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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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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科文荟     
1835年,摩根先生成为一家名叫“伊特纳火灾”的小保险公司的股东,因为这家公司不用马上拿出现金,只需在股东名册上签上名字就可成为股东。这正符合当时摩根先生没有现金却想获得收益的情况。 很快,有一家在伊特纳火灾保险公司投保的客户发生了火灾。按照规定,如果完全付清赔偿金,保险公司就会破产。股东们一个个惊惶失措,纷纷要求退股。  相似文献   

2.
在公司法体系内,确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依据有形式证据和源泉证据之分,多重确认依据易导致股东资格确认标准的混乱失序,也是我国实践中股东资格确认和股权转让纠纷数量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应厘清各种确认标准之间的功能区隔,确定简明、清晰、高效的一元化股东资格确认标准。就公司内部而言,章程可只记载初始股东信息,将股权变动信息记载于股东名册,省略出资证明书。就公司内部的股东名册登记与外部的公司登记而言,两者在时间和效力上可以合二为一。将公示的股东名册作为确认股东资格的唯一标准是解决我国股东资格确认问题的良方,但这一制度仍待完善。首先,应明确股东名册置备的具体义务主体及其责任,并充实股东名册的记载事项。其次,应实现股东名册的电子化,并将其置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中。  相似文献   

3.
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是公司内部最核心的信息记载文件,然而长期以来股东名册未能受到法律和实践的足够重视,导致实践中股东名册的价值逐渐被公司章程所吸收。公司章程作为自治规范,其所记载的应当是公司的身份信息和组织运营规则这一类相对静态的信息,而股东名册作为法定股东资格认定依据,应当专门记载股东及其出资这一类相对动态的信息,由此二者功能得以区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一定程度上对此作出回应,但仍未能凸显股东名册在股东资格认定方面的唯一性和权威性。公司章程与股东名册功能区隔的实现,一方面需要系统性提升股东名册的法律地位并规范其置备与管理程序,另一方面需要培育商事主体的契约精神、诚信意识以及股东身份意识等成熟的商事观念。  相似文献   

4.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既须在股东名册进行内部登记,又须进行工商登记,形成"双重登记".独立的股权工商登记制度运行已久,已不能提供值得信赖的权利外观,公示作用减损,亦不符合公司监管趋势和机构改革方向,制度法理基础已动摇.区块链(block chain)技术特征与资本市场紧密结合,契合股权登记技术所需,能够作为可信的权利外观.区块链技术作为股东名册载体已付实践.在独立的工商登记法理基础动摇情况下,区块链不仅能够成为股东名册载体,亦能够替代甚至优化股权工商登记,为股东名册与股权工商登记的整合提供了契机.  相似文献   

5.
从分析东北国企改制的特殊背景入手,明确了改制后的公司与《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之处:股东没有真实出资;“退股”不等于“抽逃出资”。并在此基础上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退股”行为的性质及效力进行了探讨,个别股东退股后应变更股东名册,而工商登记事项的变更仅起公示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尽管明确了股权代持行为,但对股权代持的效力未予以充分回应,缺乏有效规范。应当从公司内部和公司外部两个层面界定股权代持的效力。公司内部应以实质要件为准,维护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明确工商登记以及股东名册仅具有证据推定力,通过实际出资人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的事实,认定其具有股东地位,畅通实际出资人显名渠道。公司外部,应当明确股权的物权属性,“第三人”仅为信赖股权交易的债权人,对于非与名义股东直接就股权发生交易的债权人,不享有“第三人”地位,不适用公司法第32条之规定。要加强对股权代持协议的规范,明确出资目的、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要式要件。  相似文献   

7.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于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以自己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股权分割,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东转让股权的规定。然而,该司法解释机械照搬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忽视了夫妻以共同财产出资的不可分割性,混淆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股东转让股权的本质区别,是对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以自己名义出资实乃夫妻共同出资行为的否认,严重侵害了未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对此,公司法与婚姻法应当科学设计自然人股东离婚的股权分割制度,实现二者在立法上的有机衔接,以保障未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公司应以股东名册为准来确定股东和对抗善意的受让人,出资转让合同可在善意受让人与让与人之间产生对抗力。受让人之外的善意第三人应以工商登记为准来确定其股东身份。鉴于工商登记是属于私法领域的程序性的商事法律行为,恶意第三人或者受让人的股东身份确认则不应严格拘于工商登记和股东名册。分红记录、公司内部章程和出资协议对于股东身份的认定也具有一定的效力。实质意义上的股东、公司及恶意受让人都不能以没有工商登记为由否认其实际的股东身份。  相似文献   

9.
环球博览     
美国进入90年代以来,趁苏联解体之机,邮购前苏联姑娘蔚成风潮。光是纽约在1991年就有100多人,成为美国人的新宠。 邮购新娘在美国并不算新兴行业。早在1974年夏威夷一个叫布鲁萨德的商人首先开办了“樱花”公司,专搞邮购菲律宾、韩国、波兰等国妇女的生意,发了大财。 到目前为止,全美即有这种公司200多家。苏联政权的解体,使各公司把目标都集中在新成立的国家,公司与公司之间,竞争十分激烈,位于洛杉矶的“国际家庭”,为了招揽生意,强调他们所挑选的独联体姑娘都是经过试镜、个个受过良好教育、英语流畅、“真正美丽”。不少中介公司,都是以刊登广告的形式,销售原独联体妇女名册,登上名册的都是愿意到美国当新娘的。名册的价钱  相似文献   

