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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人不仅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也是所有法律活动的目的。人是法律的逻辑起点,法律源于人、行于人、服务于人。离开了人,法律既无存在的可能,也无存在的必要。任何法律的制定都应该是建立在人性的基础之上,刑法把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也是在人性基础上进行考量的,而我国现行刑事法制裁亲属间的包庇行为,如此规定有违"法律不强人所难"这句古老的...  相似文献   

2.
法的发展应关注人性塑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性是哲学中的概念,也是法哲学中的重要概念。从柏拉图到康德再到黑格尔莫不从人性角度关注法律。法的主体是人,规定的是人的行为,调整的是人的社会关系,实现的是人的价值。所以法学必须关注人性;法的发展必须注重人性的塑造。我国法制建设应摒弃工具主义法观念,彰显人的权利,在立法、执法过程中关注人性塑造,不能片面追求法律制度的完美而忽视了作为法的发展最终目的的人。  相似文献   

3.
郑晓剑 《南都学坛》2011,31(5):78-87
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在本质上是民法理性主义和民事权利能力制度的实证贯彻,而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类型化则是实现自然人的人格自由的法律保障。类型化的行为能力制度的直接目的是确定各类行为能力人的行为在法律上的不同效果,其根本目的则旨在保障意思能力欠缺者的合法权益,并兼顾交易安全。其中,类型化的基础是自然人的意思能力,类型化的标准则是以年龄标准为主线,同时辅之以精神健康标准,类型化的具体种类包括以德国法为代表的三级制与以日本法为代表的两级制。三级制与两级制模式的区别主要集中于关于无行为能力制度的立法取舍和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行为的效力规定上。其中,三级制模式关于无行为能力制度的立法规定存在重大改进之必要,而两级制模式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行为的效力规定也存在理论逻辑上的混乱。我国现行的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在类型化制度的具体构造和各类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规定方面,都存在诸多的完善空间。  相似文献   

4.
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行为的特征显示出,它与我国现行环境监测制度下的环境监测行为存在着重大差异。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行为具有多重的现实价值,支持其正当性的法律基础是知情权中的知情自由。我国现行环境监测制度并没有禁止这种行为,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行为可以自由实施,也无必要专门制定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调整,但是,其行为的法律边界是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相似文献   

5.
"拼车"是一种新兴的出行方式,目前并无专门立法针对其予以规范。因此明确"拼车"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其所涉及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就十分有必要。文章通过对拼车类型的列举、拼车行为性质以及相关主体间法律关系的分析,明确了"拼车"行为的基本概念及基本法律关系。拼车行为分为无偿和有偿两种,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在此基础上有具体的区别,例如好意同乘、合同关系和合伙关系等等。  相似文献   

6.
相关法律对"较大的市"作出的不同界定导致"较大的市"的实际称谓与法律意义存在严重含混。地方组织法、立法法还赋予"较大的市"立法权,这与我国《宪法》的规定明显不一致。在本身标准缺失下诞生的"较大的市",其立法权在实践中也多有违法律公正公平之宪政精神。因此,无论是从合宪性的角度,还是从发展现状来看,都有必要重新考虑"较大的市"这一概念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立法权问题。  相似文献   

7.
边沁的功利主义哲学从"快乐"和"痛苦"的人性基础出发,指出一切法律的目的都是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他认为犯罪是一种禁止的恶,刑罚是一种必要的恶,而立法的方法首先是要考虑"行为的危害",这种危害体现在结果、行为造成的痛苦或恶之中。  相似文献   

8.
注意规定是将原本符合基本规定的行为,提示性地规定按照基本规定处理,并不改变基本规定的内容,故相当于路径指引的"超链接",而法律拟制是将原本不符合基本规定的情形也按照基本规定处理,故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刑法分则中关于"明知"、"以共犯论处"、"以强奸论处"、"妨害公务罪论处"、以贪污贿赂论处、数罪并罚等规定属于注意规定;第382条第2款属于注意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的规定属于法律拟制;第267条第2款、第269条、第289条以抢劫罪论处的规定属于法律拟制;第196条第3款、第362条的规定既是注意规定,又是法律拟制。  相似文献   

9.
对于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法律有必要确定以区别对待,即违反法律效力性规定的行为当然无效,而违反非效力性规定及法律有例外规定的行为则并不当然认定为无效.随着行为效力问题理论研究的深入,结合各国、各地区立法与司法实践经验,针对我国大陆立法与司法现状,有必要对我国大陆的民事行为效力理论进行价值和制度的双向重构:一方面在行为效力认定的价值构建中,重新确定立法的指导思想,将充分尊重民法之私法性、维护行为双方意思自治等理念灌输到法律中去;另一方面则从公法与私法关系、效力判断的理念基础等方面进行价值与制度的具体重构.  相似文献   

10.
"性善论"是孟子思想体系的理论基础,孟子所谓的人性的善主要指人性的"四心",即四个"善端"。孟子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对"性善论"作了规定和论证,并指出了后天道德修养对保持人之善性的必要性;"性善论"思想中对人的社会属性、道德自觉性的重视等思想,为后世人们对此问题的认识提供了重要思想资源。  相似文献   

