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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劳务派遣劳动关系的法律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务派遣劳动关系具有复杂性与特殊性,对劳务派遣劳动关系作出科学准确的界定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工既与派遣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又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但其实质仍为一重劳动关系。劳动者与两个用人单位共同形成一个劳动关系,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作为雇主方共同参与到这一劳动关系中。  相似文献   

2.
劳务派遣用工作为一种"雇用"与"使用"相分离的新型用工形式,在促进就业、降低用工成本等方面一直发挥其特殊的作用。但由于《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制度规定存在的一些缺陷及用工单位受利益驱动,使劳务派遣制度作为用工单位规避法定用工责任的一种手段,而得到迅猛发展以至形成泛滥之势。由此伴随着大量被派遣员工的同工同酬、社会保障和加入工会等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使得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制极为必要。通过修法或司法解释方法提出完善劳动派遣制度的若干构想,以期达到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保障劳务派遣员工权益的成效。  相似文献   

3.
劳务租赁为近几年在国内新兴的一种用工制度,劳动关系较为复杂.通过对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法律性质比较分析认为,劳动力不应成为租赁的对象,用工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之间应属于劳动法律关系,应对这种用人单位以规避法定义务、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工行为予以禁止.  相似文献   

4.
<正>劳务派遣又被称作人才租赁,这种用工管理方式在用工单位、劳动者、劳务公司三者之间形成一种契约关系:劳动者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务关系。一、劳务派遣用工模式带来的风险分析劳务派遣制度的兴起带来了新的用工矛盾和问题,如劳务市场管理混乱、劳务公司资质缺乏认证、劳务派遣员工的素质层次分化、用工单位缺乏系统的管理制度等等。更为严重的  相似文献   

5.
吴鹏  陈晖 《人力资源管理》2014,(10):166-167
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派遣劳动者、派遣机构和要派单位。雇佣与使用相分离的典型特征给其劳动关系的认识带来困难,如何界定劳务派遣关系中的劳动关系,在理论上有很大的争议。本文从我院劳务派遣用工实践分析着手,提出通过调整劳务派遣劳动关系来规范劳务派遣制度。  相似文献   

6.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它改变了传统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地位,不加规制的劳务派遣使劳动者陷于一种极为不利的状况,如何厘清劳务派遣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立法的关键,从多层面保护劳动者是劳务派遣立法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7.
以规范的劳务派遣构建高校和谐的劳动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为规范劳务派遣提供了法律依据。高校以劳务派遣形式聘用临时人员,可以实现劳动者、用工单位、用人单位的多赢局面。作为用工单位的高校,应谨慎处理因劳务派遣而产生的相互制衡的法律关系,通过有针对性的措施,控制法律风险,保障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由于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特殊性,事业单位面对一些关键或重要岗位空缺时,都会考虑选择劳务派遣的模式来解决。然而,由于事业单位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解决高层次人才的时间比较短、实践经验尚浅,同时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劳务派遣法律规范不足、劳务派遣员工法律意识薄弱等原因,造成了双重劳动关系、派遣的范围被随意扩大、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复杂等问题。当前应借鉴、吸收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明确劳务派遣中三方的劳动关系、强调对劳务派遣员工的平等保护、限制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三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从而合理有效地解决事业单位高层次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9.
我国劳务派遣制度施行效果很不理想。它并非真正具有汇总规模经济、降低用工单位管理成本、帮助用工单位提高效率等功能。它使得劳动用工责任机制落空,深层次社会危害严重,我国劳务派遣繁荣的真实动因缺乏正当性。我国具备替代劳务派遣制度的现存制度资源。废除我国劳务派遣制度对国企效益影响有限。如果《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施行效果仍不理想,可试点停用劳务派遣,试点成功即可废除我国劳务派遣制度。  相似文献   

10.
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障起着重要的意义,通过对新法中劳务派遣制度进行解读发现,新劳务派遣制度在派遣机构准入门槛、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派遣数量和岗位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可操作性"漏洞,并指出了新法实施过程中可能面对的新情况。不断细化和完善劳务派遣相关制度,并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建立保障机制,保证执法效果,是实现新法目标、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使派遣员工切实享受改革成果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1.
浅析劳务派遣中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一种就业新路,劳务派遣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从而以规范传统劳动关系为基础的劳动法规无法对劳务派遣所产生的诸多法律问题予以完整的规范,致使劳动者在劳务派遣过程中权益屡受侵害。基于当前劳动合同法的起草,提出一些完善劳务派遣制度的建议,希望能促使社会各界的重视。  相似文献   

