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4.
5.
《劳动理论与实践》1995,(7)
问: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答: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问,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问和平均周工,作时问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一种工时制度。主要是指: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亦工亦农或由于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产的乡镇企业的职工等。另外,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也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 相似文献
6.
《劳动理论与实践》1995,(4)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范围有哪些《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它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同时,《办法》中还规定了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相似文献
7.
案情简介某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杨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每周工作6天(周一至周六),每天8小时,不另外支付加班工资,工资实行年薪制。劳动合同签订数月后,该企业申报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对该企业年薪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该企业未与杨某在劳动合同中进行协调变更。杨某工作1年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周六工作的加班工资。 相似文献
8.
9.
《劳动理论与实践》1998,(7)
中国银行:你行《关于中国银行部分岗位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请示》(中银人[1997]27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为了保障你行员工合法休息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及我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同意你行部分岗位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为:总行副总经理级以上、分行部门领导以上的管理人员;承担外事服务、接待和后勤等任务的人员;经常外出进行稽核、监察的人员;从事非生产性值班的人员(如保卫人员)。 相似文献
10.
工作时间制度是劳动法规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外对工作时间的规定其共同点是规定工作时间的"最低标准",即实际工时不得超过法定工时。所以,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实际工时远远低于这个标准。如德国法定工作日为不超过8小时(每周48小时工作制),而实际上,劳资谈判的结果要比法定工时标准短得多;在印刷和五金行业已实行了40小时工作制,并且还从1995年起缩短为35小时工作制。许多国家对雇主违反工时制度都制定了较为详细的处罚规定。如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规定,如果雇主违反该法规定,任意延长工时,超过法定长度,应判处10000 美元以下的罚款或6个月以下的监禁,或二者并处。日本也规定,雇主违反法定工时制度,处以6个月以下的劳役及5000日元以下的罚款。政府一般都严格限制加班加点。国外对加班 相似文献
11.
12.
13.
14.
工时制度(简称工时制),是指国家规定的有关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制度。我国目前施行的工时制是标准工时制,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经批准可实行特殊工时制。实行特殊工时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备案,并经法定程序进行公示,方可对劳动者施行。 相似文献
15.
16.
17.
我国特殊工时制度始于1995年,至今已经运行了近20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条件的发展与变化,特殊工时管理制度中的一些规定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实际需求,需要修改完善。实践中,各地在执行国家特殊工时制度的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都适当放宽了制度适用的行业范围,不同程度地突破了国家政策规定,特殊工时制度在政策上、管理上、执行上都出现了不统一的现象,亟需规范。鉴于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进行专题研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此基础上,完成了《特殊工时管理规定》起草工作,今年5月,在国务院法制办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本刊将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予以刊发,以期与关注这个问题的读者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1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