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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多本类罪定罪量刑方面的分歧。这些分歧一方面由于本罪的构成要件表述不清晰,罪与非罪之间无明显界限;另一方面,源于当前立法已严重滞后于中国的经济形势和政策取向。本文对废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必要性及现实价值性作必要分析,并认为废除本罪后相关行为亦可以相应地得到解决。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1条对《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定并未能解决长期以来社会对该罪"口袋罪"的诟病。该《解释》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四要件存在着以下不足:一是泛化的"公众存款"不当地压缩了为公司法、合同法等基本法律所保护的投融资活动;二是不特定对象与公开宣传并不能清晰地界定吸收公众存款的非法性;三是它无视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活动同银行吸储(放贷)一样均属于合法的吸收社会资金活动,且不当地强制要求前者须经过政府部门的事先批准。基于此,并结合我国现行有效的民商事基本法律之规定,应该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去罪化处理,回归其应有的合法本性。  相似文献   

3.
审查起诉阶段非法集资犯罪的法理与实务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非法集资犯罪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检察机关在对此类案件的审查起诉过程中,遭遇了来自法理及实务方面的各种问题.如何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相关的实务操作,解开法律适用的困惑?从法理角度上看,应当准确界定非法集资及相关问题,明确追究中介人刑事责任范畴,正确区分集资诈骗、民间贷款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查起诉相关操作实务的完善应从明确引导侦查的定位与关键入手,借助引导侦查夯实审查起诉的基础,抓好审查起诉工作的重点环节,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4.
卢山 《南方论刊》2021,(1):75-77
目前,我国民营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不少企业在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时求助于民间金融.而一旦融资对象面向大众,则面临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据统计,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发案成增长趋势.这与司法解释该罪的入罪门槛较低、司法实践不区分吸存资金用途、与司法上与民间借贷间存在模糊地带、P2P借贷平台存在异化等不...  相似文献   

5.
非法集资概念从产生至今,其内涵一直在发生变化。而在这一历史变迁的过程中,非法集资概念逐渐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概念相互混淆,产生了严重的逻辑缺陷。反思非法集资概念的演进历程,不难发现非法集资概念在我国现行立法上存在着广义和狭义之分,而学界对狭义非法集资概念的认识还存在偏差。为了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建议由证券法承担部分集资行为的调整,从证券法视角对非法集资概念的发展进行新的展望。  相似文献   

6.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出罪机制带来变化。实证研究发现实务中“扰乱金融秩序”之法益要件被严重虚化,对司法解释的出罪规定理解运用混乱,被不起诉的案件与被定罪判刑的轻罪案件在集资规模、退赔比例等方面没有显著差异。现有的限缩入罪之理论学说囿于法律规范的封闭性没有关照实务困境因而未对实践产生指导意义,应基于金融效率与安全的平衡视角重构本罪的出罪标准,即“中观金融风险的可控状态”。该标准是基于(法律禁止)风险制造的行为维度和风险控制的结果维度的复合考量,是一种具体危险状态是否可控和“法和平”是否恢复的评判,可从集资低风险模式、无信息欺诈、积极退赃退赔三个方面具体判断。积极退赃退赔是一种“可罚性阻却事由”,全部清退和部分清退的情形均有可能达至“中观金融风险的可控状态”从而获得实质性出罪的空间。  相似文献   

7.
明确非法采矿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对处理相关案件十分重要。非法采矿罪与破坏性采矿罪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有合法采矿权 ;非法采矿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区别的关键在于 ,“造成的结果”是矿产资源的破坏 ,还是人身伤亡。  相似文献   

8.
于阳 《理论界》2009,(9):79-80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一种比较重要且在司法认定中较为复杂的毒品犯罪.文章在深入剖析该罪立法背景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该罪的概念、量刑标准及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9.
非法行医罪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非法行医罪是1997年新刑法制定的一个新罪名,但条文十分概括,为我们认定非法行医罪带来不便。“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并不等同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对于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生,超越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执业时应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四种集资犯罪,并大体上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犯罪类型体系,以实现对于集资犯罪的规制和打击.但是,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存在不合理、不完善、不科学的地方,因此,在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国有必要对现有立法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修改.  相似文献   

11.
李华 《理论界》2014,(1):96-98
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均为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具有极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是司法机关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值得认真思考和急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13日公布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导。但《解释》对于界定非法集资的关键要素仍然不够明确,本文结合《解释》,拟从法律适用方面,从交易的集资性质的认定和公众性如何界定这两个关键问题入手,对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性质认定,做一些粗浅的探讨,供大家商榷。  相似文献   

12.
汪恭政 《学术界》2023,(7):138-151
无论是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法益识别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还是下游犯罪预备行为所侵犯的法益,都难以应对本罪在行为类型、情节严重、竞合条款上的适用分歧,毕竟这都是由单一法益观决定的。应对分歧的关键在于应由单一法益观转向层次法益观。层次法益观决定了本罪既有阻挡层法益也有背后层法益。其中,阻挡层法益为信息网络利用秩序,背后层法益为下游行为所侵犯的法益,二者存在前后置关系。在层次法益观的解释指导下,本罪规定的“违法犯罪”应是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作用,不仅在于其能反映阻挡层法益受侵犯的程度,更能在其整体评价下将本罪规定的“违法犯罪”理解为“犯罪”;竞合条款中的“同时”限于一个犯罪行为,竞合条款不是牵连犯、吸收犯的适用依据,也不表明本罪与其他犯罪要么是想象竞合、要么是法条竞合的非此即彼关系,相反二者的关系呈现动态变化性。  相似文献   

