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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次对涉众型网络犯罪做出了官方定义, 将其列为网络犯罪的四大类别之一. 该类案件因波及的被害人众多且位置分散, 而产生了证据审查与认定中的新困难. 建议在形式审查中, 将被告审核证据的时间提到庭审之前, 依托侦查机关或检察机关的硬件设施, 以庭前会议的方式, 来保障辩方充分行使质证权; 在内容验真时, 建议区分静态存储和动态演示两类电子证据来审查. 而司法解释中对于证据难以逐一查实的情况之规定, 放宽了认定犯罪事实的尺度, 但因有 "排除合理怀疑" 证明标准相冲突之嫌, 故在实践中应从严适用为宜.  相似文献   

2.
电子证据在中国被确立为一种独立证据类型,具有在范畴以及审查认定标准与规则等方面加以特殊研究的必要性。电子证据就其范畴而言,应定义为\  相似文献   

3.
商标权人鉴定结论在证据类型上不是鉴定结论,也不是书证、证人证言,而是当事人的陈述,其证明力较低。应当从陈述的动机与目的,内容是否完整、科学等方面,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商标权人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相似文献   

4.
网络表情包作为人际交往的非言语符号日益活跃,成为一种新兴的网络文化现象.本文运用行业观察和理论思辨的方法,从传播内容、传播主体和传播技术三个角度出发,分析了网络表情包兴起的主要原因,总结概括了网络表情包在五个方面的发展特征及趋势,分别为精神上的狂欢化和戏谑化,题材上的热点化和新奇化,形式上的图文化和动态化,生产上的细分化和自制化及市场上的平台化和产业化的特征及趋势.  相似文献   

5.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品格证据的适用,在实践中存在法定证据资格缺失、审查流程虚置等困境。对此,应以刑事被告人品格证据的理论界定为基础,修正品格证据一律不予采用的传统司法观念。具体而言,可以刑事被告人品格证据对特定犯罪行为发挥的证明作用为中心,以其间接证明价值为半径,明确刑事被告人品格证据的初步可采性;并参照域外品格证据审查规则,构建从“单个证据审查”到“多个证据印证”的审查流程。同时,在单个证据审查上应注重品格证据是否与待证事实具有最低的关联性,在多个证据印证审查上应确保品格证据能够与其他证据形成合理印证。  相似文献   

6.
随着生活中短视频交友平台的兴起,人们使用视频进行信息传递的频率大幅上升,在诉讼案件中,当事人与律师使用视频电子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的频率也有所上升。目前,因视频电子证据本身所具备的高技术性、不稳定性等特征,加上剪辑加工视频软件的不断优化,篡改视频电子证据的成本也有所下降,司法实践中对于视频电子证据真实性和完整性的验证困难重重。在法治层面上,需要完善视频电子证据的有关立法,对视频电子证据的收集程序、审查判断标准进行细化规范。对于现在所面对的种种难题,结合司法实践进行研究,探讨改善方式,从而实现视频电子证据收集和审查判断的规范化。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电子证据审查存在真实性认定难、关联性确认难和权益平衡难的问题。由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不同,在审查电子证据时,应结合不同诉讼法对证据规则的要求进行审查。对电子证据可以从证据能力和证据力两个层面进行审查。对电子证据证据能力的审查是对电子证据有无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审查,而对电子证据证明力的审查则是对电子证据可靠性(真实性、完整性程度)和充分性(与待证事实内在联系程度的大小)的审查。  相似文献   

8.
区块链证据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极大提升了电子数据的证明价值。区块链证据包括形成、提取和认证三个阶段,因而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区块链证据在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方面存在风险,仍有审查之必要,而传统电子数据审查规则无法作出有效回应。结合区块链证据上链前后的阶段性特征,可建构二元审查模式来应对证据审查问题,即对上链前电子数据的鉴真、上链后的真实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  相似文献   

