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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8 毫秒
1.
强制性亲职教育符合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逻辑,与国际公约相呼应,符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成为强化父母监护法律责任的迫切要求、对国家亲权责任的具体落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必然选择。强制性亲职教育要加快立法,确立政府各级部门的法定职责;修订现行法律法规,明确适用对象;理清公检法权限分工,确定决定程序;细化法律内容条文,规范法律执行;建立法律监督机制,保障落实。  相似文献   

2.
发生空难后,航空产品责任诉讼是受伤害旅客获得高额赔偿的重要途径,美国是航空产品责任诉讼的集中地,有着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较为完备的法律规定。航空产品责任诉讼的责任主体主要是航空产品制造商和航空器出租人,要使其承担产品责任,必须证明航空器存在设计、制造或警示说明缺陷。同时,美国法院常常会在航空产品责任诉讼中应用不方便法院原则,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因素两方面进行考察,判断法院是否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尽管由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可能导致不同案件判决结果存在差异,但是通过对美国《第三次侵权法重述:产品责任》和相关案例的研究,在美国航空产品责任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标准等问题上仍有一些规律可循。  相似文献   

3.
美国跨国版权诉讼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法院在跨国版权侵权案件中常常以不方便法院为理由拒绝案件的审理。这种做法不利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美国法院应该认识到跨国版权侵权案件的特殊性,较少或者不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  相似文献   

4.
《魁北克民法典》第 3135条规定了“魁北克式”的不方便法院原则 ,即将不方便法院原则作为例外原则。但是在实践中 ,第 3135条并没有得到很好地遵守 ,魁北克法院经常灵活地使用不方便法院原则。根据第 3135条的立法精神以及魁北克的实际情况 ,魁北克应该限制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我国应该吸取魁北克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经验与教训 ,有限地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  相似文献   

5.
儿童,首先是独立的人,是独立的权利主体,是家庭、社会中的平等成员,其次才是父母的孩子.对儿童而言,父母、家庭、国家和社会承担的最重要任务是为儿童提供能使其成长为具有自决自治能力的负责任的公民所需要的各种条件.各方主体行使权利、承担责任,应以优先保护儿童利益为原则,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以不损害儿童权益为底线.家庭,是人类迄今为止确保儿童健康成长的最普遍的成功经验.在近现代社会,父母权利的基础和依据就是他们是最适合照顾自己孩子之人;或者可以说,父母是一种“公益岗位”,赋予资格就是为了抚养教育子女成年.国家立法不仅确认父母、家庭承担抚养教育儿童的责任,而且监督父母履行义务.儿童享有获得政府保护、要求政府履行义务的权利.基于父母能力的局限性和家庭功能的弱化,国家应当更积极地承担起其“家长”责任,为家庭提供必要的扶助,必要时直接替代父母承担责任,而且尽可能提高儿童福利水平.为克服我国现行法律保障儿童权益之明显不足,我国立法应当细化监护人的选任和改定,完善监护制度;增设儿童抚养费给付垫付制;尽快制定儿童福利法,使所有儿童均享有适当抚养和教育,优先照护;建立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开放保护儿童利益的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6.
随着越来越多的我国农产品等销往欧洲,国际贸易争端也随之增加。而欧盟法律体系与我国截然不同,因此了解欧盟法律如何处理贸易争端显得尤为重要。欧洲法律包括欧盟国家间签订的条例、各国国内法,而如何在两者之间寻求处理贸易争端的法律依据及解决途径,保护我国对欧进出口法人值得深入探讨。据此,本文讨论了在对欧贸易案件中,当欧盟《布鲁塞尔1号条例》适用时,英国法院是否可依据不方便法院原则中止审判的各种情形。  相似文献   

7.
调查选取吉林省经济发达程度不同的三个地区离婚家庭儿童作为调查对象,同时还涵盖吉林省三个不同经济发达程度地区农村儿童父母子女关系状况及受教育状况,作为对未成年儿童权益调查内容的充实.集中反映了受访地区离婚家庭儿童在年龄结构、受抚养权益、受探望权益保护的现状.结果显示离婚家庭儿童权益正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已经逐步开始关注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将子女的意志纳入考量范围.因此,在当前我国法律制度条件下,从填补立法空白以及法律规范的衔接方面提出法律对策与建议,从而对儿童家庭权益的保障有所助益,不仅能充分节约立法、司法资源,也能开辟儿童家庭权益保障最便捷的途径.  相似文献   

8.
"儿童利益最大化"已成为我国家事立法、司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但该原则在我国目前处于起步阶段,对抚养费、探望权、儿童参与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并没有充分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加上对儿童心理疏导非规范化和父母轻率离婚造成子女身心伤害等问题,导致在家事纠纷中难以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要在家事纠纷中真正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我国立法应当调整抚养费的标准、赋予儿童主动交往权以弥补探望权规定的缺憾、提高儿童参与度、心理疏导规范化以及配套规定离婚冷静期和亲职教育以减少对子女的伤害,促进我国在处理婚姻家事纠纷中能够全面、准确地体现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立场。  相似文献   

