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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劳动保障局今年以来采取多项措施,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并取得实效。该区建立和完善了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大力开展“送培训、送岗位、送政策”到村到户活动;依托市、区网络就业平台和省外劳务基地.收集和储备就业岗位。有效促进城乡劳动力转移输出:大力开发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区的公益性岗位.有效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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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突破口,也关系到社会公正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及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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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改革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措施 总被引:4,自引:1,他引:4
国外失业保险制度自20世纪初形成到现在,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这期间它经历了从初期以强调保障失业下岗人员基本生活为主,到主张在保障失业下岗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积极促进再就业的历史转变,并积累了大量的有益经验,很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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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研究:完善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失业保险制度产生于20世纪初。在发展初期,以强调基本生活保障为主。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充分就业的阶段宣告结束。到了80年代,由于石油危机的影响,通货膨胀严重,国际竞争更趋激烈,很多国家的失业率大幅攀升,形成了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最严重的失业局面。为减轻失业压力,很多国家大幅度改革了失业保险制度和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例如,日本、加拿大和英国等分别将失业保险改为就业保险和求职津贴,并将失业津贴的发放同就业安置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实行统一管理。有些发达国家则开始改革单一的只保生活的失业保险制度,使其在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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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大力促进我国青年就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据国际劳工组织《2004年全球青年就业趋势》指出,2003年全球青年失业率为14.4%,绝对失业人数达8800万。尽管15~24岁的青年人口仅占全球工作年龄人口的25%,但却占全球1.86亿失业人口的47%。在过去10年中,全球青年失业总数增加了26.8%。面对青年就业形势的巨大挑战,各国政府都极为重视解决青年的失业问题,并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促进青年就业的措施。认真研究和借鉴这些成功做法和经验,对于解决我国的青年就业,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外促进青年就业的主要措施注重青年就业立法为了增加青年的就业机会,不少国家都制定并实施了相关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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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已经成为我国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从理论上讲,灵活就业有利于缓解社会就业压力,提高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然而,回到现实,就国内目前情况来说,相对于正规就业的劳动者,太多的不稳定和不安全因素正在影响着灵活就业群体的生存状态。随着灵活就业者的队伍日渐壮大,灵活就业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越来越受到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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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这是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一个科学命题。全面地、科学地理解和把握这一重要论断,对于正确把握和处理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关系,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经济发展和就业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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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结束后,常常会听到来自各方的抱怨。参加培训的员工会说“:培训课上老师讲的那些案例都不错,但我们公司的情况不是那么回事,学了也白费!”“也就是听个热闹!回来后该干嘛还干嘛吧!”“这次培训确实学到不少新东西,有些对工作上帮助还挺大。但有什么用啊?我们头儿能让我按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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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在促进就业方面是采取失业保险制度与积极的就业政策相结合的体系,为劳动者的就业风险提供保障。但这一体系还存在覆盖范围小、保障水平低、政策随意性大等问题。本文认为,要完善这一体系,基本思路是: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就业保障;加速相关立法工作,通过法制化使就业政策制度化;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使就业政策落到实处。现行制度本身具有局限性并且受到财政体制的制约,不能提供足够的保障和发挥充分的促进就业实效失业保险制度的局限性目前失业保险所能提供的保障非常有限,大部分劳动者没有被制度化的失业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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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某市巴士公司是该市实业公司主管的下级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2年8月12日,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批准实业公司的司机、乘务员、修理工、站台员、调度员、安全员等工种从2002年8月6日起至2003年8月5日止实行不定时工作制。2001年3月1日,朱某入职于巴士公司任司机,并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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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2019,(6)
在共享经济及随之而生的新就业形态虽然受到广泛关注,但其与传统经济模式及传统业态的区别和联系尚未得到系统梳理。本文按照相关业态产生顺序整理了日本各个行业中已有的共享经济相关业态以及现行法律法规,并从劳动法的角度对共享经济下的新业态进行了分解重构,将其整理为以提交劳务给付成果代替提交劳务给付本身,进而规避雇主责任的"二者间关系",以及在劳资双方当事人之间引入第三方代为承担雇主责任的"三者间关系",并就两种情况下的当事人关系等进行了探讨。针对上述问题,日本现行法律法规主要从扩张雇主责任及明确个别法和集体法上的劳动者认定基准的方法进行应对。同时,针对当事人在特定就业条件下有权选择合同形态之现象;无法区分主业和副业,雇主责任难以明确之现象;工作时间越短,绩效评估越高,从而导致对工作时间要素的评价两极分化之现象等现有劳动法理论无法解决的问题,需要对劳动者认定标准及劳动法规制范围进行重新审视,以立法、修法的手段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