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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配偶权的性质和内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配偶权是基于配偶身份而享有的一项综合性权利,包括配偶人身权和配偶财产权。配偶人身权是配偶权的主要内容,由配偶人格权和配偶身份权组成,而配偶身份权则可以分为身份利益支配权和身份利益请求权两大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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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配偶在家庭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在法定继承关系中法律地位的增强,我们对各主要国家及中国四法域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考察,明晰其异同.并在比较基础上.借鉴他国立法经验,从配偶的法定继承顺位、法定继承份额以及配偶之"先取权"和"用益权"几点出发,完善我国的配偶法定继承权,以实现对配偶继承利益的保护,彰显法律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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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偶权含义的扩张 通说认为 ,“配偶权是指基于合法婚姻关系 ,而在夫妻之间产生的要求对方陪伴、钟爱和帮助的权利。”国外学界及立法也有持相似观点。据此说 ,配偶权也即可理解为“夫对妻以及妻对夫的身份权” ,为限制身份权。此所言“限制” ,即指权利、义务仅及于夫妻之间。笔者认为 ,配偶权不仅为配偶一方对另一方的权利或义务 ,及于第三人 ,则为配偶双方之共同权益 ,得主张排除第三人对该权益的非法侵害。第三人的行为如果造成该配偶一方或双方人身或精神的不利益 ,即为侵害配偶权。因此 ,配偶权的含义 ,应扩张为“基于合法婚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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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权是绝对权,具有排他性,可以成为第三人侵权行为的客体。“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行为具体表现为重婚行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同居或通奸的行为,其民事责任构成应同时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故意四个构成要件。在归责原则上,应将“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行为视为特殊的侵权行为,采用过错推定原则。由于侵权行为的主体具有双重性,即“第三者”的行为必须与有配偶者的行为相结合,才能构成侵害配偶权的共同侵权主体,因而,应由“第三者”和有配偶者对受害配偶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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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一般利害关系人与失踪人近亲属在申请宣告死亡上的顺位问题纯粹是一种误解.宣告死亡之中请人顺住之核心争点应系于配偶和其他近亲属(主要是父母与子女)的利益衡量.但配偶的身份利益实际上却是虚幻的,故法律不能为保护虚幻的身份利益而不顾其他近亲属的现实财产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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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权是公司董事基于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委任合同的约定而享有的受托处理公司事务的各种权利或权力 ,公司与董事的委任契约是公司董事权产生的必要条件。公司董事权是一种对内权 ,其权源为法律规定和股东 (会 )的授权。董事权的行使具有不可替代性 ,同时受董事义务的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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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配偶权的性质及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配偶权之性质经历了由绝对权、支配权向相对权、请求权演变的过程。配偶权之相对权性质界定对于剔除理论障碍和完善其保护体系具有关键性作用 ,并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以其相对权性质为核心的配偶权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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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规定我国配偶法定继承采固定的第一顺序,与子女、父母同列,此规定存在较多弊端。随着经济的发展、扶养关系及家庭结构的变化,对配偶法定继承应当实行零顺序即无固定顺序的改革,这是在综合世界各国立法例的基础上,做到配偶法定继承利益重点保护与被继承人亲密血亲法定继承利益兼顾的最佳选择。同时,配偶法定继承零顺序的采用,也合理且及时地对现行法定继承顺序的不足与缺陷进行了调整与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