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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卢开万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2,(6)
和籴是我国封建社会中一种源远流长的经济制度.它始创于北魏后期,经唐宋直至明清仍继续存在.和籴在唐代的经济结构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其规模之大,对保证边军粮食的供给,解决政府粮食的需求等方面,都是不容忽视的.然而,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对唐代和籴问题的研究,在七十年代以前,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还不可能看到敦煌、吐鲁番的不少出土 相似文献
2.
李雪华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2)
和籴,是古代官府收购征集农民粮物的一项财政措施。唐代实行和籴,对当时的财政经济起过重要作用。关于唐代和籴制度的性质问题,在史学界尚存在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唐前期的和籴是建立在政府和农民双方自愿基础上的交换行为;第二种看法是,即使在前期,所谓和籴也是带强制性的;第三种看法认为安史乱后,和籴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但和籴制度本身的历史进步性应充分肯定。我认为,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看问题,古代的一切经济政治制度,凡是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有利于社会历史进步的,就应该予以重视,基本上加以肯定。但是,又必须看到,由于封建社会历史条件的局限,即使是一项进步的措施,也往往是利弊互见 相似文献
3.
论唐代的和籴和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任伍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5,(5)
和籴和雇作为一种思想源远流长,但作为一种制度和固定政策,则是在唐代得到广泛推广的。本文对唐代统治阶级和一些思想家有关和籴与和雇的思想及和籴与和雇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了评述。作者认为,和籴与和雇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唐代商品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耿虎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32(1):105-111
我国古代的官府籴粮制度起源甚早 ,春秋战国时期籴粜手段的运用及平籴法的提出 ,为这一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汉代以常平仓的创设为标志 ,官府籴粮在制度化的确立过程中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北魏和籴供军作用至显 ,成为官府籴粮制度发展的又一重要阶段 ;入唐 ,官府籴粮渐成常平署和户部度支两大运营系统 ,制度本身更趋完善。 相似文献
5.
唐嘉弘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4,(3)
唐代吐蕃的族源,有土著说、羌族说、印度说和鲜卑说等等不同观点,本文仅就吐蕃赞普的族属,略抒己见。《通典》作者杜佑,身为唐人,精于书史,他记载吐蕃先世的源流:“吐蕃在土谷浑西南,不知国之所由。或云吐发利鹿孤有子樊尼,其主傉檀为乞伏炽盘所灭,樊尼率余种依沮渠蒙逊。其后子孙西魏时为临极郡丞与主薄,皆得众心。因魏末中华扰乱,招抚群羌,日以 相似文献
6.
刘玉堂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58(6):767-773
唐代立法者在“一准于礼”的立法思想指导下,首次以成文法的形式对“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进行了重新确认和规范,精心构建了一个相对完善,既符合传统礼法之要求,又能较好实现法律调整和干预社会目的的主婚人制度和媒妁制度,即根据宗法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尊卑长幼来确定主婚人的范围。与此同时,还明确规定了不同主婚人各自所应该享有的主婚权。嫁娶用媒正式成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有无媒妁成为婚姻是否合法的标志之一。 相似文献
7.
刘玉堂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8(6):767-773
唐代立法者在“一准于礼”的立法思想指导下,首次以成文法的形式对“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进行了重新确认和规范,精心构建了一个相对完善,既符合传统礼法之要求,又能较好实现法律调整和干预社会目的的主婚人制度和媒妁制度,即根据宗法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尊卑长幼来确定主婚人的范围。与此同时,还明确规定了不同主婚人各自所应该享有的主婚权。嫁娶用媒正式成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有无媒妁成为婚姻是否合法的标志之一。 相似文献
8.
本文作为技术创新新探的姊妹篇 ,主要分析制度创新的起因、过程及模式 ;论述制度创新的路径决策 ,探讨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互动类型及特点。 相似文献
9.
