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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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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商事登记中不实登记效力制度的建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不实登记的效力 ,指商事登记中登记与事实不符的情况下登记事项是否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普遍效力 ;属于登记效力层次中的一般效力。不实登记有别于虚假登记。各国立法对不实登记的效力均遵循商事行为外观主义与公示主义这一最主要的法理基础 ,其例外则体现出对安全价值和效率价值的取舍。我国不实登记效力制度方面的立法还不完善 ,有必要明确相关概念制度 ,并区分登记效力和公告效力。  相似文献   

2.
现代商事登记是国家确认商事主体资格,并公布商事主体相关资料的信息公示机制。运用法经济学的原理对商事登记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其具有信息经济学以及博弈论的机制特征。商事登记作为一种信息传递和合作博弈的框架体现了其经济属性,具有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市场安全以及提高交易效率的经济功能。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观察,商事登记蕴涵了社会契约的基本属性,具有强制缔约义务、法定的格式条款、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登记效力等契约要素。我国在完善商事登记立法时应当更多关注其信息公示功能,以此保障交易安全,提高市场效率。  相似文献   

3.
通过对我国商事登记制度中商事主体的确认标准、公示途径、公示制度的分析,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法学上对合伙的法律性质长期存在争议 ,根源在于没有认识到合伙形式的多样性。从大陆法系民商法看 ,合伙分为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 ,民事合伙不具有主体资格 ,商事合伙则具有主体资格。我国现行立法中 ,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的区分已实际存在 ,作者认为应以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区分为前提 ,确定合伙的法律性质 ,并进一步认为商事合伙应赋予法人资格  相似文献   

5.
没有公示,就没有现代商事登记制度,公示是实现商事登记维护交易安全与效率的价值追求的重要手段。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并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之际,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我国商事登记的公示制度,对我国商事登记机关及商事公示制度本身提出新的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示共享平台符合国际商事贸易规则.对我国商事登记机关认真履行其商业信息服务功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公司章程作为规定公司组织与运作的内部规则,对公司内部相关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章程中很多事项的规定,多涉及交易第三人的利益。那么章程是否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呢?本文认为我们应在章程的公示基础上赋予其对外效力,包括对抗效力和公信效力。这种对抗效力的前提是第三人明知或应知章程的内容;只有赋予其公信力产生社会公众信赖的法律效力进而才能更好的维护商事交易的安全。我国应对我国公司章程的内容进行重构,并明确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的权限限制,原则上不能对抗第三人。  相似文献   

7.
公信力在商事登记的诸多效力中处于核心地位,指申请登记的内容一经登记机关依法定程序予以登记,便推定其绝对真实有效,即使该登记事项与事实真相不符,但凭借法律的保障,该不实登记亦拟制为真实,其目的在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理信赖.从分析商事登记公信力的理论基础入手,指出公众之所以对登记产生如此高的信赖,主要是因为我国的商事登记由行政机关主管,其主要体现为行政行为,而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故公信力程度往往与商事登记机关的设置模式密不可分.通过登记机关设置模式的比较法考察,以及对我国登记机关的现状进行的分析,提出了我国在此方面的改革建议与未来构建.  相似文献   

8.
2014 年10 月1 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实施,从信息公示的角度解决了新 《公司法》颁布后引发的债权人保护的问题。但是,《条例》的位阶与《公司法》不具有对称性,其具体内容也需完善。 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商事登记制度中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理论界对商事登记的法律性质争论不休,其中颇具代 表性的“公法行为说”、“私法行为说”与“双重性质说”均不能揭示商事登记的法律性质,而“法律事实记录环节说”准 确地揭示了商事登记的法律性质。《条例》的公布实施,对构建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大有裨益。但《条例》还存在着对公 示信息真实性要求不明确具体、对企业信用等级区分不细等不足,应通过引入公证制度、建立企业信用评级制度来予 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的商法体系中,商事登记立法是问题最多、学界争议最大的领域,法规众多、体系繁杂是其主要特点。《公司法》修改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制度、信息公示机制、登记程序等几个方面,放松了登记管制,简化了登记程序,强化了信息公示和信用机制的作用。但是现有的改革依然停留在对原有制度的修补上,虽然有一些制度突破和创新,却没有摆脱原有制度体系的框架。所以此次改革还存在分散立法、行政主导的弊端,商事登记立法的体系化、现代化依然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   

