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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对《民法典》第495条关于预约合同的规定作出三方面解释。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达成的初步协议,只有满足两项条件,即须有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约定与约定在内容上须具有确定性,才能构成预约合同。违反预约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主要表现为拒绝履行预约合同义务与履行预约合同义务违背诚信原则导致本约合同未能订立。由预约合同产生的义务一般属于一种方式性义务。违背诚信导致本约合同未能订立是指债务人未遵循诚信原则尽最大努力履行义务,造成本约合同未成立的客观事实。违反预约合同义务的责任承担方式是损失赔偿,不包括继续履行。该损失赔偿可理解为一种缔约机会损失赔偿,赔偿额应依缔约机会的期待可能性,在订立、履行预约合同付出的信赖利益与本约成立所可能产生的履行利益之间进行衡量。  相似文献   

2.
汪跃平 《理论界》2004,(5):107-108
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履行完毕后尚余的其他义务如保密、协助、通知等义务。它是基于诚信原则而生的附随义务。确立后合同义务制度在理论上意义重大,因为它拓宽了合同义务范围,在时间上,以合同生效为基点,确立先合同义务、合同中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等合同义务群,使合同法更加缜密和完善。  相似文献   

3.
信息网络日益发达的今天,网上消费愈来愈受大众喜爱,伴随着网络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纠纷也不容忽视,法律应当就保护网络消费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适用。网络消费不同于现实消费,两者在合同订立和履行上都有各自的差异,网络合同应当适用普通合同形式和实质的原则,只是在网络环境下如何坚持这些原则并将合同订立和履行切实实现,是立法要完善的重点。实践中,域外立法对我国网络消费合同的法律适用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从域外做法中找寻自身的立法缺憾不足并予以完善,是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通过对法律事实的抽象性概括,将网络消费合同纳入民事法律关系探讨和规范,形成有序的网络消费秩序,进一步顺应信息网络时代要求,促进网络消费合同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4.
保证合同为继续性合同,保证债务不仅体现在代负履行责任(代为履行或者代负责任)的承担上,更存在于保证人以其责任财产准备承担可能产生的责任之状态中.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的存续期限.继续性债务必有其终结,故在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时,有必要设置法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时起算,其届满受制于主债务履行期.在一般保证中,代负履行责任的请求亦应向保证人提出.保证期间并非权利行使的时间限制,与诉讼时效适用于不同的领域.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自保证债务转化为代负履行责任且保证人不履行时起算.不论一般或连带保证,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均受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市场交易关系不断冲击着原合同约定义务,引发着合同义务的扩张、延伸,派生出非约定义务。该义务存在于合同订立、履行、终止后的各个阶段上,辅助合同约定义务多层次、全方位的履行,以债权人权利的实现。非约定义务有其独特性,与约定义务相比有诸多不同点,进行二者比较可更进一步认清非约定义务的鲜明特点。完善合同法律对财产交易关系在不同阶段上的法律调整,全面构筑合同义务的新体系,实现诚实信用道德观的法律化转变,对形成合同约定义务和非约定义务的义务群体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略论教育合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教育合同的双重概念分析入手,阐述了教育合同的特点与性质,进而论及教育合同的订立和内容,最后剖析了教育合同的履行完成和终止。  相似文献   

7.
中国民法合同编仍应坚持技术合同章,而不必设知识产权合同章。技术咨询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合同编应予明确,这两种合同之间可有五个方面的区别。保密义务不是技术合同的主给付义务,而是附随义务,它原则上不适用法律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合同法在技术开发合同中创设合理分担风险的规则,是先进的,合同编应予坚持,并将之扩及于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之中。委托人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义务,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为不真正义务,在个别场合为真正义务。  相似文献   

8.
张海燕 《学术论坛》2001,(4):139-141
本文阐述我国合同法增设的拒绝履行权,强调合同当事人要享受该权利,就应当在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且未造成损害的情况下行使,并要严格按照该权利的条件进行,否则,等于自身违约.拒绝履行权的规定有助于合同当事人全面履行合同.  相似文献   

