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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8 毫秒
1.
和解协议是当事人通过协商让步而达成的解决纠纷的民事合同,其和解创设效、确认效是和解协议效力的表述而非根据。即便和解协议创设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当然排除原来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而和解协议又未明确排除原权利义务关系,对方当事人自然可以选择依据原权利起诉或者依据和解协议起诉,或者提出合并之诉;除非和解协议已经明确排除了原权利,法院不应支持被告提出的和解抗辩。  相似文献   

2.
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发生后,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经磋商程序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是快速修复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但是,经常会出现赔偿义务人拖延履行或拒不履行赔偿协议的情形,赔偿权利人因此提起合同之诉要求赔偿义务人履行的做法浪费了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作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达成的民事赔偿协议,可以由双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从而获得强制执行力。需要注意的是,赔偿协议与调解协议相比存在一些不同,在适用司法确认制度方面也应当有特殊之处。赔偿协议确认申请主体不应局限于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还可以扩大到从事应急处置、环境修复具体工作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部门、机构,赔偿义务人的母公司、关联公司或担保人等。将没有第三方调解组织主持的赔偿协议申请司法确认,可以由损害行为发生地或者损害结果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审查标准采取实质性审查标准,法院可组织行业内专家学者对赔偿协议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并将赔偿协议予以公示。同时,鉴于对赔偿协议的审查采取实质审查标准,审查时限不应局限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30日。  相似文献   

3.
高校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部门,而不应是作为民事合同的就业协议的主体。不少高校制定了《就业协议管理办法》,但这一"办法"存在侵害毕业生合法权益的问题,应当修改。此外,就业协议本身及其在功能发挥上也存在不少缺陷,致使就业协议制度难以较好地担当起现实的需要。就业协议制度这两个层面的问题给相关主体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带来了诸多困境。对此,采纳附生效条件的劳动合同或附生效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形式可以有效解决当前这种困境。  相似文献   

4.
关于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现在法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有人认为人民调解协议应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人民调解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就会使人民调解协议难以履行,使矛盾激化;有人则认为,人民调解协议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合同,具有台同的效力;还有人认为,人民调解协议只能靠当事人自觉遵守,靠道德力量约束,而不应具有法律效力,这是由调解组织的性质决定的。我认为这三种观点都值得商榷。民诉法的法律效力不是指法律的适用范围,即不是指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发  相似文献   

5.
司法裁判中,法院对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的认定具有不同的观点,主要包括有效、无效、附条件生效和效力区分。忠诚协议因包含身份关系和财产行为,不应整体认定其效力,应采用内部效力和外部效力区分的评价结构。内部效力中,尊重意思自治在财产行为中的表达,所以承认其约定的损害赔偿金,但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参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进行适当调整,而意思自治在身份关系的确定中应保持谦抑;外部效力上,忠诚协议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所以第三人不知悉时不对其产生效力,第三人的范围包括继承人。  相似文献   

6.
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的适用问题在学理和实践上都存在很多争议,集中体现在"合同不存在"及"自始无效"情况下是否应予适用。目前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的适用中,仲裁条款的效力多不受到基础合同的制约,基础合同的无效或不存在不应影响其中的仲裁条款的效力。但这种无限的适用效力会带来很多问题。如何寻求到在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和当事人的合意之间的平衡点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通过对合同本质的分析及仲裁权利来源的确定,可以看出仲裁条款的独立只能是相对而并非绝对。  相似文献   

7.
法院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是世界各国仲裁立法中所普遍采用的制度,如何调整发源于仲裁的关系,法院在多大范围、何种程度对仲裁进行监督是理论和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的问题。法院监督仲裁裁决的范围不应局限于“全面监督”还是“程序监督”的讨论,应当采取以当事人扩大司法审查协议为基础的法院监督仲裁实体模式。  相似文献   

8.
即使在准入方面仍然保留专营授权,也不应就当然地将公用服务业排除在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之外。公用服务业的行为更应当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特别要防止其滥用垄断地位。公用服务业适用反垄断法的主要问题包括:服务业破除准入垄断的可行性,禁止滥用垄断地位,禁止寡头间卡特尔协议,适用范围,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关系等。一些示例行业被选取研究用以提出特别建议。  相似文献   

