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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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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西社会科学》2016,(3):13-20
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中国南沙群岛的主权不仅是基于历史事实的先占,而且具有国际法上的依据,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法、法律原则、司法判例。有关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确立了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中国主张的"历史性权利"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是相容的;根据国际社会公认的禁反言原则,南沙群岛其他争端国都曾承认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时际法等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和相关司法判例也支持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越南、菲律宾等国所主张的继承说、邻接权和有效控制说在国际法上都没有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2.
管建强 《学术界》2012,(4):108-118,279,282
中日邦交开始,中日两国领导人就钓鱼岛争端达成“搁置争议”的口头约定,对此事实和效力日本政府始终故意模糊处理.论证“搁置争议”的客观存在才是对日本政府主张的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不存在争议之谎言的有力回击,也是揭示日本非法命名钓鱼岛附属岛屿的重要的法律依据.中日邦交以来日本始终拒绝“共同开发”模式来化解钓鱼岛争端.进入21世纪以来,日本政府加紧实施独占钓鱼岛的步骤,借亚太紧张局势,大有加剧背离“搁置争议”框架的动向.如何判定“搁置争议”的效力,以国际法为视角,正确把握“搁置争议”与“共同开发”的辩证关系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3.
管建强 《中国社会科学》2012,(12):123-137,208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固有领土。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利用钓鱼岛,而且对钓鱼岛进行了适度有效的管辖。日本趁中日甲午战争之际窃取中国钓鱼岛的行为,不构成先占,是非法的、无效的。二战期间,日本由于发动侵略战争而承担国家责任。在《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书》基础上,同盟国最高司令部作出的第677号指令,限定了日本领土的范围不包括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和钓鱼岛等一切岛屿。在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日本政府再度重申"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8条的立场"。《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以及《中日联合声明》,不仅是构成对日本主权限制的基本文件,也是中国享有钓鱼岛主权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4.
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人最早发现、命名钓鱼岛。详细考证关于钓鱼岛最早的文献资料《顺风相送》,并通过考古、人口迁徙、航海技术等因素的考察,可知中国人发现、命名钓鱼岛远在明代以前。福建人航海的实践是确立钓鱼岛主权归属中国的关键。中琉两国对琉球岛国的测量,说明对中琉疆界的划定和钓鱼岛归属中国具有共识。琉球和日本关于钓鱼岛的资料也同样证明钓鱼岛属于中国这一无可争辩的历史事实。  相似文献   

5.
早在隋朝,中国就出现了关于钓鱼岛的最早记载。在1279年的元代,黄岩岛就是中国元代著名天文学家郭守敬奉旨进行的"四海测验"的南海测量点所在。国际社会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从未对黄岩岛是中国的领土这一事实有过任何异议,更谈不上有关于黄岩岛的主权争端。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无论是钓鱼岛还是黄岩岛,都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两岛问题上,中国都有法律依据,这是中国解决两岛争端的一个重要砝码。  相似文献   

6.
闫厚军 《理论界》2007,1(3):85-86
先占制度在西方国家的物权制度以及我国古代法典中得到普遍认可,但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却没有接纳该项制度。先占是财产权合理性依据的重要基础,在财产法的历史中不仅起到过建立规则的作用,而且还发挥着财产权理论建构的作用。先占制度有其存在的自身合理性,在我国的民事法律中确立先占制度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日本侵占琉球,清政府爱莫能助,坐视日本的侵略扩张.1895年,日本窃占钓鱼台列岛,又通过《马关条约》,侵占台湾岛、澎湖列岛等.民国前期,中国知识界对琉球问题鲜少研究,社会大众一般也不知道琉球沦亡的经过及其与中国的宗藩关系.蒋介石早有收复台湾、琉球之志,因实力所限,收复琉球并未上升至国民政府的大政方针.在开罗会议上,蒋介石明确提出收复台湾、澎湖、东北等失地,建议中美在战后共管琉球.为了战后建设一个新中国,胡焕庸等人深感中国必须汲取东部沿海遭到侵略的历史教训,不但要收复台湾,更应将与台湾相连的琉球群岛收归中国版图,来保证中国东部大陆有一道天然的安全屏障.他们努力搜集资料,汇编成册,介绍给社会大众,毋忘琉球,提出收复琉球的建议.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书》,中国将收复包括钓鱼台列岛在内的所有失地.因美军攻克整个琉球群岛,中国需与美国交涉,来收复钓鱼台列岛.  相似文献   

8.
孙翠萍 《理论界》2008,(11):111-112
钓鱼岛问题一直是影响并反映中日关系冷暖的敏感焦点问题。钓鱼岛问题的由来要追溯到近代以来日本对中国领土的非法窃占。钓鱼岛争端不止于主权层面,还有更深的经济、军事层面的诉求。钓鱼岛问题的实质是国家领土主权归属及其相关经济、政治和军事权益问题。  相似文献   

9.
钓鱼岛在东亚航海交通中占有重要地位,早就为西方人所关注,并留下了丰富的记载。从16世纪至18世纪初,西方对钓鱼岛的认识从模糊逐渐清晰,对其称呼也不断演变,但是都把钓鱼岛和台湾北部的岛屿视为不可分割的一组地理单位,是台湾的附属岛屿,不属于先岛群岛,反映了当时国际社会对钓鱼岛历史归属的认知。  相似文献   

10.
钓鱼岛问题的实质是中日美的关系问题,是三国实力的又一次较量与试探。钓鱼岛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要依靠国家的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所以,新时期爱国主义应坚持强大国家的方向不动摇,温和、理性并以实际行动爱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中国的崛起,用强大的实力来爱护祖国和人民,同时也为国际和平再添一份贡献。  相似文献   

