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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8,(9)
为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8]10号、省委、省政府川委发[1998]2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川委办[1998]44号文件(以下简称中央10号、省委24号、省委办44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办好再就业服务中心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抓紧建立和完善再就业服务中心,尽快形成正常的运作机制在国有企业抓紧建立和完善再就业服务中心(包括类似机构和代管科室,以下简称再就业服务中心),是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关键措施。各级政府及其解困再就业工作机构要严格按照省委办44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抓好这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实现在8月底以前,凡是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现有的下岗职工都要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从9月份开始,下岗职工随下岗随进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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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8,(1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在全省国有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加强对下岗职工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措施,在全省国有企业尽快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一)按照中央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凡是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相应的再就业服务工作机构(以下简称"中心")。建立和完善"中心",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行托管,是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有效组织形式,是我省深入实施再就业工程,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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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8,(9)
企业的再就业服务中心是向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工作载体,也是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的重要措施和有效组织形式。加快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是当前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关键。为此.《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委发[1998]24号)和《四川省解困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国有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加强对下岗职工管理的通知》(川保就[1998]3号)对此都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各地两个月的努力工作,已取得明显进展。但是从企业建中心和下岗职工进中心的总体情况看,发展仍不够平衡,工作进展不够理想,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根据全国养老保险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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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8,(11)
随着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在进一步推进再就业工程中,必须加强再就业培训工作。最近,省政府解困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实施<四川省"五年五十万"再就业培训计划>的通知》(川保就[1998]2号文)。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贯彻实施此计划,加强再就业培训工作,推动我省再就业工程深入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再就业培训工作的认识实施再就业工程,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不仅关系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而且关系社会政治稳定。当前,相当一部分下岗、失业职工由于受陈旧的择业观念和自身素质的制约,成为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难点。因此,实施"五年五十万"再就业培训计划,强化对下岗、失业职工的再就业培训,指导和帮助下岗、失业职工树立新的就业观念,提高其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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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2006,(6):41-43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2号)、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再就业优惠证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样式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474号)和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川劳社[2006]2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将我省加强《再就业优惠证》、《四川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以下简称《失业证》)、《四川省农村劳动进城求职登记证明》(以下简称《求职登记证明》),以及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有关认定证明(以下简称《企业实体认定证明》)等证件发放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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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8,(9)
今年上半年。我省下岗、失业职工总人数为67.5万人,其中,下岗职工人数63.1万人(国有企业60.6万人),失业职工4.4万人;上半年国有企业新增下岗职工28.3万人,新增失业职工2.2万人。上半年,全省共组织30余万下岗、失业职工参加再就业工程,其中下岗职工27万多人,失业职工2万多人;有20.2万名下岗、失业职工实现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其中,国有企业下岗职工18.4万人,失业职工1.8万人。在已实现再就业的国企下岗职工中,劳服企业安置了0.6万人,占劳服企业上半年新安置人数的46.6%。初步统计,通过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指导和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已实现就业为7万人,是同期全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5万人的20%,占全省就业指导计划15万人的46.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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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8,(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近几年来,国有企业职工下岗问题日益突出,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非常重视和关心下岗职工的生活和再就业问题,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切实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确保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的实现,完成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必须进一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为此,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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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8,(9)
为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及离退休职工"两保"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委发[1998]19号),现就省属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有关问题,提出下列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省级各企业主管部门都要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凡有下岗职工的省属国有企业,必须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同时还应按要求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其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心")承办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下岗职工少的也可指定相关机构承办。"中心"的职责是:办理下岗职工确认的有关手续;负责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对下岗职工进行动态管理。主管部门的职责是:负责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的协调;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申请的审核和转报;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的信息反馈以及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和主管部门都要各尽其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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