10.
由于公司法对股权变动模式的规定不明确,形成了债权意思主义与债权形式主义两种解释。意思主义被认为更符合我国实证法特别是《公司法》第32条,因而成为通说。但依据《公司法》第32条2款"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之规定,仅能得出股东名册登记是行使股权的充分要件,不足以证其为对抗要件,更不能得出其非生效要件,因此意思主义的解释逻辑存在瑕疵。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应认定为法律漏洞,由债权形式主义弥补:一方面,意思主义将股权权属与股东身份、权利行使等割裂,难以与相关制度衔接,特别是以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共同作为股权表征,易引起权利确定的混乱;另一方面,债权形式主义与股权性质理论以及股权优先购买权、股权善意取得等制度相契合,在需审批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判定上与民法原理一致,可激励股权交易双方积极公示,并利于增强交易的效率与安全。依据股权表征的要求与域外立法经验,应由股东名册表征股权,并对其制作、公示、更改、维护及相关责任作体系化的规定,以维护交易效率与安全。  相似文献   

11.
在透视安徽省56家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为中存在的诸如不分配公司较多、分配形式多样化、存在短期行为等特点的基础上,从行为财务这一新的视角分析了公司、政府、投资者三大主体在公司股利决策中的博弈行为及其对于安徽省上市公司分红“异化”的影响;并提出了建立现金分红与配股、IPO挂钩,建立现金分红与高管薪酬挂钩,公司治理结构中建立中小股东维权机构等优化安徽省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为的构想。  相似文献   

12.
从分析东北国企改制的特殊背景入手,明确了改制后的公司与《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之处:股东没有真实出资;"退股"不等于"抽逃出资"。并在此基础上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退股"行为的性质及效力进行了探讨,个别股东退股后应变更股东名册,而工商登记事项的变更仅起公示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法律顾问     
《社区》2004,(6)
我的儿子考上电大,为何不付保险教育金湖南省张家界市读者来信问:我的儿子去年考上了湖南省电大本科。但当我去保险公司要求他们给付保险教育金时,他们说:当时签订的合同中不包括电大这类院校。请问:保险公司的做法对吗?答:在保险投诉案件中,很多投诉是消费者购险时不理解保险条款惹的祸。一位赵女士在购买了20年期人身保险后的第二年,就因经济不支而中途退保,没想到她当初同意的“退还保单现金价值”的合同条约,让她损失了一笔钱。在签订合同时,她并未弄清楚所谓“保单现金价值”是指保险公司在扣除了已保保险期内的保险费用和各种正常费用…  相似文献   

14.
现代公司制度中,公司经营决策权日益向董事会中心主义倾斜,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由于大部分中小股东在公司中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要做到耳聪目明,就必须知晓公司的相关信息,才有可能防患于未然。世界上许多国家已建立了完善的股东知情权制度,股东知情权亦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恰逢我国公司法重新修改之机,本文试对此做一些探讨。一、股东知情权的概念及理论基础“知情权”英文为“the right to know”,又称为知的权利、知悉权、了解权。“知情权”一词作为特指一种权利主张的法学概念,其基…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异议之诉的立法宗旨要求执行法院查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是否享有实体权利,能否请求排除强制执行。公司法具有私法、交易法、团体法特性,究其本质上仍然属于私法,出资属于股东实质特征,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股东名册等属于股东形式特征,当各种类型的股东特征出现在同一诉争中,实质特征与形式特征互相冲突时,可以采取“在个案中之法益衡量”方法,以实现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公正。执行异议之诉中隐名股东资格的确认应当遵循实质特征优先的特殊规则,从而决定是否继续对执行标的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16.
张凤喜 《社区》2004,(20):34-35
目前市场上的家财险品种非常丰富,一些保险公司在基本的家庭财产保险基础上开发了新的综合保险品种。保障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其中涵盖了房屋、房屋附属物(包括私人车库、天台等)、房屋装修及服装、家具、家用电器和文化娱乐用品。由于火灾、爆炸、自然灾害或者他人恶意破坏等原因造成的财产险损失或施救费用,保险公司都会负责相应赔偿。在主险之外,各家保险公司的附加险也相应丰富了许多,比如盗抢险、现金和金银珠宝盗抢险、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险,就负责赔偿自来水管道、下水道、暖气管道或暖气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邻居家漏水受殃及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等,这些几乎包含了一个家庭可能发生的所有损失。面对众多的家财险种,您在投保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  相似文献   

17.
投保人需要一个“代理人”,在保险公司绩效不佳时对其实施有效的外部干预。而政府对保险公司治理问题的介入,首要的目的正是保护广大的被保险方利益,也就是为投保人充任“代理人”,这为投保人对保险企业实施外部干预和有效控制提供了理论依据。对保险公司的干预,更重要的是能够对保险公司日常的经营产生“硬约束”,这种硬约束能够影响到对经营者的激励。政府的这样一种地位,必然要求保险公司摒弃“股东倾向”,从而接受兼顾债权人利益的“共同治理”理念。  相似文献   

18.
控股股东行为与上市公司独立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我国上市公司“流通双轨制”的特殊股权结构出发,通过分析“流通双轨制”下控股股东对我国上 市公司治理机制、融资、经营、分配及重组的影响,指出就实质而言,上市公司的所有重大决策都体现的是控股股东 的意志,表现为控股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是相对的。  相似文献   

19.
今年5月9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进一步采取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就中国股市的现状而言,证监会重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事项很有必要。毕竟一直以来中国股市都是一个缺少投资回报的市场,“铁公鸡”在中国股市里疯长。  相似文献   

20.
中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账簿查阅权,隐名出资人是否享有此权利关键在于其股东资格的认定。学界、司法界在这一问题上观点不一。从法律解释的角度分析,“实质要件说”中的“参照股权转让规则说”应当得到适用。享有股东资格的隐名出资人欲自己实际行使包括账簿查阅权在内的股东权利,应将股权变动的情况通知公司。有效的通知到达公司后方可产生对抗公司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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