11.
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一是公力救济,二是私力救济。对于私力救济,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只规定了自卫行为,而缺少关于实际生活当中已经存在的自助行为的法律规定,与发达国家民法典相比,出现了权利保护的真空。为此,有必要探析自助行为的制度渊源及其必要性、要件及其法律效果、相关法律冲突等,以兹为《中国民法典》的立法借鉴。  相似文献   

12.
人的问题是社会科学共同关注的问题,人性是法学研究的永恒对象。法律存在于人类社会,法律是为规制人的社会生活而诞生的,法律的精神和法律的实践也全方位地映射人性的内涵。人具有自然性,也具有社会性,法律关注和表达人性的这两个基本层面。不同的法律学科侧重于人性内涵的某个方面,以此作为本学科的基本人性假设。人性假设不仅仅是理论的前提预设、根系法学基本范畴研究,同样也影响法律实践、对法律制度进行价值判断。  相似文献   

13.
法律不仅依据不同的人性基础而制定,而且所指向的人生境界也不同。民法以利己为基础,指向功利境界;社会保障法以利他为基础,指向道德境界;环境保护法以利万物为基础,指向天地境界。对法律人性基础和人生境界的领悟与体认,能让我们更好的理解法律及法律中人的行为,以促进我们人生境界的不断提升。  相似文献   

14.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基础工作,政府在其中处于主导地位.通过法律明确政府的职权职责是必要的,但规范政府的行为过程,加强对政府行为的法律监督,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来讲尤其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应加强对后两者的规定,才能充分、有效发挥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导作用,促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传承.  相似文献   

15.
论人性假设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现实的人性是人的各种本质属性交互规定的表现 ;人性假设就是以一定价值取向对这种规定体的表现有选择地抽象、摄映。一般说来 ,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往往以一定的人性假设为“公设”,并以此推导和构建它的理论系统。人性善或人性恶是推断未来的理想社会的人性预设前提。孟子、卢梭可以说是性善说的代表。他们以人性善为依据来论证人类历史的向善主义。荀子、霍布斯是性恶说的代表 ,他们以人性恶为由论证人性改造和人性控制的必要。亚当·斯密的人性自利的市场经济人的假设 ,可以说是现今市场经济理论的公设。它比较系统地解释了市场经济的兴起和发展 ,同时也存在着许多缺陷。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蕴含有人性假设 ;这一人性假设是否可以说即是历史的具体的“共富”新人和“先富”经济人的统一。  相似文献   

16.
哲学上关于人的价值观是法律调整人际间关系的基础。如何看待和评价人的价值,这种价值观支配着人们如何去维护人的价值、尊严和基本权利,对侵害人的价值的行为怎样追究法律贲任。我国法律在关涉人的价值的问题上存在严重问题:缺乏“法的首要功能是维护人的价值”之观念;常常以看物的眼光看待人的价值;人的本源权益特别是由人的尊严和人格价值衍生的权益不被重视;在维护人的价值时没有统一的标准,等。因此,有必要改进作为我国法律基础的人的价值观念。  相似文献   

17.
哲学上关于人的价值观是法律调整人际间关系的基础。如何看待和评价人的价值,这种价值观支配着人们如何去维护人的价值、尊严和基本权利,对侵害人的价值的行为怎样追究法律责任。我国法律在关涉人的价值的问题上存在严重问题:缺乏"法的首要功能是维护人的价值"之观念;常常以看物的眼光看待人的价值;人的本源权益特别是由人的尊严和人格价值衍生的权益不被重视;在维护人的价值时没有统一的标准,等。因此,有必要改进作为我国法律基础的人的价值观念。  相似文献   

18.
2009年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共修改了59件法律中的141条规定,这是我国首例成功的包裹立法,但其中也存在着"繁"、"空"、"盲"、"乱"、"穷"及"迟"等问题。以此为镜,立法机关应考虑确定包裹立法的名称,规定直接的立法目的,及时清理法律文本,选择包裹立法的标题,调整专门委员会的分工,配备优秀的立法人才,以及修改完善立法法的相关内容。  相似文献   

19.
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社会学基于不同的人性预设对制度的内涵作了不同的界定。制度是人在存在和发展过程中为了调整、规范自身的行为、关系而约定或制定的规则体系。制度的人性基础在于人的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矛盾,这种人性基础既有其客体性,又有其主体性。在制度的人性基础问题上存在着经验主义和唯理主义的错误观点。制度的人性基础的当下意义取决于制度在社会转型和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取决于我国的制度现状:构建新的制度体系和破除旧的制度体系的艰巨性。制度基于主体性经历了从"神本"、"物本"到"人本"的发展。  相似文献   

20.
腐败的发生和治理都可以从人的本性去探究。自律与他律,前者注重调动主观自觉,后者着眼于强化客观制约,它们是中国和西方国家治理腐败的基本模式,分别根植于"人性善"和"人性恶"的人性假设,各自存在相应的缺陷。在分析两种腐败治理模式的人性假设与主要缺陷的基础上,总结我国反腐工作存在的不足,借鉴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的腐败治理的成功经验,提出了我国腐败治理的基本原则和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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