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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渊源是司法裁判过程中裁判依据的来源,包括效力渊源与认知渊源两种类型。它们在法律论证活动中扮演着权威理由的角色,从而使之有别于纯粹的道德论证。法律论证是提供理由来证成裁判结论的活动,以追求依法裁判(法的安定性)与个案正义(实质正确性)为目标,事实上是作为规则之治和理由之治的法治在司法裁判领域的要求。法律渊源的法治意义,一方面体现了从规则之治内部解决法律(裁判依据)的效力闭合性与内容开放性之间的张力,另一方面体现了赋予规则之治相对于理由之治的通常优先性。法治首先就意味着基于来源之实在法的统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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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韩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100-103
法治是人类文明的产物。法治的评价标准众说纷纭,明确其标准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重要意义,应将良法之治、法律至上、法律平等、司法独立作为其评价标准。具言之,良法之治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至上要求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与权威,法律平等要求权利义务一致、平等保护、反对特权,司法独立要求司法权只服从于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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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不害的法治思想及其局限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言术的申不害首先是法治论者。他主张立法律之名“因”以为治。治者因法而治便可无事 ,“任法”便应“无为”。他的法治就是用法律的有为代替君王的有为 ,用法律的治代替君王的治。术与法治是相背离的 ,申不害之所以既倡法治 ,又多言术 ,是由君王利益与国家利益的不一致造成的。法治与国家的利益相一致 ,而术服务于君王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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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和的治理方式引出法治的一系列思考 :法治的价值取向、判断标准、如何本土化运作等都是法治实践所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认为法治不是一个结果 ,而是一个用法律实现人性关怀的有序化的过程。法治只有完善与否的程度之分 ,绝无“是”与“不是”的结果判断。法治运行的最高目标应当是将外在的他律转化为人们内心守法的信念 ,并由此支配人们行为的自律性所形成的社会有序与稳定。法律之治就是将法治中规则正义趋同于实质正义 ,抑制“多数人意志”中的恶性、非理性 ,将这种意志转化为包含有理性正义内容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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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学刊》2014,(12)
法治是规则之治,是供治者选择的国家治理方法之一,表现在国家治理运行状态上的特质就是"治者从法"。"从法"而治的国家所"从"之"法"不同,其法治的性质也就不同。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是法律的性质不同。社会主义不是自发产生的,社会主义法治是预设前提的法治。要保证法治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就必须保持法律的社会主义本质,并不断给法律输入社会主义精神。现代法治是宪法之治,而宪法之治的基本要求是遇"事"询"宪",依"宪"制法。立法是最重大的国家治理活动,法治国家的最基本特征是依"宪"立法。为了保证法律依"宪"而生,国家应当建立立法的宪法依据阐释制度及合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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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要求法律即为规范社会行为之主要方式.作为一种滋生不正当利益的负面规则,潜规则的出现与蔓延会削弱法治.潜规则是一种潜伏于显规则之下,实际上支配行为主体行为方式的规则,潜规则具有其自身的运行模式,以谋求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法治视野下潜规则的产生既有历史原因、政治原因,又有法律原因、利益原因以及社会原因.从法治建设的角度看,通过法律公平分配利益、运用权力制衡压缩潜规则空间、增加交易成本,能够削减潜规则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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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认识论的角度看,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最终之工具,其内在的道德品质即法律的德性基础影响并制约着法律自身的权威性和社会调节的效力,也决定着和谐社会实现的可能性。从实践的角度看,无公正即无秩序,恶法之治势必无法实现社会之和谐。法治唯有与道德紧密契合,执法者树立起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才能大大降低公众对法治行为的反对意见,从而有助于提升法治本身的合法性基础以及社会调节功能的实现,无疑也能发挥法律社会调节的实际功能。本文着重分析了法与道德之间的辩证关系,分析了当前我国法治过程中德性匮乏的突出问题,最后就强化法的德性基础,增强法的有效性与社会调节功能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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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平衡是权利与义务的矛盾统一、依存共在。权利义务平衡之治是基于义务之治对现代社会的反动、权利之治需要在现代社会进一步发展而提出的。平衡之治呈现为:以权利义务平衡作为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以权利义务平衡作为社会一体遵行的行为规则;以权利义务平衡保障良好的秩序状态;以权利义务平衡来实现社会政治文明。