9.
社交软件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得到了飞速发展,网络聊天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增长迅速。网络聊天证据能否合法有效地收集对最大限度地再现案件真实和实体正义的实现影响甚巨。鉴于网络聊天证据在实务中采信率较低的司法现状,有必要对聊天证据收集的指导原则加以明确,并在此基础上对收集程序和取证主体等配套制度予以完善,赋予网络服务商之法定协助取证义务,以寄望破解当前网络聊天证据原件模糊、取证主体受限、成本高昂之困境。  相似文献   

10.
网络证据是指从不同网络终端获取的信息载体,它是证据中一类独特的存在类型。与其他形式的证据不同,网络证据是以互联网作为传播媒介,其形成和传播都离不开网络,而且可以通过不同地点、不同空间在网上获取。深入研究网络证据,正确地理解和科学地运用网络证据,对于更好地开发证据调查和收集的新方法,对于修改和完善我国立法关于诉讼证据及其运用规则的规定,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大数据证据是对海量数据进行筛选、汇总、提炼、形成结论并在审判中使用的证据。大数据证据不同于“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收集的证据”,后者并未对传统证据规则形成明显挑战,而前者将导致大数据证据与传统证据规则产生明显冲突,进而引发大数据证据在法庭适用中的三重困境。第一重困境是大数据证据种类与法定证据种类的不适应,这一困境应通过不同阶段的“三步走”策略逐渐解决。第一阶段,应将大数据证据作为一种鉴定意见;第二阶段,应将大数据证据作为独立的证据种类;第三阶段,应放弃将证据种类作为证据门槛的做法。第二重困境是因可靠性质疑而导致的相关性困境,这一困境产生的原因是大数据的黑箱化运行以及大数据技术的复杂性。对此,最为简单直接的办法便是公开算法的历史准确率。其中,算法历史准确率公布的主体应是算法开发者(或改进者),因为开发大数据算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便是计算(改进)正在进行的算法的准确性。同时,为了保障算法开发者(或改进者)公布的历史准确率具有可信度,还应由政府部门牵头,依托具有相应专业人才、技术支撑和监管能力的行业自律组织负责算法的监管。除此之外,必要时还应寻求鉴定人、专家辅助人进行解释,使一般人能够理解基于“数据...  相似文献   

12.
多元文化主义价值观的传播和侵蚀、地域发展的差异性与固化文化的多元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阐释和教育引导之间联动不够等问题,一直阻碍着我们推动各民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行动和成效。我们要从经济、政治、文化和教育等维度入手,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各族文化交流融合,加强理论供给、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相似文献   

13.
证据材料的合法性是证据材料成为证据的必要因素,证据的合法性不仅要求取证手段的合法性,而且还包含取证主体的合法性。证据收集、调取或提供的过程中,由于取证主体不合格以及方式不适当,都会影响证据的合法有效性,从而阻碍诉讼的顺利进行。应当在法律上取消法院的积极取证权,赋予包含非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在内的诉讼参与人的取证权,明确当事人的取证权。  相似文献   

14.
互联网金融犯罪隐蔽性强、潜伏期长,智能化程度高、专业性强,犯罪成本低、收益高、危害大,并且具有跨越时空性.这些特点给案件的管辖、电子证据的调取以及言词证据的收集带来了诸多疑难问题.确定管辖权应坚持属人性和关联性,同时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可由几个主要犯罪地司法机关分段、分地办理.电子证据的调取应遵循可靠、规范、全面、监督原则,可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真伪鉴定.言词证据的收集可以从理清犯罪团伙内部关系、健全侦查协作机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以及建立网上债权登记制度入手.  相似文献   

