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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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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犯罪既遂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志祥 《南都学坛》2009,29(6):79-84
犯罪既遂是犯罪成立的具体形态之一,是在犯罪已经成立的前提下表明犯罪已经完成的一种结局状态。犯罪既遂条件属于犯罪构成要件。既遂罪的犯罪构成是基本的犯罪构成,是由刑法分则条文直接规定的;未完成形态犯罪的构成是修正的犯罪构成,是以刑法分则具体条文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结合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加以认定的。二者在犯罪构成方面存在"质"的不同,符合犯罪构成行为所成立的就不可能是既遂罪与未完成形态的犯罪,而是性质截然不同的犯罪,在这方面,转化犯是一适例,在转化犯的场合,之所以发生此罪向彼罪转化的现象,原因在于发生了根本不能为此罪的犯罪构成所包含的"质"的变化。  相似文献   

2.
犯罪构成是定罪的具体标准,从司法的角度看,我国刑法规定的个罪具体的犯罪构成本身就具有解释法律和指导司法的功能。定罪司法解释的作用在于将定罪的过程具体化,引导法官将具体行为定格在刑法条文所设立的模型之中。犯罪构成的解释机能决定了定罪司法解释的内容必须以原罪的具体的才已罪构成为标准。  相似文献   

3.
当今代人顶罪替刑事件频现报端,而我国现行刑法却没有就顶替人犯罪作专门的规定,所以导致顶罪替刑在司法实践中的罪名归属存在争议。为了体现罪刑法定原则,应当将顶罪替刑行为设置为独立的罪名,与现行刑法中窝藏、包庇罪相区别。同时,还需要从犯罪构成要件中分析顶罪替刑罪的基本特征,解决司法实践中本罪的犯罪主体、共同犯罪等复杂问题,以期实现刑法规制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关于犯罪客体要件内涵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理论界就犯罪客体的构成要件地位争鸣已久。犯罪构成的基本功能就是为法官认定犯罪提供一种理论和法律模型。它不但要能区分罪与非罪,还必须区分此罪与彼罪,必须揭示具体犯罪的特殊本质。由于事物的本质是内在的、隐蔽的方面,它不能自己展现自己,必须通过现象来体现。这就决定了犯罪构成只能是现象形态的东西,它的各个要件也必须是客观的,能直接被人把握的行为特征。因此,能成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只能是能从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揭示不同犯罪行为特殊本质的事实特征。犯罪客体要件是从犯罪行为的社会属性角度揭示具体犯罪特殊本质的事实特征——刑法所保护的人或物的存在状态。  相似文献   

5.
犯罪构成是刑法理论中的核心问题。所谓犯罪构成,就是按照国家法律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犯罪构成是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标志和界限,也是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它和其他刑法理论一样,总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具有明显的阶级性。犯罪构成理论总结了犯罪活动的规律,是惩罚犯罪的锐利的理论武器。实践经验证明,在刑法科学中研究犯罪构成理  相似文献   

6.
刑法中选择性罪名在确立时存在的瑕疵,使之面临无法妥善的区分、处断一罪与数罪等理论与实践疑难。应当以"评价一罪-科刑一罪-并罚数罪"这一理论框架解决选择性罪名的罪数难题:以罪名确定之后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能否完整评价案件为原则筛选出评价意义上的一罪,在行为事实不能以一罪的犯罪构成准确评价时,就成立评价意义上的数罪。在评价意义的数罪中,若存在并罚阻却事由,则成立科刑一罪,若不存在,则实行并罚。由此,选择性罪名原则上成立评价一罪,例外的可以成立科刑数罪。这一结论可以妥善解决选择性罪名的罪数难题,其所借重的罪刑均衡原则符合正义理念、刑法原则与规范的体系功能,从内容、应用与方法论上也足以确保具体观点与结论不会过多受到德国竞合论的冲击。  相似文献   

7.
非法行医罪的主观罪过问题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刑法第336条对非法行医罪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与内在结构来看,非法行医罪是情节犯,也是行政犯。在情节犯与行政犯的双重视野下,基于刑法中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立场,非法行医罪的犯罪构成注重的是行为无价值,主观罪过是犯罪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对加重结果的主观心理一般是过失,但也不能排除间接故意的存在。  相似文献   

8.
滥用职权罪是新刑法增设的新罪名,由于刑法对该罪的规定过于简约,所以滥用职权罪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均存在分歧,运用犯罪构成的理论着重论述了滥用职权罪的法律特征,并将该罪与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要区别,作了比较和分析,为正确适用《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9.
贿赂外国官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诞生出来的国际刑法中的一个罪名,由于我国签署并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根据“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中国就有义务在刑法中增设本罪。中国最好的途径是通过刑法修正案的形式予以增设,并要相应的调整本罪的犯罪构成、法定刑的设置以及既未遂问题。  相似文献   

10.
根据刑法第336条对非法行医罪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与内在结构来看,非法行医罪是情节犯,也是行政犯。在情节犯与行政犯的双重视野下,基于刑法中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立场,非法行医罪的犯罪构成注重的是行为无价值,主观罪过是犯罪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对加重结果的主观心理一般是过失,但也不能排除间接故意的存在。  相似文献   