11.
徐晓望 《东南学术》2011,(2):204-218
明清朝廷与琉球中山国的往来有500多年历史,早就存在传统边界。明代福建省已经在管理钓鱼岛列屿。清朝在台湾设立台湾府,钓鱼岛列屿划归台湾府管辖。康熙五十九年徐葆光等人出使琉球,与琉球方面的官员及学者谈及琉球领土问题,后综合双方的意见,出版了《中山传信录》一书,这本书既确定了琉球国的范围,也划定了清朝与琉球的边界。按照这一边界,钓鱼岛列屿属于中国所有。甲午战争失利后,清朝被迫割让台湾,因而失去对台湾省管理的钓鱼岛列屿的管理权。日本二战失败后,钓鱼岛列屿在法理上已经回归中国。  相似文献   

12.
吴小平  梁虞 《理论界》2011,(5):54-55
南中国海由于丰富的自然资源和重要的战略地位而成为各国争夺的焦点。周边各国纷纷对南海地区提出主权要求,各区外大国也对该地区虎视眈眈。从国际法上分析,不管是"发现"、"先占"还是"时效",均证明南海的主权属于中国。与"禁止反言"规则相违背的行为不能为相关国家获得南海主权,而且现代国际海洋法也不能成为侵犯中国主权的借口。为了更好地行使对南海的主权,我国应坚持搁置争议的方针,积极将南海问题纳入双边轨道,深化发展与东盟的"共同合作",平稳有序地加强海上军事力量。  相似文献   

13.
琉球三十六岛与钓鱼岛列屿考略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具有不可争辩的主权。在明代,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在我国行政划分上,隶属于台湾管辖。郑舜功《日本一鉴》,明确记载钓鱼岛列岛是台湾的一部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从来就不是琉球或冲绳的一部分,是有确凿的历史文献根据的。琉球附属岛屿从来没有钓鱼岛列屿,是确凿无疑的,是有充分的历史根据的。  相似文献   

14.
日本政府钓鱼岛事件对策的演变及其原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翟新 《社会科学》2012,(4):21-28
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政府的钓鱼岛事件对策,虽基本立场未有微动,但在具体方式上却经历了从政治处理、政治和司法二元处理到司法处理的转换。这种转换之所以可视为有其必然性,主要在于日方对钓鱼岛事件在对华关系格局中的定位和成为决定事件处理方针制约要素的日本政治及国际政治的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  相似文献   

15.
中、日两国对钓鱼岛主权归属一直争议不断。日本官方从国际法、地缘位置、历史原因等方面提出对钓鱼岛的主权申索,并认为其在钓鱼岛问题上一直采取和平、友好、协作的态度。对此,不仅中国政府依据国际法反驳日本政府的不实之词,日本民间学者也持有异议,认为钓鱼岛主权应属中国。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国家,从国际法的角度和平解决钓鱼岛问题是两国国民的共同诉求,但是合作不等于妥协,为维护领土完整,中国不能放弃使用武力解决钓鱼岛问题的权利。  相似文献   

16.
抗日战争胜利后,针对琉球的归属问题,中国知识界、军政界展开了对琉球问题的介绍与研究,发表了多篇文章,出版了几部专著,取得了初步学术成果.这些研究看重琉球的军事价值,主张将琉球纳入中国版图或实行国际共管,反对日本力量再次进入琉球,开启了20世纪中国大陆的琉球现状研究.这些研究属于国防战略研究,具有一定的战略价值与长远目光.受限于当时的技术条件、研究资料匮乏等因素,中国知识界还意识不到琉球群岛海域蕴藏着丰富的海产资源、矿产资源,及其与中国大陆、台湾的密切经济关系.这些介绍琉球的文章、书籍属于普及性研究、宏观研究.对于美军占领下的琉球,国民政府的关注度仍然不够,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审时度势,开展有利、有节的斗争,丧失了共管琉球或实现琉球独立的最佳时机,给中国东部海域及中日领土争端埋下了安全隐患.  相似文献   

17.
王欣  邝良聪 《理论界》2005,(1):105-106
先占制度作为一种原始的财产取得方式,是动产所有权取得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我国目前的《民法通则》对先占制度未作规定,但先占作为一种习惯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是存在的,并伴随经济的发展不断涌现出来。我国物权法草案已对先占制度作了相关规定。本文认为确认先占制度能够实现物有所归,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有利于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物的效用。  相似文献   

18.
南北极问题由来已久,进入21世纪,一些新形势和新变化的出现促使各国在南北极的主权争夺愈演愈烈.作为一个全球公共问题,引发争端的动因除了两极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重要的战略意义之外,主要与目前处理南北极问题的相关国际法机制存在不足有关.要积极地应对各国在南北极的主权争端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国际法机制.  相似文献   

19.
取得时效的实践价值与立法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取得时效是时效制度(含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的一种,许多国家的现行民法大都确认了这两种时效制度。我国《民法通则》仅规定了诉讼时效,《物权法》也没有规定取得时效。取得时效作为民法的重要制度以及物权的取得方式之一,实有建立之必要。作为各自独立制度的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应分别立法、独立起算,把绝对消灭制度与先占制度结合起来解决长期无权占有人的权利取得问题,以排除适用取得时效时的一些弊端。  相似文献   

20.
先占是罗马法上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之一,它的当代价值是确定无主物的产权归属,促进废弃物的再生利用,实现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先占的性质是单方面的事实行为,符合要件的先占将产生权利的先定力和公示性效果,并在先占人取得占有时获致所占有之物的所有权.目前,我国制定先占规则的社会条件已日臻成熟,采用二元主义立法例应是创设先占制度的最佳模式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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