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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法中的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马永双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2)
本文主要阐述了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解决合同纠纷应具备的条件,为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因情事变更导致合同纠纷提出参考意见。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要求:情事变更必须发生合同依法订立后,合同有效期限内合同关系消灭前,情事变更必须是客观事实,其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且当事人不能预料并有不能预料的性质,若继续履行原合同导致显失公平,此时,由当事人主张适用情事变更原则 相似文献
2.
白志潮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9(3):21-25
情事变更原则以其独有的价值取向适应了变化中的经济关系的需要,而在实践中适用的难点在于易与不可抗力、商业风险相混淆,三者的区别集中于事实构成要件方面、主观预见性方面及对合同基础的预见性方面.情事变更原则对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利益矛盾的解决有独特作用. 相似文献
3.
仇晓洁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1):68-72
目前学界对情事变更的论述主要是解决我国合同法是否应该规定以及如何规定的问题,作者认为只要准确定位制度的立法价值,如何规定就是一个立法技术的问题,与其设想将来的法条如何规定,不如在对制度重新澄清的基础上研究情事变更原则的价值。讨论情事变更原则不是老生常谈,而是要通过对情事变更原则的讨论来正确把握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的平衡。从“契约恪守”到情事变更原则是正义内涵的发展和转变的一种体现。在审视德国的交易基础障碍制度的前提下,梳理情事变更原则存在于我国合同法的可能性。而当明确了民法制度的价值理性后,如何规定就是民法制度的形式理性问题,法律技术上的处理自然也就迎刃而解了。 相似文献
4.
情事变更原则是涉及合同履行的重要法律原则 ,现在已有许多国家在法律中明文规 定该原则。本文主要探讨了情事变更原则的理论根据,在情 事变更 原则的效力中重点分析了再交涉义务,最后分析了情事变更原则在我国的现状,尤其是合同 法制订过程中关于情事变更原则的争论,认为我国应当确立情事变更原则。 相似文献
5.
何婧凡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59-61
我国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是在既吸收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又继承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但其规范存在很多歧义,因此有必要对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进行研究。不安抗辩权具有暂时性,只能适用于双务合同中,其抗辩事由具有法定性,其行使要同时具备四个要件。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和漏洞,应该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不安事由"的举证程度以及中止履行的范围三个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苏平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1(4):90-94
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是分属于英美法和大陆法两个概念,是合同理论的重要部分.分析二者运作过程并对两者加以比较,对合同立法的完善将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情事变更原则是契约必须严守原则的例外和补充,对维护合同的实质公平具有重大意义。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已经正式确立了情事变更原则,对其适用条件和法律效力作了基本的规定。但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民事司法实践,有必要在司法解释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再交涉义务及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程序。 相似文献
8.
朱最新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
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前 ,法律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国际公约、国际惯例都是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依据。用情事变更原则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适用条件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9.
赵远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1999,(1)
情事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世界上许多国家在立法中予以规定或在司法实务中予以认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这一原则将成为调节社会经济关系、维护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不可或缺的法律手段。由于情事变更涉及的理论本身的复杂性及各国司法实践的差异,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这一原则进行探究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0.
张太伟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3):1-4
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入手,通过简介不安抗辩权的产生与发展,阐述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法理基础、法律特征、成立与行使、效力等问题,结合比较英美法系中的预期违约制度,指出我国《合同法》中确立的不安抗辩权制度独具中国特色,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诸多困惑与争议。 相似文献
11.
李海鹰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0(2):104-108
不安抗辩权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一项新的制度,其目的是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对该项法律制度本身以及与其相关的理论进行深入的比较研究,对正确贯彻和运用不安抗辩权有着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龚鹰 《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01,18(1):27-29,36
不安抗辩权是我国《合同法》增设的内容,它充分体现了诚信与公正原则。我国不安抗辩制度的制定,既吸收了英美法系某些合理因素,又是对大陆法系内容的发展,是我国立法制度的创新。 相似文献
13.
张剑云 《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3(3):8-10
不安抗辩权是我国合同法确立的一项全新的合同履行制度,这里在分析不安抗辩权法律渊源的基础上,就不安抗辩权的四大主要构件进行了阐释,并结合中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就不安抗辩权行使中的多重法律效力和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不安抗辩权应注意的问题,诸如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债务履行时的证据收集、注意"合理期限"的界定与适用、注意不安抗辩权与违约责任请求权的竞合,以及注意区分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合法与违约不法行为等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相似文献
14.
张剑云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3):8-10,57
不安抗辩权是我国合同法确立的一项全新的合同履行制度,这里在分析不安抗辩权法律渊源的基础上.就不安抗辨权的四大主要构件进行了阐释,并结合中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就不安抗辩权行使中的多重法律效力和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不安抗辨权应注意的问题.诸如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债务履行时的证据收集、注意“合理期限”的界定与适用、注意不安抗辩权与违约责任请求权的竞合,以及注意区分行使不安抗辨权的合法与违约不法行为等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相似文献
15.
胡俊文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2(4):99-100
不安抗辩权在民事诉讼中是一种很重要的权利,但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一方当事人有先履行合同债务的义务;(2)先履行合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后履行合同债务的一方将来不能履行合同债务;(3)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已届履行期.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时间和经营状况恶化程度,履行债务的先后顺序,以及提供担保的方式和限度. 相似文献
16.
17.
我国不安抗辩权借鉴了大陆法系国家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也吸收了英美法系国家的预期违约制度的一些合理之处,体现了大陆法和英美法日趋融合的时代潮流,但难免存在不足之处。基于此,试对我国《合同法》不安抗辩权制度作一探析,以期促进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8.
罗文正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7(6)
情事变更原则是现代各国处理合同问题的一项重要原则.很多国家都把情事变更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情事变更原则的本质是维护合同自由.我国合同解除制度以维护合同自由为其指导思想.情事变更与解除合同的关系在于通过情事变更原则,严格限制一方当事人在情事发生变更后,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 相似文献
19.
蓝海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3(2):50-53
情事变更原则在许多国家的立法中予以规定或在司法实务中予以认可。我国法律至今虽无情事变更原则的直接规定 ,但仍存在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依据。在经济再审案件中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必须认定发生的事变属不属于情事变更 ,必须控制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条件和范围 相似文献
20.
万金湖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2(1):53-57
情事变更原则实际上赋予法官根据公平原则否定合同效力的自由裁量权,司法实践中对该原则存在误解。充分全面认识情事变更原则必须从情事变更的事实和道义分析理论着手,从价值层面探讨情事变更原则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