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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我国简易程序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提高了办案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但由于设置简易程序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尚属首次,存在一定的缺陷:被告人无权决定简易程序的启动,完全由法院或检察机关决定;简易程序为控审不分留下隐患,并且容易导致法官先人为主,对案件形成预断;被告人审判过程中律师帮助权得不到保证;适用范围不当;简易程序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完善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建议:放宽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增加简易程序的适用形式,进一步实行和完善“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赋于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的选择权;对被告人可判处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可进行书面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必须有辩护律师的参与;加强对简易程序的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2.
刑事简易程序被告人的选择权是指被告人享有独立自主的决定是否启动或者变更刑事简易程序的权利。刑事简易程序被告人的选择权是被告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大多数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对此均有规定。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赋予被告人自主选择是否启动或者变更简易程序的权利。我国的刑事立法应当明确赋予简易程序被告人的选择权,并在实践中切实保障这一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显示出快速简便、提高诉讼效率的优点,但是,通过不断的司法实践,存在着适用比例低、对被告人权益保障不够充分等问题。为充分实现简易程序的效率和公正应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2003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借鉴了辩诉交易的一些作法,大大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力度,这标志着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新发展。但是该文件也未从根本上消除简易程序形式比较单一的现状,仍旧有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基于此,有必要对《刑事诉讼法》做进一步修改,以促进简易程序的进一步实施。  相似文献   

5.
简易程序选择权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有关国际法文件和各主要国家对此普遍作了明确的立法规定。针对我国立法上被告人程序选择权的阙如,有必要赋予被告人以实质性的简易程序启动权以及程序启动后的变更请求权,并确立案情知悉权、获得律师辩护权等为相应的保障机制。有利于被告人诉讼主体地位的真正实现,符合以权利制约权力、人权保障等现代诉讼基本理念。也有利于与世界简易程序选择权立法趋势相一致。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事简易程序庭审缺乏对"认罪事实"的有效审查机制。简易程序适用案件范围的扩大无疑会增加错判的风险。从庭审环节的时间分配来看,简易程序庭审并没有凸显出量刑的重要性,大多数被告人无法感受到因认罪给其带来的刑罚优惠。基于此,有必要对刑事简易程序庭审进行重构,在庭审中,如果控辩双方对定罪的事实和证据无异议,无需在法庭调查环节进行举证、质证,代之以法官对"认罪事实"的审查,审查的重点是认罪动机的自愿性和内容的真实性。刑事简易程序庭审的重心是量刑,法官应引导控辩双方对量刑事实和情节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增强庭审的量刑说理,使被告人能够切身感受到刑罚做出的过程和基于认罪所带来的刑罚优惠。  相似文献   

7.
2003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借鉴了辩诉交易的一些作法.大大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力度,这标志着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新发展。但是该文件也未从根本上消除简易程序形式比较单一的现状,仍旧有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基于此,有必要对《刑事诉讼法》做进一步修改,以促进简易程序的进一步实施。  相似文献   

8.
作为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被告人简易程序选择权被国际法文件确认为一项保障人权最低限度标准,该项权利直接来源于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也符合诉讼效益的现代理念。被告人选择权的基本内容包括简易程序启动上的选择权和启动后的变更请求权,此项权利的落实须以被告人事先案情知悉权和能够获得充分的律师辩护为保障机制。针对现行立法上被告人程序选择权的阙如,转变观念,从立法上明确被告人的简易程序选择权,有利于提高刑事审判中的人权保障水平,有利于简易程序功能的切实发挥。  相似文献   

9.
在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解决这些问题应采取的策略,以改变简易程序不简易的状况.指出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在立法上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导致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许多困惑.为实现简易程序对效率与公正的双重追求,需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适当扩大简易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进一步加强对简易程序中被告人的权利保障.  相似文献   