9.
新西兰不加分析地采用了英国的不方便法院原则。但从不方便法院原则的作用以及政策考虑来看,新西兰 不宜采用英国灵活的不方便法院原则。我国要吸取新西兰的经验与教训,严格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  相似文献   

10.
实证调查表明,在子女监护权争夺时父母的意愿直接影响监护权归属、机械的平均分配主义等问题。子女监护人确立之所以出现这些偏颇,直接原因是没有形成专业化的家事司法梯队,没有设定标准化的判断基准;深层原因是男权、父母本位思想仍然在无形中发挥着作用。要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需要在立法中明确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将自由裁量的原则模式变为遵循实施细则的准则模式,构建子女监护权评估机制,形成四维的判断标准,增强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1.
马纳 《东方论坛》2017,(5):52-55
以徐搞、徐陵为杰出代表的东海徐氏家族以文学、政事彰显于世,家族名人辈出,多有文献传世,乃魏晋南北朝最著名的文化望族之一.南朝时期东海徐氏家族家学绵延,以经史、文学传家,文献相承.同时,东海徐氏家族忠孝传家,子孙不坠家风.厚重的家学、良好的家风是东海徐氏家族振兴、维系的文化保障.  相似文献   

12.
《新唐书·宰相世系表》记载王维家世属“太原王氏”之“河东王氏”房一般为学界所公认,但结合相关罕见碑志,可证王维家族“河东王氏”与“太原王氏”非为同一世系.通过对北朝“太原王氏”冒族现象分析深入探讨王维家族背景,进一步在此基础上,结合传记史料,揭示王维家风家学,借此说明王维艺术素养形成的传统士族教育背景.  相似文献   

13.
明清晋商常家是商业家族,也是书香门第。培养具有大义品质的人是常家家族教育始终追求的目标,在先进教育理念的指导下,常家通过多种教育途径为商业经营输送了大量学高品优的人才,同时也实现了家族的长久发展。  相似文献   

14.
预算松弛作为提高预算管理效率的难点问题,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各界的关注.预算松弛与企业特征紧密相联.文章选取2008年至201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170家家族企业作为样本,运用委托代理、信息不对称、规模经济等理论,研究家族企业的家族特征与预算松弛.研究结果表明:预算松弛程度与该企业是否为家族企业有着明显的关系,并且在家族企业中企业是由第一代经营还是由第二代经营时预算松弛程度的影响程度也不同;家族企业内部的代理成本也会对预算松弛程度有着显著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家庭消费文化是家庭成员在家庭消费生活中共同形成的消费心理、消费方式、消费行为的总和。家庭消费文化与家庭教育存在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家庭消费文化作为家庭教育内容世代沿袭,家庭消费文化是子代观察模仿亲代的社会化环境,家庭消费文化在亲子互动中规范子代的消费行为。  相似文献   

16.
家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支生力军,为经济发展做出了相当的贡献。现阶段,我国家族企业在人事管理、产业结构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家族企业向符合现代要求的企业转变是一种趋势,家族首领将逐渐为专业经营者取代,家族化的管理也必将为更先进的管理方式所淘汰。  相似文献   

17.
《南都学坛》2017,(2):31-34
裴氏家族是中古时期重要的士族,长时间活跃于政治舞台上。家族的长期兴盛,原因很多,但为官清廉是其中重要的因素,从而能使家族成员避免政治动荡时期的各种不利因素。裴氏家族清廉家风主要体现在:屡修家谱,强化家族观念;克制欲望,甘受清贫;注重小节,防微杜渐;不畏权势,秉公执法。裴氏家族之所以能够延续几百年保持清廉家风与当时的文化、政治、社会转型不无关系,自东汉以来的社会出现的尚"清"风气,皇权的加强使贪污腐败逐渐不为朝廷所容忍,科举制度逐渐取代世袭制度而形成的社会转型等变动因素促使裴氏家族为保持政治上的恒久性,维系家族的发展而不得不做出历史选择。  相似文献   

18.
家族文化与我国家族企业制度变迁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礼俗为行为准则、以祭祖为传承方式的家族文化,在我国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家族文化是一种约束人们行为方式的非正式制度。它决定家族社会中人们之间的关系;家族企业只是实现家族利益的工具。家族文化体现着家族利益,因而影响我国家族企业的制度变迁。  相似文献   

19.
家族具有传承与延续生命、感情寄托、供养等功能.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构成为一种家族契约,家族契约的优势在于利他性和责任.家族企业的本质就是家族契约的优势对企业中的要素契约劣势的部分替代,它决定了家族企业的功能是多方面的.要实现家族企业永续经营就要在家族层面和企业层面上充分发挥家族契约的优势.  相似文献   

20.
以信任为出发点,在重新界定家族企业范畴的前提下,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对家族主义信任的两个主要因素,即利他性和互利性进行理论分析,得出家族成员对亲近关系的敏感度和其自身能力的强弱是影响家族主义信任系统效用最大化的主要因素.因此,家族企业在调节和管理家族主义信任关系中,需要体现收益分配的公平性,同时还需要增强家族成员的家族主义信任价值理念,以提高家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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