9.
国际商事仲裁中,双方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时,仲裁机构可主动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限的规定应特定化;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优于国际商事合同;在管辖权问题上我国可采用"并行控制"制度,建立"中止程序";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财产保全不应成为必经程序,我国应明确规定,仲裁前当事人因情况紧急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相似文献   

10.
执行和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殊制度,但其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执行都存在着诸多争议。梳理了不同学者在该制度上的若干观点,并在总结、评论的基础上,提出执行和解协议不构成对既有法律文书的违背,但不能具有执行力和可诉性;认为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应适当介入执行和解程序,而不应只做个简单的记录者。  相似文献   

11.
个人信用信息公开与隐私权之间的矛盾,需要通过利益衡量予以解决。个人信用信息的不当公开,将对隐私权造成侵害。个人信用信息公开的内在动因是克服交易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信息使用者和提供者之间不同需求的利益博弈。个人信用信息公开与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冲突,需要进行利益衡量并通过技术手段予以协调。个人信用信息公开可以抽象为评级符号,并通过经济因素、声誉风险以及社会监督等多种路径予以规制。个人信用信息公开首先要不超越事先设定目的,其次要强调目的与结果的协调,最后需要信息主体的特定授权,进而有效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12.
夫妻财产约定的性质及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夫妻可以对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夫妻财产约定,是指男女双方当事人基于夫妻身份而订立的财产关系协议。夫妻财产约定,虽以约定财产制协议为主,但并不仅限于约定财产制协议,应有约定财产制协议和其他财产协议的划分。夫妻财产约定符合约定财产制的条件时,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不符合约定财产制的条件时,则不能适用《婚姻法》,而应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同时,当事人基于夫妻身份对财产所作的约定,不论约定的性质如何,其效力均应从属于夫妻身份关系。  相似文献   

13.
保险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区别在于,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利益为重心来配置合同利益的。被保险人在合同权利关系中,处于中心地位。该种机制是通过被保险人行使同意权来实现的。设置被保险人同意权的目的在于实现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决定的客观化以及对被保险人人格权的尊重。被保险人同意权的行使系单方行为,包括事前的同意与事后的同意,在保险法上须以要式方式为之。我国现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存在疏漏,应进行相应修正。  相似文献   

14.
经过60年的立法变迁,我国逐渐形成了高度个人自治的协议离婚制度。这一制度设计虽然极大地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同时也存在诸多不足。我国未来的协议离婚制度应当考虑法律的适当介入和干预,其目的在于促成一个谨慎离婚的机制,为当事人关系的维持和恢复以及利益的保护提供必要的法律保证。但在介入的范围和方法上应当谨慎设计,以免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造成过度妨害。  相似文献   

15.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7条首次确立了个人信息泄露通知制度,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发生信息泄露后向有关部门与个人履行通知的义务。个人信息的泄露往往给个人信息主体带来持续性、衍生性的危害,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精神损害等方面,故而及时有效的泄露通知能够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在涉及履行个人信息泄露通知的义务上,处理者被赋予了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即采取措施能够有效避免相关危害的,可以不通知个人。基于此,该自由裁量主要存在两个挑战:一是损害了泄露通知引发的声誉制裁有效性,企业在预见到泄露通知带来的巨大商业风险与社会责任时,往往选择内部“消化”处理已经发生的泄露事件,破坏声誉制裁的运行机制;二是个人信息处理者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基于显性监管指标的“规制捕获”,导致企业以最容易实现合法外观的方式来满足监管要求,降低合规成本。关于如何规制该制度的自由裁量空间以及如何构建监管部门与商业组织之间协调机制的讨论并未停止。妥当地规制“自由裁量”空间,是个人信息泄露通知制度有效运行的关键。通过借鉴欧美等国个人信息泄露通知制度中关于触发标准、阈值分布等方面令人瞩目的立法政策,基于行政法中第三方义务...  相似文献   

