害或杀人论处.但是聚众斗殴致人伤亡既有案外无辜群众的伤亡,也有案内斗殴人员的伤亡.对伤亡后果的承担既可能有直接责任人,也可能无直接责任人,司法实务中应如何适用该规定惩治和打击聚众斗殴犯罪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是值得探讨的课题.  相似文献   

15.
单位盗窃行为的性质众说不一 ,本文从犯罪的本质、盗窃罪的主要特征、司法实践的刑事处理论证 ,认为单位盗窃属于犯罪行为 ,并提出增设单位盗窃罪的设想。  相似文献   

16.
高压电击损害案件在我国城乡频繁发生,严重损害和威胁着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我国现行有关电击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缺乏明确性,司法实践中仅以电力设施产权为标准确定责任人的做法不合理。因此,有必要认定电力高度危险作业的标准和划分供电企业与高压电用户各自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和理由。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在"中间区域"应实行共管和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7.
"放弃重复侵害行为"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争议颇多,有未遂说、中止说和折中说。其实,行为人在实施"放弃重复侵害行为"过程中,具有时间性、自动性和有效性,理应定性为犯罪中止,该定性符合我国以人为本的刑法理论,对推动我国司法改革,预防犯罪,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渎职侵权职务犯罪中的因果关系属于犯罪构成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也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重要课题之一。司法实践中,如果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就不能令行为人对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9.
犯罪预备只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与犯罪形态(犯罪行为)有着质的区别。犯罪预备又可称为犯罪预备阶段,以区别于犯罪过程中的实行阶段、实行后阶段。预备犯的概念及其成立的条件应在"罪行严重"和"对法益构成严重的威胁"的基础上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20.
清代盗决河防罪的立法继承了唐、宋、明以来的有关规定,又有不少创新之处,如对毁坏官修河防的不同地段,第一次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标准;关于盗决运河补给水源地湖岸的规定更为详细,根据盗决情节和损失大小详细规定了量刑标准;不仅对盗决河防当事人实施严厉的处罚,而且对相关官员也有严厉的处罚等等。这些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得到了认真执行,一是按律严惩当事人,二是对于行政不作为或防守不严导致河防漫溢、决口的官员以行政、经济或刑事处罚,三是在特殊情况下上下级就案情和量刑反复辩驳,下令重审,四是盗决河防罪有时也作为其他罪行处罚的参照。清代盗决河防罪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承前启后,在水利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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