13.
就集资诈骗罪构成要件以及相关争议问题进行探讨,认为本罪客体包括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具体分析非法集资行为以及非法集资数额的计算;探讨本罪中单位犯罪与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自然人犯罪的区别,认为金融机构将来成为本罪主体并没有法律上的障碍;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是本罪成立的关键。  相似文献   

14.
在固体废物刑法治理方面,德国不仅拥有完备的一次规范与二次规范体系作为制度保障,还以类型化思维为指引构建起一整套与之相匹配的解释范式.《德国刑法典》第326条非法处置废物罪在规定"人的环境"保护原则、轻微污染出罪原则以及行政从属性原则三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明确各构成要件的基本内涵与外延.德国经验对我国固体废物刑事治理的启示如下:在一次规范制定方面,将立法重点放在程序性行政法规范上,确保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得到及时暴露和充分讨论;在二次规范制定方面,适当扩大我国《刑法》第339条的规制范围,将非法处置的对象从固体废物扩展至所有的危险废物,并以废物种类和非法处置行为种类完善核心条文;在完善新设罪名的解释范式方面,遵循大陆法系所提倡的"学术争鸣—理论建构—立法体现—判例落实—反哺理论"螺旋式上升、相对线性且稳定的发展模式.  相似文献   

15.
在固体废物刑法治理方面,德国不仅拥有完备的一次规范与二次规范体系作为制度保障,还以类型化思维为指引构建起一整套与之相匹配的解释范式.《德国刑法典》第326条非法处置废物罪在规定"人的环境"保护原则、轻微污染出罪原则以及行政从属性原则三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明确各构成要件的基本内涵与外延.德国经验对我国固体废物刑事治理的启示如下:在一次规范制定方面,将立法重点放在程序性行政法规范上,确保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得到及时暴露和充分讨论;在二次规范制定方面,适当扩大我国《刑法》第339条的规制范围,将非法处置的对象从固体废物扩展至所有的危险废物,并以废物种类和非法处置行为种类完善核心条文;在完善新设罪名的解释范式方面,遵循大陆法系所提倡的"学术争鸣—理论建构—立法体现—判例落实—反哺理论"螺旋式上升、相对线性且稳定的发展模式.  相似文献   

16.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外围”立法与解释进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没有将“非法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这一核心行为纳入犯罪圈,而是通过刑法对非法获取和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规制.这种立法模式称为“外围规制”,它旨在实现刑事立法的妥当性与效率.“外围规制”是一种立法技术,这种立法模式避免了对“非法利用个人信息”行为定型化的弊端,而是通过截断信息的传递减少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侵犯,符合司法功利主义和司法便利主义的要求.但是,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解释的过程中,应当以“非法利用”为解释的核心与落脚点,将“非法”理解为“以非法利用的目的”,从而将合法取得非法利用信息的行为纳入到本罪的调整范围中.另外,应当采用吸收犯的原理妥善地处理本罪与其他罪名的罪数关系.  相似文献   

17.
爆炸物是具有巨大杀伤力的危险物品,对非法储存爆炸物这样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如何对待,立法界与司法界却存在着摇摆与混乱,严重地影响了社会治安状况和司法实践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15号对"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作限缩解释,显然是为了调和经济发展与保障公共安全的现实矛盾,但实际上,爆炸物的严格管理与发展经济并不存在本质矛盾。  相似文献   

18.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信息时代产生的一种新型犯罪,我国刑法第285条对此作出规定。然而,该罪在罪名、犯罪客体和对象、犯罪主体、刑种和量刑、刑事管辖权等方面都存在一些立法缺陷。因此,从立法层面应规范罪名的表述,适当扩大犯罪对象的范围,增加单位犯罪主体,增加本罪的刑种,提高本罪的刑度,明确本罪的刑事管辖权。  相似文献   

19.
论集资诈骗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邓中文 《兰州学刊》2009,(10):115-118
集资诈骗罪在客观方面具有使用诈骗方法和非法集资的重要特征。认定集资诈骗的罪与非罪时,应注意非法集资与合法集资的界限、集资诈骗罪与集资纠纷的界限,此外还应特别注意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以及处理与集资诈骗行为相关的一罪与数罪的关系问题。《刑法》第192条及其司法解释是认定集资诈骗罪的根据,刑法理论只能作为法无明文规定时的一种补充。  相似文献   

20.
郭华 《江西社会科学》2022,(7):111-120+2+207-208
刑事打击长期处在治理非法集资的前线,刑事立法也不惜放低入罪门槛予以遏制,但依然未能阻挡住非法集资蔓延的趋势,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迫使刑事打击模式不得不转向行政执法源头治理的新模式。行政治理非法集资模式作为接续程序内生了新的治理权力结构,也催生了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以及治理权力分置程序的对接和先后位序的衔接,通过违法性相同的指向依据融贯了非法集资不法的内在统一。制度安排与实践认定应当立足非法集资犯罪违反金融管理规定的行政犯基础,以危害社会在量上的梯序作为治理的结构,完善案件管辖制度上的移转程序,避免行刑衔接在处置空间上出现空档和认定依据指向上互生抵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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