为了进一步探讨唐代帝王陵墓陪葬制度盛衰的原因,通过比对、剖析不同学者观点,并采用文献解析与梳理的方法,认为唐代帝陵陪葬墓数量自昭陵达到鼎盛后遽然衰落的原因是陪葬制度的自身设计导致其迅速衰亡. 相似文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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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唐代对都城的治安管理尤其严格,为了维护都城的安定,不仅建立完善的治安管理系统,而且采取一系列既独立发挥效用又相互配合执行的治安管理措施,主要有门籍制度、宵禁制度、街鼓制度、武候铺和团保制度等。与一般的城市管理相比较,唐代都城的治安管理具有特殊性,主要表现在:由多个部门分工配合;分区管理;定点守卫与流动巡查相结合;防贼与防火兼责;采取多种措施共同防范。随着唐代都城的发展,人口结构趋于复杂,流动性加大,治安管理层级和环节逐渐增加。在都城发展进程中,这些治安管理制度是唐朝廷管理城市职能的一个重要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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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彭炳金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2)
赐官是古代延贯制度的一种形式。唐以前对忠烈、功臣等子孙的延赏以赐爵为主,而唐代则以赐官为主,赐爵比较少见。唐代不仅赐官人数多,而且对象广泛,自唐玄宗以后还形成了几种比较固定的赐官场合。唐代后期,赐官逐渐向制度化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5.
钟莉 《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5):549-551
考课制度由来已久,唐代对此尤为重视,建立了完善的考课制度。唐代考课制度具有完整规范、注重德才兼备、结合奖惩升黜的特点。唐代重视考课制度的原因一方面是隋代未能很好地执行考课制度导致统治体系崩塌为唐朝敲响了警钟,另一面是唐王朝建立之初百废待兴,其中完善官制显得迫在眉睫。唐代考课制度实施以后产生了改善王朝吏治、提高政府效能、缓和社会矛盾以及促成大唐盛世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6.
杨洪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
我国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旨在为配偶中的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效规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违法侵权行为,以达到维护家庭稳定与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但由于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适用范围狭小、举证难度大、赔偿义务主体与索赔主体过于单一导致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无法充分得到保障,过错方配偶的违法行为不能得到有力制裁,无法充分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鉴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着缺陷,必须加以改进、逐步完善,具体途径包括:一是通过法律程序增加离婚赔偿法定情节和兜底条款;二是将破坏婚姻的第三者纳入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范畴;三是扩展无过错方举证的法律边界,法院可依无过错方申请调查取证,也可依职权主动取证。 相似文献
17.
朱华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9,(4)
唐政府在近300年的统治中,建立起一整套完备的地方刺史考课制度,即不定期巡考和定期常考制度。在考课主持者、考课标准、刺史的治绩与升黜等方面,都有一系列严格而规范的制度,这种制度为唐统治者强化州级地方政权以确保地方上的长治久安,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相似文献
18.
廖良梅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6(1)
唐史官制度承前启后,影响巨大.在此期间,史官正式定名,且有了明确的职责,优厚的待遇,集体协作的修史形式.这些都标志着中国史学史上史官制度化新局面的开创. 相似文献
19.
肖平学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3,(1)
休沐制度,即中国古代官吏的休假制度,早在先秦时代即有记载。秦谓“告归”,汉代始称“休沐”。自此以降,历代多有沿袭。唐代的官吏休沐制度在汉代基础上有所发展,且在整个中国古代官吏休沐制度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对唐代官吏休沐制度的探讨,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对该时期政治制度的研究。 相似文献
20.
王丽英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5)
腐败 ,就其而言 ,是指公共权力因非公共性运用而丧失公共性质的社会政治现象。它随着公共权力出现特别是国家建立而产生 ,因此 ,江泽民同志曾讲 :“腐败 ,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在我国历史上 ,也普遍存在腐败现象 ,也存在因具有不法性质而受到遏制和惩处。唐朝作为我国历史上一个繁荣昌盛的封建王朝 ,在反腐败立法的完善和打击腐败的实践经验等方面都给后世留下了宝贵的经验。介绍唐代的反腐败法律制度 ,是为中国现代社会的反腐败实践提供有益的经验和信息资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