12.
《劳动合同法》的正式颁布对劳务派遣、经济性补偿、集体合同效力规定做了重大的调整。新法对劳务派遣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范,主要从消除劳务派遣弊端出发,对劳务派遣采取了“非标准劳动关系标准化”的立法思路,对现有模式的劳务派遣进行了严格限制。《劳动合同法》通过规定用工单位义务,尤其是要求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更是提高了劳务派遣用工的成本,  相似文献   

13.
劳务派遣的产生和制度演进是劳动力市场趋向灵活的产物.其雇佣和使用相分离、关涉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工及用工单位三方主体的法律特征使其与仅涉及雇主和劳工两方主体的传统典型劳动雇佣有较大差异.劳务派遣在各国劳动力市场上发挥的不是主力作用,应当充分认识其所具有的双面性,限制其干扰劳动关系稳定、损害劳动力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秩序的消极影响.在劳务派遣的制度设计中应从市场准入、行业分布范围及派遣期限等方面予以规制,建立劳务派遣与典型雇佣之间衔接的良好机制.  相似文献   

14.
我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具有管制性强制规范属性,超出"三性"岗位范围外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属于无效派遣。按照法律实施的需要和逻辑,我国法律应增设无效派遣向企业直接用工转化的处理管道,并取消《劳动合同法》原有规定中与"三性"岗位强制性规范存在冲突和矛盾的制度设计,以保证法律条规之间内在逻辑的一致性,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世界先进工业化国家劳务派遣适用范围法律规制的立法实践表明,通过立法直接划定劳务派遣适用岗位、行业的规制方式容易产生"规制失灵"的恶果;放松甚至取消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限制,强化保障劳务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自雇员工平等待遇的规制路径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15.
目前,劳务派遣成为我国企业常见的新型用工方式,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然而现阶段的劳务派遣在制度和实行上依然存在很多缺陷,比如劳务派遣机构良莠不齐、用工单位长期过度使用派遣员工、同工不同酬现象等。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劳务派遣市场,切实保障派遣员工利益,参考国外劳务派遣宝贵经验,本文提出了几点改进意见,包括提高劳务派遣机构门槛、明确劳务派遣适用范围、完善派遣员工的权益保障机制以及加强对派遣员工的人力资本投资。  相似文献   

16.
由于劳务派遣制度才刚刚被人们熟悉,在许多方面还存在不成熟,特别是在劳动者权益的维护上,在劳务派遣制度的运用中常常会有用人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有权益上的侵犯。江苏省通过在《江苏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方面所存在的种种不合理进行了合理的规范。本文通过对劳务派遣含义、特征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并结合目前江苏高校的劳务派遣实践进行了阐述和探讨。  相似文献   

17.
在即将正式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里,劳务派遣得到更为完善的法律规制.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务派遣单位资质、劳务派遣范围、劳务派遣薪酬等问题被修正案给予重点关照.用工单位须依据修正案的规定,调整自身的人力资源战略和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以切实承担相应的雇主责任.作为央企代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这方面的做法值得推介.首先,将多种用工形式统一规范为“劳动合同制用工”和“劳务派遣制用工”两种;其次,制定主体工种目录,改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再次,规范劳务派遣,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上述完善劳动用工管理的做法收到了明显的成果,构建了“统一员工称谓、优化用工形式、简化劳动关系、统一合同形式,规范用工管理”的用工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了符合法规要求,体现市场化方向的用工格局.  相似文献   

18.
劳务派遣制度在改革开放后作为一种新型非标准化用工方式被引入我国。由于存在历史短,理论基础薄弱,加上立法理念上的偏差,我国劳务派遣制度虽经修改,但其制度缺陷仍较明显,突出表现在劳务派遣制度滥用现象严重、同工不同酬现象突出、对实际用工单位也存有不利和派遣员工的相关权益常常受到侵害等,这也引发了国内专家学者对此制度存废的争论。出路在于从制定专门的劳务派遣法、完善劳务派遣制度中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配套保险机制、完善救济机制等方面对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正>一、潜在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1.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潜在法律风险劳务派遣是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具有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率等优势。但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关系,又易给企业带来风险,引发劳动纠纷。因此用工单位在使用劳务派遣中,  相似文献   

20.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表现在派遣单位准入门槛的提高,对适用劳务派遣的范围进行更加细致的规定,以及要求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编制内职工同工同酬的制度性规定。这对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目前的劳务派遣实践带来了新的情况,如何应对新法框架下的劳务派遣制度的新变化,对于高校是一项新课题,需要审慎对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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