10.
新《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简易程序给公诉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通过一年多的实施,简易程序公诉模式发生了较大变化,控辩审三方的庭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公诉机关适用简易程序办案仍存在诸多困惑,需要进一步改变公诉模式。确立相对集中办案机制、具体设置开庭阶段简易程序、让律师参与辩诉交易、认真对待被告人的翻供,既可以提高诉讼效率又兼顾到司法公正、公平,实现依法治国。  相似文献   

11.
文章从刑诉法的宗旨及我国司法实践情况出发,认为我国刑事诉讼不能实现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提高办案质量等问题与未切实贯彻对有利于被告人证据收集和运用的程序化有关,进而提出了对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收集和运用应实现程序化的观点。认为程序化即意味着对被告人有利的各种法定情节均应纳入司法人员的收集范围,其运用应体现于整过诉讼过程。文章对程序化的涵义、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程序化的保障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2.
文章通过对答辩权和提交答辩状关系的逻辑分析及对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现状分析,说明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提交答辩状是被告的义务而不是权利.  相似文献   

13.
证人出庭作证蕴涵着丰富的价值,它体现了程序公正和以程序推进法治的理念和要求,它较好地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还有利于尽快查明案件事实,提高诉讼效率,提高刑罚预防犯罪的功能,提高法律的权威,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立法的缺陷、司法失范、证人的消极心理等是实现刑事证人出庭作证价值的主要障碍。   相似文献   

14.
文章反思了法院系统目前正在进行的普通程序简便审改革,认为这项改革违背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查明事实真相和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权的刑事诉讼目的受到侵损,而且这种改革亦不能达到预期,因此是不足取的。  相似文献   

15.
侦查讯问程序的批判性重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侦查讯问程序设计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口供中心主义”下的强制取供,即整个程序是以确保侦查机关“顺利”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为中心而加以设计的,为此,甚至不惜直接或间接地强制向犯罪嫌疑人取供。从实践效果来看,正是这种目的错位的程序设计导致了实践中侦查讯问阶段刑讯逼供的频发。对此,应当从理论上予以批判,并从以下方面着手予以重构:反对强迫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赋予犯罪嫌疑人有限度的沉默权;赋予辩护律师于侦查讯问时在场权;进行全程连续录音、录像。  相似文献   

16.
在现代刑事诉讼追求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双重目的支配下 ,国家利益、被害人利益、被告人利益构成了公诉制度中三种基本利益 ,对任何一种利益的保护过分上扬或萎缩都有可能导致诉讼客观、公正、民主的离去。因此 ,一方面确保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是公诉制度追求利益衡平的理论依据 ;另一方面 ,代表国家利益的公诉权需要制约是公诉制度利益衡平的现实需要。我国现行公诉制度利益衡平实现机制同我国刑事诉讼的双重目的基本上是适应的 ,但是 ,在强化对辩护方利益的保护等方面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陈在上 《南都学坛》2012,32(6):77-81
刑事处罚令程序是由法官通过书面审以签发刑事处罚令的方式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对提高诉讼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也是简易程序实现方式多元化最为有益的方式之一。我国客观真实主义的传统、书面审经验的丰富、量刑建议的规范化、辩护制度的完善均为刑事处罚令程序的构建提供了较为成熟实践经验与制度环境。我国刑事处罚令程序具体构建的思路是:案件范围限定为判处缓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为益;启动权应该交给检察机关,法院具有决定权,被告人具有程序否决权;具体审判组织是基层法官独立审判,辅助以有经验的人民陪审员或书记员代为负责前期的审查;在程序救济上,保障当事人的知悉、辩护权和否决权,尤其是对被告人判处人身自由刑的时候,更应当及时有效地保障其获得律师辩护人的帮助。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酌定不起诉制度存在明显不足,表现为它未赋予被不起诉人公正审判权,不符合是诉讼主体的内在要求;它违背了解决公正与效率矛盾关系原理的必然要求;它不符合控辩对等原则的需要;它有悖"无罪推定"原则的意旨;它也难以使被不起诉人堂堂正正地返还社会;它也背离刑事诉讼的两大任务.因此,应该完善被不起诉人的公正审判权制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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