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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辽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在我国已经践行了5年有余,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主体范围过于狭窄,补偿的客体限于部分树木和其他木本植物,补偿标准确定不科学,补偿金的利益分配不均衡。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应当从制度和软环境建设两个方面入手。在制度建设方面,应建立多层次的补偿标准,建立多元化的补偿主体,建立各种地方性、自治性生态补偿条例;在软环境建设方面,应该建立过硬的森林管护队伍,加强群众森林生态意识,积极申请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国家的林业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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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陕北煤炭资源分布及开发现状进行分析,对煤炭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情况进行了细致调研.研究结论表明:急需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榆林市2011年耕地、林地、草地、水资源等与生态补偿相关的数据进行搜集和整理,并计算生态补偿标准,在此基础上验证建立的生态补偿标准是否合理.最后与国内外生态补偿标准进行比较,表明对榆林市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生态补偿费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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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补偿是生态补偿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对于协调区域利益冲突,促进全流域经济、社会与生态持续、健康地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本文在查阅国内学者有关流域生态补偿问题研究的基础上,围绕流域生态补偿概念、生态补偿主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进行了综述,并指出了流域生态补偿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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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区生态输水治理补偿标准研究——以东北沟流域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利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以东北沟流域为例,探讨了生态输水治理的补偿标准。从直接投入费用和机会成本的角度分析生态输水治理的总成本,以生态价值的增加作为生态输水治理的收入。引入用水效益系数作为生态收益分区的标准,确定出对东北沟流域的生态补偿标准。结果表明:生态输水治理后总的生态收入为每年16 317 670.98元,受水区每年享受了77.4%的生态收入,水源区每年享受了22.6%的生态收入。水源区承担生态输水治理的全部成本,生态输水工程实施后,受水区给水源区补偿标准应为每年2 258 637.48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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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外部性及生态补偿问题研究——以七里海湿地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出于对湿地资源的保护,中国政府将许多湿地划为自然保护区,禁止农民对其进行开发和利用.文章从外部性理论出发,提出解决湿地保护区外部性问题的有效手段--生态补偿.同时以天津七里海湿地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首先,分析了在该地区建立自然保护区所产生的外部性问题,即建立湿地保护区对当地农民的发展空间、生存空间和环境权力具有一定的限制,对其心理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其次,明确提出当地生态补偿的主体为市县政府、周边地区及当地受益企业和机构;最后,对其价值进行了货币化表示,确定了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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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黄河三角洲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以山东省东营市为例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在国内外,生态补偿机制已在农业、资源开发、河流治理等领域得到广泛实施,较好地解决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问题。东营是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的主战场,生态环境存在较多问题,保护和建设资金匮乏,急需构建运行合理、兼顾多方效益的生态补偿机制。根据东营市的生态环境情况,应本着"谁破坏谁修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重点在油气资源开发、湿地保护和林地建设等领域,依据合理的生态环境补偿标准进行生态补偿。可通过争取国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以税费方式向破坏主体和受益主体征收、市场化融资等方式筹措补偿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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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枯竭型城市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以辽宁阜新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利雅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3):226-232
大量"掠夺式"的开采导致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生态环境破坏严重,采空塌陷等人为地质灾害频发.由于资源枯竭型城市地方财政入不敷出,大量职工处于贫困状态,产业结构单一,经济总量小,煤炭资源逐渐萎缩等,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存在太多障碍.资源枯竭型城市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不仅需要采用财政转移支付,矿山环境损害行政补偿,对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者实行征税、收费或罚款,发展替代产业等政府调控手段,还应当采用BOT融资,发行生态彩票,建立生态补偿基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培育和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市场等市场调节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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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补偿的法律内涵及制度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程功舜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2(4):123-127
海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调整在实施海洋生态补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组合。任何忽视海洋生态本身的价值及其对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的海洋生态补偿制度都不具有持久生命力。海洋生态补偿制度设定的最终目的应是为了保护或恢复海洋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或生态价值。构建海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必须在明确其法律内涵,了解其立法、司法及执法现状与不足的基础上,围绕补偿法律关系主体、补偿形式、补偿标准、补偿资金来源等要素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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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世丹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0(5)
