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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 毫秒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但是,由于此类事故情形异常复杂,在实践中一直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难点。在此类工伤认定中,把握"上下班途中"和"机动车事故"两个因素应从以下两个角度出发:  相似文献   

2.
《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认定工伤的规定是否会在修改中予以删除,目前尚未见底。而反映在上下班途中的在途路线的合理性和上下班时间合理性,在工伤认定的实务中一直是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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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扬子晚报网消息:2006年9月8日晚上8点多钟,30多岁的孙某骑电动车下班回家,突然连人带车摔倒。孙某随即被送往医院,经检查出现重度颅脑外伤等各种症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孙某的丈夫刘某认为妻子是在上下班途中出了事故,应当是工伤,于是到当地劳动保障局为妻子申请工伤。劳动保障  相似文献   

4.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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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决定修改《工伤保险条例》,草案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草案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完善了有关制度。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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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事件回放职工易某2010年5月至2013年8月在某煤矿从事井下挖煤工作,2013年10月在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鉴定为尘肺Ⅱ期。易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认定为因工负伤。争议焦点易某未向煤矿领导报告,自已直接申请医疗卫生机构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其职业伤害性质能否认定为因工负伤?用人单位认为,易某在煤矿工作多年,在未向矿厂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同意的情况下,自已直接到市疾病预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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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高法[2009]660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已于2009年11月2日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83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希遵照执行。对于执行中出现  相似文献   

9.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施行以来,我省工伤认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但在工伤认定的受案范围、文书格式等方面,各地做法不尽一致。为了促进全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切实做好职工工伤认定工作,努力维护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职工工伤认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津劳社局发[2009]46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贯彻《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工伤认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一般应向用人单位坐落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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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家永 《劳动世界》2016,(22):33-33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情形作了规定,但法律条文是“骨感的”,而事故伤害事件却是“丰满的”,许多边缘性案件屡有发生。判断此类案件是否属于工伤,应从工伤保险立法的精神出发,原则上从宽掌握。  相似文献   

12.
上下班途中绕道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琳 《中国劳动》2007,(4):46-48
由于劳动者上下班途中与工作本身的紧密关联,将上下班途中的风险视为劳动风险或社会风险,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列为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上下班途中的概念作了补充规定,即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也能认定为工伤。但对于上下班途中的空间和线路要素没有进行界定。在实践中,劳动者偏离正常的上下班路线,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就成为一个疑难问题。本期刊发了吕琳的文章,欢迎读者就此问题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13.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女工杨贵芝在成都一家用人单位上班,不久前在下班回家途中不幸遭遇车祸身亡。杨贵芝的亲属认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交通事  相似文献   

14.
职工不幸遭受到意外事故(或职业)伤害,在及时送医救治的前提下,应当重视职工伤害性质认定的申请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因为少数用人单位或职工未依照国家法规规定,及时向管辖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职工伤害性质的认定,造成了用人单位一定的经济损失,给职工工伤保险权益的维护带来了难度,应当引起用人单位或职工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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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汤明是某煤矿矿井下瓦斯的检修工,一日在例行井下瓦斯检修的过程中,由于煤矿安全设施不合格造成矿井坍塌,包括汤明在内的多名矿工被困井内。由于抢救及时,汤明与其他矿工被抢救出来。但不少矿工受了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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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某市建筑公司职工成某,2012年1月6日在施工工地开搅拌机中不慎扎伤右手,3月20日治疗终结出院,5月5日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成某受伤性质为工伤,8月16日该公司与成某协商达成单位赔偿3万元的协议。事后,成某于当年9月6日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自已的工伤保险待遇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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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打瞌睡被砸伤李恩暄是江苏金莲纸业公司造纸一车间的造纸工。2006年10月20日上夜班时,与同班次的另两名职工共同负责15号、16号机器的操作。三人当班的具体工作是:用15号、16号机器将各自的造纸辊芯分别安装在造纸机上,由机器运转成约2米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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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肖某系某公司职工。2005年3月2日,肖某在干活时右腿被砸伤致骨折。2007年3月16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九级。此后,肖某与公司就工伤补偿事宜协商未果,肖某遂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认为,公司和肖某均未依法提出工伤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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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受伤后得到相应的赔偿,是劳动者的权利。然而,现实生活中却有很多人不清楚,一些"边缘情况"到底应不应该算工伤,下面的几个案例,也许能给您提供答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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