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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探讨了BOT特许协议的定位、东道国作为BOT主体的身份确认等法律问题。作者认为BOT特许协议属于国内契约,指出BOT特许协议的东道国主体只能是中央政府。  相似文献   

2.
试论BOT的特许协议及其性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通过对BOT特许协议的内容、法律关系、法律性质的分析,认为BOT特许协议是以适用东道国法律为主的一种特殊的协议。它在很大程度上仍受国内法的管束,这种合同应是民事合同,而非行政合同  相似文献   

3.
BOT立项中的法律、融资和风险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BOT(建造运营移交)方式的引入为我国基础设施的建设提供了一种新模式。从BOT项目本质特征入手,在建立BOT项目立项研究框架的基础上,着重从法律、融资和风险三方面论述了BOT项目的立项问题,为选择、评价BOT项目提供了依据  相似文献   

4.
BOT方式法律性质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BOT方式不单单是一种国际投资、项目融资、承包、技术转让的手段,它应该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综合各种经济、社会因素的法律运作,其实质体现为不带有项目所有权转移的“委托管理与经营”。那种视BOT方式为国家财产私有化、垄断倾销、国家契约的观点背离了BOT运作机制的本质。  相似文献   

5.
中国为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必须加强交通、能源等急需的基础设施建设,这在很大程度上将依赖于外资的投入。对此,中国除继续采用三资方式吸引外商外,近几年又采用国际通行的“建设—运营—转让”(通称BOT)方式,试办外商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目前中国存在三个主要制约因素,使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潜力未能变成现实,迄今共试办三个BOT项目。交通运输和电力工业领域并非都适合以BOT方式投资建设,选项时要特别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以保证投资有可靠和稳定的回收来源。中国目前仍无一部专门的BOT法律出台,但BOT通知和有关的几部法律为以BOT方式引进外资提供了法律依据,并明确需经特定的审批程序。BOT方式与三资方式相比较,具有八个方面的法律特征。本文对仍处于试点阶段的中国BOT管理规定提出了六个方面需要法律加以明确的展望  相似文献   

6.
为了使 BOT方式在我国更多的城市里展开,除了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体制,不断引进 BOT技术外,还需要各级政府,以及代表政府的公共部门认识和理解BOT方式。基于此,本文就BOT的概念,产生的背景,应用情况,我国实施BOT的机遇与挑战,以及实施BOT应采取的措施等问题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7.
BOT投资方式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BOT 是一种新兴的投资方式。这种投资方式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法律性质以及基本法律关系和法律适用问题。BOT 投资方式缓解了东道国政府基础设施急需建设和资金困难的矛盾,同时也带动了资本输入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应尽早制定BOT 法,以对实践中的BOT投资方式进行规范和指导。  相似文献   

8.
BOT-西部基础设施融资的新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部大开发是我国推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战略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新的形势下政府对中西部开发的支持主要表现在加快其基础设施的建设,而BOT方式作为基础设施投融资,方式的一种创新,将在西部基础设施建设中受到广泛的重视,本文论述了在西部基础设施建设中引起BOT方式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对当前存在的困难提出了解决思路,以期通过BOT方式缓解西部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打开西部开发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   

9.
MBO英文为Management Bay-outs,即管理者收购。这是流行于欧美国家七、八十年代的一种企业收购方式。在MBO中,企业管理人员通过外部融资机构帮助收购所服务企业的股权,从而完成从单纯的企业管理人员到股东的转变。首先,MBO是对企业家人力资本价值的一种认可。此外,在国外MBO往往是杠杆收购(LBO),它的完成需要融资机构的帮助。值得注意的是,国外并购专家通过大量研究发现,管理者收购之后,企业经营状况往往有较大改善。可以说,管理者收购是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一种补充。本文从辽宁盼盼集团改制入手,娓娓道来,细数其前因后果。相信对当前经济界诸人士一定大有收益。  相似文献   

10.
在分析TURBO码输入量化的基础上,结合已有的译码MAP算法实现结构,给出了第三代移动通信建议(3GPP)中TURBO码的译码实现电路和译码迭代电路,并提出了将TURBO码运用于多级调制的码设计和多步译码方法。并将每级TURBO码设计出不同码率,提高了低层码的纠错能力,使高层码具有较高的传输信息能力。对TURBO码在第三代移动通信中的译码也进行了分析,并讨论了延迟问题,研究了FPGA实现规模。该电路结构具有好的译码性能,并达到了3GPP的译码增益要求。  相似文献   