10.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不能适用普通的合同准据法,必须有自己的冲突规范来指定准据法的选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了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实质效力准据法的确定规则。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是尽量使仲裁协议有效,为适应这一趋势,该规则仍需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中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探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是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从本质意义上理解,中国自汉代就有商事登记的规定,以后历代均有类似规定,但若与西欧国家商事登记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相比,这些规定多只具有商事登记法律制度的外部特征,而缺失近现代商事登记法律制度以商业为本的精神,直至清末,才有了与近现代意义商事登记同质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诚信体系已经成为国家发展过程中的重大课题。为确保商事登记的制度功能得到充分实现,必须保证登记事项的真实性,这就需要在商事登记制度中树立诚实信用原则,构建诚信机制,为商事登记提供有效的信用保障。  相似文献   

13.
从欺骗性商业宣传行为与商业诋毁行为的区别和联系入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现行法律规定,论证了两种行为之间存在规范竞合。在经营者采取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方式来宣传或突出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导致消费者误认误购的情况下,同时构成欺骗性商业宣传行为和商业诋毁行为。其中商业诋毁行为应当是欺骗性商业宣传行为的特别行为,属于部分竞合的范畴,应当适用普通法与特别法的相关理论。  相似文献   

14.
后金融危机时代以来,中国的实体经济出现全面下滑,经济下行压力巨大。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到来,商业银行面临着“内忧”与“外患”共存的复杂金融环境,这其中存在市场、信用、流动性、声誉以及操作等诸多金融风险,而商业银行的相对垄断性、经营依赖性和发展粗放性,决定了其抗击风险的脆弱性。因此,商业银行必须转型升级步伐,转变发展模式,选准并坚持本身的市场定位,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优化收入结构,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进而不断提升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从而保持可持续性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商法通则的法律意义与基本架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主体对商事法律规范的特殊需求——实践主义至上、法律的确定性、法律革新性与进步性、法律的相对稳定性是商法独立性的内在依据,商事关系相对于民事关系的特殊性是商法独立性的外在表现。在直面商法独立性这一核心问题之后,必须回归商事立法模式本身,民法典模式、商法典模式无法解决现行商事立法现状产生的不足,商法通则是解决其不足的必由之路。在对主要国家商法典立法体例与基本架构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建议我国商法通则应采折中主义立法例,通则的基本架构应包括总则、商人、商事登记、商号及营业转让、商业账簿、经理权、商业辅助人、商事代理人、商行为一般规定等内容。  相似文献   

16.
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1年中国已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标志着中国银行业逐步进入全面竞争的时代。国有商业银行不仅面临着国内同业的竞争,更面临国际强手的严峻挑战。"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客观地评价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发挥所长,弥补所短,以赢得生存与发展空间,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实际数据为研究基础,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对中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探索提高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和改革措施。  相似文献   

17.
目前我国尚无法律意义上的商行为概念,而商行为的概念直接涉及商行为的性质、商行为的范围,并影响商行为的判断。商行为是具有商行为能力的主体从事的营利性行为。营利性是商行为概念的法律界定的实质性要素,是某种行为是否构成商行为的最重要的判断标准。商行为属于推定法律行为,在立法技术上适用法律推定规则。  相似文献   

18.
商事登记程序作为商事登记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商事登记制度的核心。本文在梳理商事登记程序制度功能的基础上,剖析了我国商事登记程序立法的现存问题,重点探讨了我国商事登记程序立法的完善思路,具体包括改革前置审批程序,试行后置审批制度;确立形式审查原则;建立注册官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实行登记管理网络化;构建登记公示制度;建立瑕疵登记的补救机制;明确登记行为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9.
处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前提条件和核心问题是对商业秘密的认定.许多情况下,对于某种商业秘密特别是技术信息的实用性和有价性必须通过专家评估鉴定予以确认,对它的评估鉴定可以参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和无形资产评估办法进行.依法做出的、科学的、具有权威性的鉴定结论不仅对于认定商业秘密具有决定性作用,而且对于区分罪与非罪、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等都有着重要意义.侵犯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在过失的条件下,即使不构成犯罪也无正当性可言.中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与TRIPs协议等规定的国际标准基本一致.  相似文献   

20.
商品房预售制度在我国大陆已经实行了十几年,其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繁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其也产生了很多问题.实践中,对该制度的存废争论甚为激烈.文章立足于保留该制度的立场对商品房预售制度进行分析,认为商品房预售制度所带来的问题,不是制度本身所造成的,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完善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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