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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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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区市地方立法权是中国加强法治建设、处理日益复杂的地方性事务及促使地方政府科学和规范管理的重要措施。由于中国设区市立法权问题研究时间较晚,现有的设区市立法文件较少、立法内容不完整,立法队伍专业化程度低,部分立法部门参与立法时行政化严重,导致法案脱离群众需求,缺乏科学性。设区市地方立法惟有梳理立法流程、法案内容和立法队伍等方面的问题与不足,科学立法,合理配置立法队伍,落实立法第三方评估监督机制,提升民众立法参与意识,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设区市立法制度改革,方可为地方依法行政提供有效保障。  相似文献   

2.
修改后的《立法法》全面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是深化地方改革、扩大地方自治权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但由于此次大规模赋权中,立法机关在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前瞻性等方面考虑得不够充分,加之立法解释的滞后性和相关配套制度的欠缺,使得地方立法权主体扩容面临着诸多风险与挑战.这些风险与挑战主要体现在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范围、立法能力、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法制化三个方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厘定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加强设区的市的立法能力建设,加强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指导、监督,建立健全对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的定期评估制度.  相似文献   

3.
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加强法治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科学发展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行动指南.法治是有效规范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为此,法治理念、立法、司法和法律监督必须坚持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相似文献   

4.
改革的过程就是不断去特权化的过程,立法特权是一切特权的源头,立法不平等是最深刻和最上游的不平等,全面扩大地方立法权的平权过程就是在立法上从特权走向宪法平等的过程。故此,2015年《立法法》第一次修改的意义远远超过了优化我国立法体制本身,必将极大促进地方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和治理方式的法治转型,也会更加深远地影响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发展。同时,地方立法主体的扩大也是执政党兑现“共同富裕”和“科学发展”政治承诺的关键步骤和革命性举措,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通过对地方立法经验的总结,未来应将设区的市改制为自治市,在保留其立法权能并转化立法权属性的基础上,适时地赋予县政与其事权相适应的立法权,逐步实现对建国初期即1954年以前地方立法权配置格局的历史性回归。  相似文献   

5.
《立法法》肇始于2000年,在社会转型期各种改革与发展促生立法活动频繁的今天,暴露出一些严重的缺陷。学界普遍认为《立法法》的修改迫在眉睫,在此之际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立法法》修改列入其立法规划之首,并于2015年3月完成修改。此次修改涉及税收法定、扩大地方立法权、加强立法监督等多方面。扩大地方立法权虽在调动两个积极性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同样面临对法治统一、立法质量的挑战,且可能促生地方保护主义合法化,如何处理其与省直管县行政体制改革之间关系等问题值得深究。  相似文献   

6.
国家治理离不开科学合理的分层分级,省域是中国行政区划的顶层,是国家治理在地方的基本单元,市县治理和乡镇基层治理都是以省域为边界展开的。地方人大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具有双重角色,合理调整“地方性事务”是地方立法的宗旨,地方法治扩散的对象通常带有“先行先试”的试验性质,“地方法治扩散”来自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性驱动和外生性驱动。在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的体制变迁方面,经历了从全国人大为唯一行使立法权的立法体制,到推行设区的市的立法权的地方立法体制,再到《立法法》赋予地方立法机关“变通立法”和“先行性立法权”的不同发展阶段。立法能力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根本保证,立法协商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高质量立法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主要手段。  相似文献   

7.
地方立法的主要问题及其反思——以湖北省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方立法在我国法治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基于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权力机关缺乏必要权威、政治生活中的行政主导模式以及公众缺乏参与政治生活的政治自觉等因素,地方立法存在僭越中央专属立法权、地方立法权限范围模糊、地方立法主体之间立法权限不明、地方权力机关立法主导丧失等问题。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这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应最终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8.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体现并实现人民的意志,在地方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有着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样的职能。随着依法治国思想的提出以及政府职能不断法治化,地方政府也不断加强行政立法这一抽象行政行为的使用。然而不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中,不难发现地方政府的立法已经成为了地方立法的主导,政府立法权过重,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过轻的现象愈演愈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政府立法权限划分的现状以及如何实现合理划分是本文主要讨论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民族问题是多民族国家面临的历久而常新的课题。在中国 ,实践证明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同时 ,建立完备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 ,将民族区域自治建设纳入法治轨道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本文着重研究民族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民族自治地方立法 ,文章明确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在我国法制建设的地位和作用 ,分析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规范性认识及其特征 ,并在全面检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成就及问题的基础上 ,指出了新世纪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目标选择  相似文献   

10.
依法治国是依法行政的前提条件,同时依法行政又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我国在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法制监督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政府应通过完善行政立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等途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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