11.
BOT中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及争议解决初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BOT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方式,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已得到广泛应用,一些城市重要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都采用了该方式。但对于其基础协议———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各国认识不一,在我国法学界也存在着争议。基于此对特许协议的定义、法律特征、法律关系等方面进行了阐述,指出其性质应该属于国内行政合同;鉴于国内在特许协议、行政合同方面的立法空白以及特许协议的特殊法律性质,就该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BOT项目融资方式在城市污水处理行业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为了解决污水处理特许价格谈判中,政府和承办方忽视风险影响、缺乏合理风险分担机制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数据的统计分析,识别出影响污水处理BOT项目特许价格的9个关键风险,同时给出相应的风险分担建议,为确定污水处理基础特许价格和调整机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分析了当前高校学生宿舍建设的现状,结合高校实际情况,介绍BOT投资方式及在高校学生宿舍建设中的应用。  相似文献   

14.
特许权项目协议是目前发展中国家新兴的一种国际融资方式 ,主要用于本国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从与之相关法律诸方面来看 ,东道国法律的完善与明确将有利于特许权项目协议的成功 ,因此东道国应建立起合理的法律框架以引导、控制和促进特许权项目协议  相似文献   

15.
BOT方式是比较流行的投资方式,它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其含义是“建设—经营—移交”,在这种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东道国政府或它的某一机构与项目发起人或项目公司签署协议,把项目建设及营运的特许经营权授予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项目经营的特许期内,利用项目的收益偿还投资及营运支出,并获得项目投资利润。特许期满后,项目全盘移交到东道国政府或其下属机构。 BOT方式是政府因无足够财力支付巨额资金而产生的投资建设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政  相似文献   

16.
12月13日12月14日 这两天是我最焦头烂额的两天。原因是我几乎花了整整两天才重新上网.最后查明的原因很简单:我从国内带来的MODEM不行。当时我买了一个最新式的USB MODEM,非常小,在国内用起来很好。在加拿大,我也曾经用它上了一些免费的ISP,效果也不错。但偏偏上AT&T的TSP就不行。电话可以连通,MODEM也可以建立载波,但就是无法互相通讯。真是气杀我也!打AT&T技术咨询电话,在电话里,他们一遍又一遍检查了各种软件设置,都没用。最后决定,重新买一个 MODEM。 买MODEM的时候本…  相似文献   

17.
论BOT特许协议争端的解决途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由BOT特许协议产生的争端通常会涉及到一些在其他合同中不常见的问题,因而具有鲜明的特点.为了妥善解决BOT特许协议争端,世界各国通过各种形式对BOT特许协议争端的解决途径作了规定.在我国关于BOT特许协议争端的解决途径的立法中,应遵循维护国家主权和公共利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国民待遇以及国内解决与国外解决相结合原则,消除各种阻碍,将协商、调解、行政复议、仲裁以及司法程序等方式规定为BOT特许协议争端的解决途径,以保证BOT方式在我国的顺利推广实行.  相似文献   

18.
BOT中政府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BOT方式是国际流行的投资合作方式 ,已受到广泛重视。特许协议在BOT中占据重要地位 ,是BOT赖以运行的基石 ,但是有关特许协议的法律属性在法学界存在争议。文章先是阐述特许协议的法律特征 ,接着对其法律性质、效力及其法律适用等问题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19.
关于PPP协议的法律性质,当前学界主要有行政合同、民事合同和混合性质合同之争.对于PPP协议法律性质的讨论应该按照PPP协议法律文本体系的分类分别予以认定.在2015年5月1日新颁布的《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将政府特许经营权协议定性为行政合同的情形下,应避免以特许经营权协议代替PPP协议,应该将PPP协议认定为兼具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属性的混合性质合同.PPP协议法律性质的认定对于当事人法律救济途径的选择具有现实性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20.
特许经营协议中可能有一些限制竞争条款,这就会带来反垄断法的规制。考虑到特许经营统一性的特点,对该领域出现的诸如划分市场、固定或者变更价格、限制产量或者销量等表面上的横向垄断协议通常应给予豁免;然而,对特许人固定被特许人转售价格或限定被特许人转售最低价格的纵向垄断协议还是应该严格禁止;在特许经营领印,相关市场不能仅由某一家特许经营体系的产品、服务或原材料等构成,而应该由同行业具有替代性的各家特许经营体系的产品、服务或原材料构成;特许人并不当然地因为拥有一系列知识产权而具有市场支配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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