15.
网络文化发展困境与柔性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文化的崛起是新世纪人类文化发展的最重要现象。它的诞生给传统的社会发展和进步带来了诸多挑战。由于互联网及其网络文化的特殊性,传统的政府管理方式陷入两难选择。本文运用博弈论的原理揭示了网络文化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指出柔性管理是走出网络文化管理困境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6.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云计算得到了广泛应用。而在云计算条件下,出于打击犯罪需要,网络侦查也被大量应用到司法实践中。但因云计算条件下的网络侦查自身地位尚未获得我国法律明文认可,侦查范围、方式欠缺法律法规明确指引,技术相对滞后,具体程序和监督救济机制缺乏,在当前还存在诸多困惑。文章认为要解决这些困惑出路主要包括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更新侦查取证技术并不断发展完善反侦查取证技术,设置监督救济机制及与“云服务”相应单位保持密切合作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17.
电子监控证据的开示既触及社会公共利益,又涉及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探究电子监控证据开示制度对于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基本权利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范分析和比较研究,揭示出电子监控证据的生成机制具有封闭性,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可能会以“公共利益豁免”为由拒绝开示电子监控证据;同时,因遵循最后使用原则,电子监控证据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具有决定性作用,拒绝开示必然会影响公民的基本权利。从“目的”或“动机”看,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名,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并非不可,但在同等实效下,应当选择不限制基本权利或者限制程度更小的其他手段。直接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由,拒绝开示电子监控证据违背了必要性原则的要求,因此,有必要探索适当的电子监控证据开示方式。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电子监控证据开示的是纳入监控卷宗,准备作为指控依据的卷宗材料和关联电子数据,开示的方式均为查阅、摘抄和复制。此种制度安排的缺陷在于:一方面,对于纳入监控卷宗的电子监控证据,刑事诉讼法没有区分卷宗材料和电子数据,缺乏精细化规定,进而导致电子监控证据开示局限于开示与不开示的二元模式;另一方面,对控诉机关不准备作为证据使用,没有纳入案卷的材料,辩方难以获得查阅、摘抄和复制的机会,因而对其无从知悉,即便知悉后申请司法机关调取,也难以获得支持。事实上,监控卷宗和电子数据承载的内容不同,监控卷宗和电子数据的开示方式应当有所区别。而电子监控获取的海量电子数据可能包含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有决定性意义的材料,故未入卷材料具有开示的必要。有鉴于此,需按照入卷证据和未入卷证据的二元框架,建构差异化的电子监控证据开示制度。对于入卷证据的开示,可以要求辩方签署保密协议,准许其查阅、摘抄、复制监控卷宗,以及查阅、摘抄监控电子数据。然而,基于保护技术侦查方法的目的,对辩方复制监控电子数据的申请可不予准许。对于未入卷材料的开示,控方应当向辩方提供数据清单和数据选择的标准,同时辩方享有提出异议、申请调取关联数据的权利。  相似文献   

18.
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关于"建设法治乡村"的总体要求,深入分析当前乡村法治建设困境及产生的原因,提出提升农村各个主体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建立和完善农村有关法律制度、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等对策。  相似文献   

19.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中,乡村人才振兴的现实意义在于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破解乡村人才掣肘、调动乡村发展要素.较一般乡村实践主体,乡村人才在社会属性、空间属性、身份属性、价值属性4个层面具有特殊性和优越性;从战略向度、历史向度、目标向度来看,乡村人才振兴分别蕴意现实系统工程、长期建设实践、目标期望状态.当前,乡村人才振兴在人才结构、人才流动、人才生态、人才机制等方面仍然存在困境,影响乡村振兴的成效.明晰目标定位,强化基本理念,完善机制保障是乡村人才振兴的可能路径.这有利于破除阻碍因素,突破现实困境,有助于为乡村振兴提供可靠的人才支撑.  相似文献   

20.
网络空间已成为意识形态生成与传播的重要场域,科学把握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的具体内涵,厘清其生成路径,有助于进一步延伸和拓展关涉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问题的研究触角与研究空间。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的治理困境,不仅与其生成路径类型紧密相关,还与其技术结构特征紧密相连。基于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问题凸显,实践中需紧紧扣住建立健全网络立法和规制工作、加强网络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制度建设、充分利用新兴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党员干部的网络素养以及践行网络群众路线等基本着力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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