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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可能情感主要有四种:未命名情感、未体验情感、他物种情感、人造情感。人造情感技术首先要解决情感的数字化问题,这是人工智能工程的难点,难的原因在于电脑无法像人类意识那样追求意义。人工智能是科学,科学是按因果律的思维方式建构起来的,追求确定性,人类意识的时间性本质决定了它按目的论的方式存在,追求可能性,且不能吻合现代科学的证伪原则,因此人类情感不可能被完全数字化。但是人类情感和智能可能被部分数字化,人工情感和人工智能可能在部分方面弥补或超越人类情感或智能。数字技术和人文学科联合才能互动发展,因果论和目的论两种思维方式一道被重视才能为人工智能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相似文献   

2.
人工智能在各个方面取得了惊人的成就,也存在谜一般的难题和挑战。文章从后现代主义的视角对人工智能进行了反思,在分析人工智能两条发展路线的基础上,结合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前沿案例,深入探讨了人工智能与人类和人类社会的关系,对后人类和后人类时代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3.
探析人工智能对人类思维能力的双重影响,对于选择人工智能发展的合理路径,尽早预测和防范风险,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意义.人工智能帮助人类提高了感知能力和思考能力,带来了局部认知的深化,同时有可能逐渐弱化整体认知的思维习惯;人工智能引导人们注重事物之间的相关关系,同时有可能逐渐弱化对因果关系的追寻,对事物变化可能的后果缺乏敏感性;人工智能使得个人的自我意识不断完善和延伸,同时有可能影响"大我"意识的形成和发展.为了消除人工智能对人类思维能力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有必要倡导和培养中国传统文化特有的"用心"思维能力,以促进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4.
人的自由发展是实现人类解放的重要前提,而自由时间的获取是实现人自由发展的根本条件。人工智能时代,人之所以能够获得更多的自由时间,主要是源于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对人类劳动的解放:使劳动复归到“自由生命”;加快旧式分工的消灭,使人的劳动自主性与选择性增加;最大可能地增加了人类的自由支配时间,为人的自由发展提供了可能。基于人类劳动的解放,人工智能的发展应用也进一步地满足人类物质生活的基本需要,使人占有更多的自由时间实现更高层次的需要;促使对机器机械的否定,给人以人文关怀;促使主体对自身的否定,促成终身学习;促进人类向共产主义社会迈进,促成人的自由发展。  相似文献   

5.
从传统美学"美是什么"的追问,转换为"美如何存在"的提问方式,对当代美学发展具有重要的哲学方法论意义.在西方现当代哲学发生范式转换的整体背景下,才可能理解从本体论美学向生存论美学转向的真实意蕴.生存论美学将艺术或美视为人类生存境域的一种呈现方式、展开方式或存在方式,认为美之存在与人之存在密不可分.只有在生存论视域下,美如何存在的问题,才可能提出、展开和解决.  相似文献   

6.
佛教认识中关于伦理问题的研究体现了生命体自我创生、自我组织的模式。佛教与认知科学的交叉融合,促使佛教世界观确信人工智能可以发展到具有独立意识的个体。编辑具有佛教特色的程序促使佛教世界观向人工智能体转化,可能代表了人工智能体开发的一条进路。在佛教独特的慈悲心与智慧的感应下,人工智能有望超越自我,因此人类与人工智能未来发展的关系很有可能会突破单纯的智能体伦理界限,而走向人机和谐共生的前景。  相似文献   

7.
ChatGPT在全球范围内的热议将奇点问题重新带入到人们的视野中,似乎改变人类历史的奇点提前来临。著名哲学家查尔莫斯对人工智能领域出现超级智能进而导致的奇点做了哲学上的论证。在没有击败者和忽略时间因素的情况下,他认为人工智能奇点是可能存在的,因为人类在制造出与其智能相当的AI以及超出人类平均智能水平的AI+之后,AI+将会通过自我改进和放大的能力制造出比自己智能水平更高的超级智能AI++。尽管对查尔莫斯的论证存在很多质疑,但均超出了哲学的界限。从哲学的角度来看,人工智能奇点会以两条截然对立的路径出现,分别是超人类主义导向和后人类主义导向的人工智能奇点。这两类奇点的区分拓展了查尔莫斯关于人工智能奇点的哲学论证。  相似文献   

8.
如何提升人工智能的道德能力,使人工智能体的行为选择更符合社会伦理规范,是人工智能时代最重要的伦理问题之一。随着人工智能自主能力的快速提升,人工智能体越来越需要在具体情境中作出自主行为选择,这意味着人工智能体必须具备一定的道德能力。缺乏纯粹实践理性的人工智能不具备自我立法能力,没有情感欲望牵制的工具理性却可以理解并应用来自人类的、具有先验意义的道德法则。来自人类的道德法则不可能以人工智能为目的,而只能以人类自身为目的。从伦理学理论的发展现状来看,无论是义务论、功利论,还是德性论,不仅理论自身存在各种特殊缺陷,在规约人工智能时也存在种种困难,均无法独立承担作为人工智能体基础理论的重任,当务之急是以人类最基本的道德共识作为人工智能体的自然行为法则。单纯自上而下的道德内置法,无法应对具体行为情境的复杂性;单纯自下而上的自主学习法,难以保障自主学习结果的道德性;只有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才能使人工智能体成为一种既服从人类道德法则、又具有一定道德自主能力的道德机器。  相似文献   