11.
在污染环境罪的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中,违反国家规定的判断、行为对象的判断以及“严重污染环境”之结果的判断均需借助于环境法,体现了污染环境罪的环境法附属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5项规定情形的判断需借助于行政决定,体现了污染环境罪的行政附属性。污染环境罪在刑罚设置和法益的解释上对其他具体犯罪类型的依附,体现了该罪的刑法附属性。因而,在污染环境罪的司法判断上,除了往返于刑法规范与犯罪事实之间,还应当坚持体系性思维方式,注重刑法与环境法、行政法以及刑法内部的协调。  相似文献   

12.
司法实践中,因事实认定上的困难所导致的"疑罪"难以避免,究竟是采用"疑罪从无",还是"疑罪从轻",不能一概而论,"疑罪"的认定必须与犯罪构成结合起来予以判定。在此前提下的"从无"还是"从轻",需要根据已有案件事实究竟能否充足犯罪构成要件内容进行具体评判。如果基本犯罪构成要件内容无法满足,则理当疑罪从无;如果基本犯罪构成要件已经充足,只是就重罪或轻罪、一罪或数罪、重刑或轻刑存有争议,则理当疑罪从轻。结合刑法基础理论对案件事实进行仔细甄别,是正确进行性质认定和刑罚裁量的关键与前提。  相似文献   

13.
侵害担保物权罪是一种侵害债权的犯罪.通过对中外一些刑法关于侵害担保物权罪的规定的比较,揭示侵害担保物权罪的犯罪构成必要条件.为了惩罚侵害担保物权罪,保护债权,我国刑法应增设侵害担保物权罪的罪名、罪状和法定刑.  相似文献   

14.
关于计算机犯罪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 ,有两个罪名 ,即非法侵入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两种罪多在犯罪构成方面存在很大的局限 ,在当前网络犯罪正日益复杂化的形势下 ,迫切需要有关法律及时作出调整或补充 ,以适应打击犯罪的需要  相似文献   

15.
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主要阐明新刑法关于“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本罪的认定与处罚。并详实地探讨了犯罪构成的主体特征、主观特征、客观特征和客体特征。   相似文献   

16.
二战结束以来,基于国际军事法庭对战争罪犯审判的实践,当代战争与武装冲突法开始日益深刻影响着国际刑法的发展,进而也影响着我国军事刑法的发展。然而,战争与武装冲突法所确认的战争罪行如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等在我国刑法中并无明文规定,这必然使我国在行使普遍管辖权时面临困境。同时,我国军事刑法在与其他军事法律、法规的衔接,涉及犯罪构成所指称的法律术语以及刑罚设置等方面都存在问题。  相似文献   

17.
期待可能性的精神内核是“法律不能强人所难”,这并非大陆法系所特有,我国刑法遵循并体现这一价值理念。要解答期待可能性在我国刑法中的表达和体系性地位的问题,需要选择性引进域外理论。期待可能性是一种出罪评价机制,属于超法规事由,它在我国刑法中的表达和体系性地位不能在犯罪构成体系中得到求解,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不大”包含了对期待可能性的表述,期待可能性是与犯罪构成体系并行的犯罪论中的内容。  相似文献   

18.
"但出符合形式犯罪构成的行为说"主张刑法第13条"但书"所"但出"的是"符合形式犯罪构成"且又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该说的不足之处主要有:对我国的犯罪构成进行形式化解释打破了"我国的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的唯一法律标准"的信条;混用了"犯罪构成"与"构成要件"这两个属于不同理论体系且内涵不同的术语;忽视了我国刑法分则许多条文都明确规定的"情节严重"为入罪门槛并以此对刑法总则第13条"但书"做了照应性规定的事实;对我国犯罪构成的形式化解释会导致刑法第13条与刑法第63条、第101条规定在体系上的矛盾。在我国的熟人社会尚未彻底解体、人治文化统治尚未彻底改观,以及司法的整体水平和司法体制仍处于社会主义法治初创阶段的现实状态下,"但出符合形式犯罪构成的行为说"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得到贯彻。  相似文献   

19.
社会危害性是我国传统刑法学的基石性概念,因此我国传统的刑法理论被称之为社会危害性理论。随着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确立,一些学者开始对社会危害性产生了质疑。事实上,社会危害性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所承担的是出罪功能,因而与罪刑法定原则存在一致性。当然,基于我国犯罪构成是评价行为罪与非罪的惟一标准,因此应当把社会危害性的出罪功能纳入到犯罪构成中来。  相似文献   

20.
《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制定了替考罪。通过结合犯罪构成要件学说对其进行解读分析,发现替考罪存在局限性,主要体现在《刑法修正案(九)》中替考罪的规定只是简单地将替考与被替考者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并未完全切合替考罪主体的具体情况,其量刑标准与刑罚的基本原则存在矛盾。为此,应对在校学生重罪轻刑,对专业替考者加重刑罚,以完善替考罪的量刑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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