9.
电信服务合同的履行不仅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还常常要涉及第三人(被叫用户),甚至发生第三人介入合同的履行过程。电信服务的全程全网和互联互通等特点,使得电信服务变得多样和复杂。主要从语音服务和短信服务两种电信业务中探讨电信服务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10.
《合同法》首次将赠与合同规定在我国法律中 ,这标志着我国合同立法的日益完善 ,同时对司法实践中有关赠与合同纠纷的处理也已有法可依。但是 ,对《合同法》中赠与合同有关的规定 ,诸如赠与合同的性质问题 ,究竟是诺成性合同 ,还是实践性合同 ,或者是二者之折衷 ;又如赠与合同的主体范围是否含公民以外的其他主体 ,在公民范围内 ,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否成为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或受赠人等问题 ,在理论与实务中已形成了不同的理解和诠释 ,本文拟就这几个问题略抒己见  相似文献   

11.
诚信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私法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合同法中的诚信原则更是以其诚实、善意、公正的理念受到了人们的推崇。根据合同成立的不同阶段,合同法中的诚信原则的具体内涵主要包括:一是磋商中的诚信,即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恶意隐瞒、欺诈及胁迫等形式促使合同的成立;二是诚信履行。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阶段应当按照交易的本旨勤勉的履行合同,不得滥用权利,违反诚信、恶意履行;三是合同终止后的诚信义务,通常表现为合同终止后的通知、协助及保密的义务。在以合意为中心构建而成的古典契约法理论和绝对契约自由遭到抨击之时.诚信原则犹如普罗米修斯之火给合同法带来了新生,以诚信原则为基础的关系契约论的兴起,限制了绝对的契约自由,将传统的“铁面无私”的合同法重塑为富有“人类真情实感”的合同法。  相似文献   

12.
本文具体深入地探讨了新《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新规范、合同履行地点与合同履行地的差异以及代位权制度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操作机制。  相似文献   

13.
论无权处分与合同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聪 《理论界》2010,(1):88-90
无权处分所引发的合同效力问题一直是民法理论界争议焦点。确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是必须的也是必然的。这既是从立法价值选择、当事人利益保护、合同本质等方面得出的结论,也是基于《物权法》确定的物权变动与合同效力的区分原则以及正确认识合同效力与合同履行两个概念的区分基础上得出的逻辑推演的必然结果。《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中的"该合同有效"为处分行为有效,因为买卖合同与处分权无关。相对人善意情形下,买卖合同有效应属无异议,但相对人恶意下,买卖合同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恶意性质的不同来区分买卖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14.
《家庭科技》2012,(2):49
简单说,借条是一份合同,反映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是该合同履行的开始,借款方何时还款,取决于借条上的约定.对于大额借款,除借条外,还应有出借钱款交付的凭据等证据.而欠条是一份合同履行的结算结果,比如买卖合同的工程合同的欠款、劳务合同的欠款,它是合同履行时产生的债权.如何出具借条、欠条,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只要是真实、合法的,都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法学界对合同内涵存在三种理解,分别将合同理解为民事合同、债法上的合同、债权合同.其实将合同理解为债法上的合同或理解为债权合同均在理论上存在重大缺陷.不同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我国单独制定了合同法,并在第2条对合同给出了立法定义.依该条规定,我国民事法律中的合同就是指民事合同,该规定不仅消解了传统民法理论的缺陷,也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与此相应,我国合同法的地位已远远不同于大陆法系其他国家,不是债法的一个部分,而是民法的独立组成部分,与债没有必然的联系;合同法是调整行为的法律,是动态法,由此而与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等静态法相区分.  相似文献   

16.
合同形式是舍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外在形式。从历史上看合同形式经历了由程式化到自由化的转变,从学界的争议看反映了合同形式的效力要求。正是基于不同的历史环境及其效力,可以看到合同形式在客观上蕴藏着一种潜在的价值理论。合同形式的目的价值和功能价值是为了确保国家对合同的宏观调控,保护交易安全和秩序,实现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7.
后合同责任与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一样均是独立的请求权,是合同责任体系中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后合同损害赔偿责任,就是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后合同的附随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的补偿损失的责任。后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有损害事实、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因果关系和主对过错。后合同责任的方式,最主要的是损害赔偿,另外还有继续履行。  相似文献   

18.
孙淼  刘红 《理论界》2005,(3):101-101
后合同责任是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后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后合同责任是合同责任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有特别的构成要件和承担方式,不同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9.
PICC对C ISG的精华予以继承和发展,对终止合同制度进行了详尽而周密的规范。引起终止合同的原因分为两类:一是根本不履行,二是存在合意瑕疵。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并与C ISG的有关规定相对比,对这两类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对其后果———终止合同的效力及限制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20.
合同的有效与无效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意图通过合同实现的利益能否得到切实实现。要对现实生活中形形色色的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给出合适的答案 ,就必须对合同效力制度有一个准确的理解和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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