9.
人类社会漫长的政治发展进程中充满了权力生产与权力转移现象。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作为人工智能技术关键成分的数据与算法,逐渐成为权力生产的新要素,谁掌握更充分的数据和更先进的算法,谁就可能拥有更多或更大的权力,技术的赋权效应得以彰显。技术赋权可能催生新权力主体,权力转移现象可能再度发生。人工智能企业既因为在数据与算法方面拥有独特的技术优势而内生出部分权力,也因为为国家治理提供技术辅助而另外获得部分权力,可能成为与国家相媲美的新权力中心。人工智能企业的权力增长,可能促使国家治理权力结构从传统的单中心结构变为多中心结构;与此同时,由于人工智能时代的国家治理越来越倚重人工智能企业提供算法支持,而算法可能出现失误,加之“算法黑箱”和卸责链条的存在,因此人工智能企业的权力增长还可能消解权责同体的基本政治规则,引发权责分离现象或者说国家治理问责难题。新权力中心在多大概率上会出现,既取决于国家与人工智能企业的技术实力对比,也取决于国家治理对人工智能企业的技术依赖程度。应对人工智能时代的权责分离现象或者说问责难题,除了促使人工智能企业高度自律,还需要国家匹配备案与试点制、随机抽查检验制、服务积分制等制...  相似文献   

10.
人工智能从其产生开始,就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已成为人类科学认识和社会实践活动不可缺少的工具,它开拓了解放人类智能的道路。但与人类智能相比,其局限性也非常明显,只有在人类智能的配合下,它才能真正发挥预先设定的功能。不论从人工智能与自然智能的关系以及能动与被动的关系看,还是从认识论的基本原理看,人工智能超过人类智能、甚至统治人类智能都是不可能的。  相似文献   

11.
学界就应否赋予人工智能以民事主体资格始终存在激烈争论。赋予人工智能以民事主体资格并不存在与主体能力的本质相冲突、将贬低人的主体地位、有违伦理道德等所谓的法理障碍,且在立法方案的设计上具有现行可行性,可通过类比公司注册资本设立强制保险赔偿金,作为建构人工智能独立民事主体地位的责任财产基础,能有效解决人工智能创作物、自动驾驶侵权责任等具体问题。人工智能所引起的法律难题在现行法框架内尚能解决的情况下,肯定人工智能民事主体资格尚无迫切性,最终取决于能否更好地实现人类利益,是人类功利主义价值衡量的结果。即使如此,也应当强化构建人工智能民事主体资格的理论研究,为未来可能的立法提供理论补给。  相似文献   

12.
人工智能与信息化技术在司法执行领域的应用,为缓解司法执行难问题带来了新的契机。但人工智能对数据与算法有着双重依赖;机器智能技术与人类理解技艺间存在实然鸿沟;人工智能技术嵌入案件执行过程亦潜藏个案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弥合难题。与此同时,人工智能算法缺陷的隐匿可能引发执行客观性失却风险;技术依赖深重可能弱化法官主体地位;人为设置或认知阻隔的算法黑箱亦可能加大执行责任的切割与追究难度。应当以法治思维为依归,从认知层面、观念层面、技术层面及制度层面对司法执行人工智能化的实践问题做出全方位的应对。  相似文献   

13.
网络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的发展给人类带来了想象自我和展示自我的空间。在虚拟现实世界里人类各种想象都可以通过人工智能得以实现,从而预见未来,也标志着后人类时代的到来。在科幻电影中人类肉身自然生命的身体被后人类技术的身体、媒介的身体、数据化的身体所取代,成为碳基、硅基、虚拟的信息程序等多种样态并存的赛博格的身体,此时的种族、性别、身份都产生了异化。“后身体”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在虚拟的社会景观中人类的身体也成为后人类的一部分。在科幻电影中后人类的身体叙事被描述为异质化的身体,表现出碎片化、反线性、跨媒介、交互性、景观化、沉浸式的叙事特征。科幻电影中的身体想象与叙事表达改变了人类的思维模式和审美观念,打破了人类主体性的传统哲学命题,进而形成一种异质美学。异质美学依存于物质技术发展,但其审美对象并不是完全客观化的物象,它是虚无的、异质的;而异质美学又注重人类参与其中的过程性体验,它是人类存在的生态遭遇过程。由此可见,异质美学既是对虚无主义的超越,亦是对生态主义的延续。  相似文献   