它揭示了法治从权利之治到平衡之治的发展规律;有利于提升个人境界,增进个人幸福;有利于协调个体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协调个体与整体关系,确保国家长治久安;有利于促进国与国之间友好交往,推动国际新秩序的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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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与法治:法治中国特色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的法治之路是中国特有文化条件下的实践活动,必须探讨如何把握中国法治建设与文化的互动,对法治过于形式化的批判倾向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法律在自身的内部以及与其他社会文化都存在着文化的流动,因此,一个国家法律的自我表达总是具有个性化的特征,其表现为具有浓烈的地方性知识形式所反映的一种社会规则,这必然深深地影响着一国法治的存在方式。从中国传统文化与法治相互关系来看,治道以人的主体至善为根本,以强调人的主体至善为基本路径,这也是中国法治在中国文化流动中所表现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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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以其对权利事实的私法配置,决定了它与社会特别是法治社会的内在联系,即私法不仅揭示着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属性,而且也以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价值决定着社会法治的发展取向。现代法治社会,以对社会关系的私法调整为其首要条件,法治社会的前提和基本内容是私法之治,没有私法和以私法为核心并体现私法价值的国家法治结构,也就不是现代意义的法治和法治社会。所以,我国在实现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法治社会的进程中,特别是在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社会条件下,应当特别强调和突出加强私法建设和私法之治的意义,着力培养和树立人们的私法意识和私法之治的观念,以私法的价值观认识社会与社会法治,从而为我国的法治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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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区域性模式,是国家法治统一性基础上的多样性与个别性,构成了国家法治发展的子法治。法治建设的先导区之理论和制度的重要意义,就是基于区域法治之先行性的理念,并坚持先下而上的自发秩序路径,建构一个可以容纳社会多元力量共同参与、共同实施的法治秩序生长空间,从而在一定法治秩序的共信共守下,协调彼此的价值差异,凝聚共识,以促进国家法治的真正实现。这就需要地方政府立足于诱致型法治建设路径,不仅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消除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而且促进公民法律观的养成,增进民众对法律的信仰,从而使区域法治在政府与公民的协力下,成为一种建立在规则共识、利益最大化下的自觉行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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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治没有确定的标准模式,但法治具有一些确定而且稳定的基本蕴涵.这些蕴涵可以概括为民主之治、理性之治、规则之治和制权之治四个维度.这四个维度既是法治理念的基本构成要素,也是法治理念发展的基本方向.随着现代思想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法治的四个基本维度需要进行相应的延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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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辨析——以“社会”为中心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法学界主流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的平面特质,决定了对法治社会内涵理解的单一性。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然、社会与实践属性,以及人的国家、社会与共同体身份之存在方式的理论,法治社会应包含法治"人民"社会、法治"臣民"社会与法治"公民"社会三个层次。法治"人民"社会主要体现社会主体的"政治人"属性,其核心内容是法律规范与限制权力;法治"臣民"社会主要体现社会主体的"经济人"属性,其核心内容是保障权利与依法行政;法治"公民"社会主要体现社会主体的"法律人"属性,其核心内容是法律意识与遵守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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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介绍“法治”思想的三个源流入手,着重介绍埃利希的“活的法”思想,提出了“国家法”与“社会法”两种法模型,并指出在变动的社会里,通过对国家法的适当解释的变迁,法律实践的积累会表现出变动的法律意识,产生出对应于这种法律意识的法律规则以及对既有规则的崭新解释。为东亚法哲学研究以及在东亚区域内实现共同规范的构筑提出了一种新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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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程序的标准与法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当程序是法律主体为公平分配利益,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公正解决利益纷争而制定的一整套规则以及适用这些规则在时间、空间上经历的步骤、形式和过程。同全面正义的法治模式的法治理想相比,正当程序的法治模式要求法律符合一般标准,这一点对法治的发展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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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核心要件为规则之治和良法之治,法治的本旨在于约束权力.从这三个方面来衡量,调解虽重情理,但也须依规则而行,追求内容最切近民意的良好,难以摆脱公权力的影响,并在某种程度上作为约束权力的机制而存在.由此,调解和法治虽然取径不同,但也不截然相悖,在形式、内容和宗旨上都与法治的追求有相通之处.从而,在对调解法治关系加以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