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提供生态产品和服务为主体功能的区域,对国家和地区生态安全十分重要.构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应从理顺相应的法律关系着手.目前我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法律关系成立的规范性依据主要是一些法规与规章;而事实依据包括生态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行为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损失、生态产品和服务的惠益以及损失与惠益之间的因果关系.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以“区域”为尺度,其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恒为区域利益与行为的“代言人”——政府;客体为区域供给的生态产品和服务;主要内容为补偿主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按照协议的约定、围绕生态产品和服务的持续供给活动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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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日益恶化,人们在积极保护既有环境的同时,又在不断探索生态补偿的科学依据。我国目前尚处于生态补偿探讨的初级阶段,关于生态补偿机制研究,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生态补偿的具体内涵和准确定义暂无定论;二是如何消除资源公共产品特征,实现外部性内部化的问题上尚需深入;三是具体的补偿机制,特别是补偿提供方的确立并无明显界定;四是在补偿过程中,如何实现市场自我调节机制效用最大化方面的研究为数不多。因此,对特定资源输出区域的相关补偿机制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其侧重点应是资源流动价格形成机制的构建与完善,以及如何提升特定区域研究成果的可推广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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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域生态补偿机制下的主体功能区划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作为国家新的区域管理模式,主体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会深化不同区域之间利益的不平衡.笔者从产业、人口迁移和公共服务支出等三个层面对不平衡性产生的机理进行阐述,进而认为主体功能区划的顺利实施必须依赖于完备的区域间利益平衡机制,而生态补偿正是这些机制中的重要内容.生态补偿是诸多具有尺度性、区域性特征的政策、手段和方法的集合,针对不同主体其操作的原则和路径是不尽相同的.因此,笔者尝试性的针对主体功能区的特点,以平衡区域间生态、环境和经济利益为目标,设计切实可行的主体功能区间的生态补偿实施路径.从区域和局地两个层面,以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为基础,构建区域生态补偿体系,最后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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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共建共享是区域一体化过程中的关键内容,对京津冀协同发展尤为重要。在详尽分析京津冀生态共建共享现状及问题的基础上,采用成本分析法、基于能源生态足迹的生态服务价值法,测算出京津在流域和大气方面对河北生态补偿的具体金额。结果表明,目前京津冀区域政府主导下的生态补偿标准和方式有待改进。最后,分别从制定合理补偿标准、树立底线红线思维、引入排放权交易、建立区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联动机制以及引导公众参与等角度,给出京津冀生态共建共享市场机制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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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补偿是利用经济手段对流域生态的外部性进行矫正的一种手段。政府强干预型与市场主导型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都各有优缺点。当前,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存在法律机制尚不完善,水资源的产权模糊,补偿主体不明确,补偿方式单一,公民参与渠道不畅等困境。为构建高效的跨行政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必须制定专门性的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自主性,健全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体系;既要在近期充分发挥政府在流域生态补偿中的主导作用,又要在远期着眼于建立市场手段为主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拓宽公众参与途径,建立信息公开机制以及公众参与的经济激励机制,以提升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认可度与制度效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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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培红 《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7(2):21-25
生态补偿是一个热点问题,生态公益林补偿、江河流域补偿、矿产资源补偿、旅游资源补偿等生态补偿已取得一定成绩,但跨行政区生态补偿一直是个难点。通过对环京津贫困带实施生态补偿的紧迫性和我国现行生态补偿机制的分析,提出生态补偿机制要在立法、设立机构、统筹筹集资金、科学合理制定标准、多种补偿方式并举和有效实施监督等多方面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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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生态补偿机制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态补偿机制是为促进补偿活动、调动生态保护积极性的各种规则、激励和协调的制度安排.是实现和谐社会生态的途径.企业是其运行的基础,遵循生态补偿机制把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融为一体,实现生态补偿和自身的科学发展.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需要协调区域共同发展,完善补偿方式和税收制度,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将生态补偿机制法制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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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缺失及建构——以云南省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云南既是我国生物多样性十分丰富也是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地区,生态保护与发展经济的矛盾极为尖锐,如何科学有序地推进生态补偿制度建设,是云南当前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由于目前生态补偿制度建设还存在科技支撑不够、政策法规滞后、缺乏长期性和稳定性、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必须加快立法进程,为生态补偿制度建设保驾护航;明确轻重缓急,有序推进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互补作用;创新生态补偿方式,提供长效的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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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海智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1):165-170
加强生态补偿的地方立法,既是理论界的共识,也是地方生态补偿实践的迫切需要。宁夏作为生态脆弱省区,应当借推动"生态立区"战略契机,研究制定《宁夏生态补偿条例》,并在条例的结构和具体制度上进行前瞻性的科学设计,使其真正成为一部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立法,从而为宁夏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并为全国其他省区的相关立法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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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机制问题研究——以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葛少芸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8(2):154-157
甘肃甘南州已被列入全国50个水源涵养功能区中,这决定了它有提供生态服务的重要义务和获得生态补偿的必然权利。为了促进水源涵养功能的持续改善,必须科学地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为了确保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的可持续发展,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是不可或缺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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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生态补偿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入。国外学者对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较我国早,且具有丰富的方法实践,在补偿的方式、补偿项目的评估方法、生态补偿效果等方面有很多研究,对我国的生态补偿研究是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