14.
人类创造了人工智能,帮助人类超越极限.然而,伴随着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不可避免地引发了人工智能是否能够达到或超过人类智能、是否会对人类构成威胁等诸如此类的具有哲学性质的问题.本文认为,人类智能具有生物遗传性和文化遗传性的特点,人类感知环境和快速反应与决策的能力,是经过数百万年的演化和求生本能促成的.人类智能与人工智能的关系,是支配与被支配、设计与被设计的关系,也就是说,人工智能永远处于从属地位,人类思维在前,电脑模拟在后.  相似文献   

15.
以人工智能为关键技术的智能革命对人类社会治理产生了深刻影响。一方面,人工智能的应用有利于增强治理协同性,提升决策效率和治理效能,展示出美好的治理前景;另一方面,由于算法权力膨胀、个人价值迷失和人类责任缺位等现象凸显,导致治理中面临人类边缘化风险。因此,重塑人工智能治理中人的主体性是人类必须面对的重要议题。在未来人机共生的治理环境当中,人工智能很可能成为治理主体之一,人类对于人工智能的发展应持包容审慎的态度,设定好人工智能的应用边界,引导技术应用服务于增进人类福祉。同时,从人类自身出发探索将人的主体性带回治理的有效路径,包括加强全球合作,应对治理挑战;完善国家制度,保障人类自治;发展创新型社会单元,开展创造性生产活动;重塑个人责任意识,提升治理能力等。  相似文献   

16.
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浪潮的到来,云计算、深度学习、大数据等技术不断普及,人工智能已嵌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影响科技领域的发展,同时也给政治、经济、社会、道德伦理等领域带来了风险与挑战。由此,应从社会、政府及人类自身三个层面积极探索应对策略,以期形成多方共同参与、相互联动的有效合力机制,实现对人工智能的合理控制,更好地应对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探索人工智能未来的发展方向,推进“技术”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7.
ChatGPT是美国人工智能研究实验室OpenAI推出的一种人工智能技术驱动的自然语言处理工具,其深度的学习能力和自我纠正能力,提高了人工智能与人类之间的交往。ChatGPT在实现科学技术革新的同时,也存在敏感数据泄露的风险。ChatGPT在保护个人主体数据、企业主体数据和国家主体数据方面需要法律予以规范。因此,如何应对ChatGPT带来的数据安全,成为生成式人工智能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通过分析ChatGPT运作阶段和数据主体应用现状可能存在的数据风险,以我国数据规制法律框架为基础,借鉴域外人工智能立法模式,探究ChatGPT的数据风险法治化应对策略,以此合理构建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数据风险法律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18.
随着近年来人工智能的发展,关于其是否会取代人类作家的讨论日益增多。与二十多年前希利斯·米勒提出的“文学终结论”相比,人工智能给文学创作带来的挑战堪称一次新的“文学终结论”,它直接关涉到文学创作主体的本质和地位问题。目前,学界对于人工智能写作持两种不同态度,体现了人类中心主义与反人类中心主义、主体性与反主体性的二元思维方式。事实上,讨论人工智能写作主体性问题应该摒弃这种二元思维方式,重新回归到对文学创作论的反思上来。传统文论将创作主体视为作者情感思想的表达和语言能力的呈现,但人工智能的出现为理解创作主体性提供了新视角。从创作原理角度看,思维与语言的同构性使人工智能写作具有了“准主体”性;从审美意蕴角度看,人工智能揭示出审美的公共性问题,为理解文学创作主体带来新的可能。  相似文献   

19.
审美是人类自由的生存方式,是对存在意义的体验与理解.审美的本质是人的自由和超越.审美超越何以可能,则是理性的哲学追问.后实践美学以生存一存在论为哲学基础,以审美体验、理解和解释为方法论,系统地探讨了审美超越何以可能的问题,体现了理论的思辨性、体系性和创造性特征.它以“接着讲”学术态度,克服了中国文论面对西方话语的“失语症”状态;它冲击了实践美学的权威地位,推动了与新实践美学和存在论实践美学的多元论争;它接续了中国现代美学哲学形上学的研究进路,使当代美学中断已久的哲学思维重现于审美领域.  相似文献   

20.
人工智能促进了社会风险治理系列创新,正在成为国内外学术界热烈讨论的问题。通过典型案例与理论研究发现,就“技术[CD*2]治理”而言,在人工智能时代,风险治理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技术问题,只有对技术做出最佳选择,才能促使治理效果最佳化。就“政府[CD*2]社会”而言,人工智能不仅提高了政府治理能力,而且通过复杂的自适应系统、社区参与与社区赋权促进了民间社会成为治理主体。就“挑战[CD*2]前景”而言,人工智能将在许多方面迅速使人类智能落后,最重要的风险治理技术问题将由人工智能负责,出现所谓的“技术奇异性”或“奇异性”现象而具有光明的应用前景。就“不足[CD*2]陷阱”而言,缺乏自我意识的人工智能比人类大脑要危险得多,它可能逃脱人类控制并制造更大的社会风险,在治理社会风险的同时,也可能制造了新的社会风险。尽管如此,人工智能是社会的一部分,不仅具有强烈的社会功能,而且具有快速性、准确性与广泛性其他功能,促进了风险治理的重大变革,治理者应将其上升到战略层面,主动适应其发展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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