16.
西部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整体水平低,管理不规范,立法滞后,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应把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与培育资本市场联系起来进行总体设计,以完善社保制度,推动社保社会化和市场化,构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新型关系,改变社保经费的筹资模式,个人账户资金由民间运营,重视经营社会保障基金,千方百计支持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坚持农村与城市协调推进,依法推进社保事业的发展,为西部推进城市化进程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7.
为保障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正确实施,应当通过规范解读、实证考察、理论分析等多种手段,综合运用价值分析法、实证研究法等具体研究方法,对该类诉讼的案件范围进行研究。研究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虽然从被诉行为、适格被告、救济客体以及损害后果等方面对该类诉讼的案件范围进行了初步界定,但在规范、实践及理论三重视角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仍呈现出对被诉行为的违法性要求过于严苛、对适格被告范围的理解与立法规定的诉讼类型不符、将"众多"个人利益简单等同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尚未将侵害"众多"个人权益的"风险"纳入救济范围等诸多问题。在此背景下,要科学界定该类诉讼的案件范围,应当遵循法定性、必要性及合政策性标准,一是只有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违法行为在实质上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时,才属于该类诉讼的案件范围;二是只有当受侵害利益无法通过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等私益诉讼机制获得司法救济时,才有必要将其纳入该类诉讼的案件范围;三是应当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留意政策倾向的价值维度,以积极、稳妥的态度对待政策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指引,避免对案件范围的盲目扩大或不当缩减。具体而言,一是应将被诉行为的范围拓展为"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即仅就被诉行为而言,只要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就属于该类诉讼的案件范围;二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规定的诉讼类型属于民事公益诉讼,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该类诉讼的适格被告,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诉讼不属于该类诉讼的案件范围;三是不能仅因受侵害对象人数"众多"就将其纳入该类诉讼的案件范围,应将是否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判断救济范围的实质性标准;四是为提前规避"实害"的发生,应当构建预防性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将那些给社会公共利益带来现实威胁的、紧迫的、严重的、不及时制止可能产生难以弥补损害的"风险"纳入该类诉讼的救济范围。  相似文献   

18.
为有效应对信息科技发展引致的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产业发展的矛盾冲突,必须创新优化个人信息侵权法保护的制度设计,肯定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同时又限制信息主体的排他性控制权,制衡“数据权力”以抑制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恣意和滥权,谋求信息时代人权保护以及为信息产业内置发展空间的“双赢”。基于大数据透明化悖论、权力悖论、身份悖论的视角,个人信息处理事实上同时存在正负效应双重外部性,这决定了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不能仅依赖“基于权利的方法”,还应直面大数据时代面临的认知和结构困境,并“基于风险的方法”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进行路径重构。大数据悖论决定了个人信息侵权法保护的价值取向不能简单化、绝对化,其实质是要求在信息处理者秘密搜集处理信息与个人主张信息处理透明化、信息处理者的数据特权与个人对信息权利的“让渡”或“牺牲”、信息处理者识别个人身份与个人主张身份隐私保护等博弈关系中求得优解。为此,个人信息侵权法保护的价值既要定位于保护公民个人的人格尊严,保障数字时代人权,又要衡平信息有序流动、跨境交易以及信息产业发展中的各方利益。大数据悖论非但不应成为个人信息权利保护、政府信息治理权力、信息产业发展间“非零和博弈”的...  相似文献   

19.
在关于著作人身权妨碍著作财产权交易问题的讨论中,主张摒弃著作人身权制度的取消说和主张著作人身权进入商业流通的转让说虽不无可取之论,但因其主体论说无法自圆其说而不能解决问题.著作人身权虽与主体之间具有一定的可分离性,但这与著作财产权的可完全分离性有着本质上的不同;著作人身权进入商业流转有悖设权初衷,等于变相取消了著作人身权.应从现实国情出发,借鉴英、法等发达国家创设与改革著作人身权制度的有益经验,从而探寻重构著作人身权制度的路径.建议我国著作权立法在规定著作人身权不可以转让但允许适当放弃的同时,对著作人身权作出必要的限制,以利于著作财产权交易,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相似文献   

20.
毕业生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应届毕业生之间签订的关于未来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其作用是多元化的。该协议应当属于普通民事合同,与劳动合同存在很大区别。目前,我国仍旧应当保留毕业生就业协议,但它的缺陷也非常明显,因此需要对其从主体、内容、性质和配套措施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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