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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法官制度改革是地方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 ,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晚清司法改革结果。法官多元主体结构的存在以及传统封建法律意识都对晚清司法改革产生巨大影响。从法官培养、法官考试、任用、编制四方面对清末地方法官制度改革进行分析 ,可以看出 ,清末地方司法制度改革不成功的原因在于 :法官群体非常复杂 ,法官的主体改造没有完成 ;所任用的法官中具有近代化司法意识的法官太少 ;司法改革软系统中的封建因素太多 ,其影响太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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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地方司法改革是在民族危机深重的特殊社会背景下进行的.其中的审判监督制度改革是司法改革的核心内容.在较为有利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心理等条件下,清末地方审判监督制度在继承中国传统审判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吸收西方国家司法审判制度的优点,形成了自身的特有内容.它改变了中国历代旧有司法审判监督体制,是中国传统审判监督制度的重大突破.改革中暴露出的问题对于今天的司法改革也不无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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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期间,政府推行了一系列发展工商经济的政策,不再坚持以官办或官督商办的垄断经济为路向,而是扶植和奖励私人资本,建立自由的市场经济制度,使工商经济获得了较高程度的自由发展,从而为向现代社会转型奠定了不可或缺的经济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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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航空刑法制度具有确保航空安全的积极作用。现行航空刑法制度还存在适用类推、刑法虚置,以及重生命刑、自由刑轻罚金刑等问题,就逐步完善我国航空刑法制度。为促进刑法体系的完善,我国航空型法中应该废除类推制度,明确规定危害航空安全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重视罚金刑的功能与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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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税收与清末警政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警政建设是清末宪政改革的要项,鸦片税收则是清末警政改革的重要财源之一,各地警察创设和警政学堂的筹建经费或多或少与鸦片税收有着密切的关系。配合新政推行,清廷下决心禁绝鸦片,1908年下半年以后,鸦片禁政的速度加快,税厘收入大幅度缩减,赖以铺张的警政事业经费极受影响,清廷推行的“就地筹款”办理新政的方针受到严重挑战,各省的警政事项被迫放缓,有关宪政成绩的奏报多数是官样文章,财政制约成为宪政不举的重要成因,清廷对地方新政的督催引起地方省份的非议和敷衍,清末警政改革因鸦片禁政而呈现出复杂徘徊的态势,概见双方互动关系的复杂和多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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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制度的紧密联系出发,阐明了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指出了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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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年 ,以沈家本为首的法理派和以张之洞为首的礼教派在修改刑法过程中产生了激烈的斗争 ,终于初步建立了现代化的刑法体系。但是 ,由于礼教派的反对 ,刑法的现代化不彻底 ,保留了较多的封建残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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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法制改革与法制近代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末法制改革翻译了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典法规,引进了近代的法律思想、法制原则、法学术语。经过改革,中国逐步建立了新的近代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确立了新型的法制思想和原则。这次法制改革极大地促进了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进程,是法制近代化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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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是新疆刑法制度逐步向近代化转型的重要时期。法制近代化不是一个孤立的历史发展现象,它与政治体制、经济文化生活和思想观念的近代化紧密相连,这就决定了民国时期新疆刑法制度变革的不彻底性,无法真正完成近代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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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畅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3(2):73-76
外国列强在华攫取的领事裁判权,对我国清末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起了重要的催化作用,同时使当时的中国律师业呈现出很大的独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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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虽曾有过断续的立法活动 ,但不曾编订颁行系统规范的刑典。散见的律文证明 ,太平天国突破了魏晋以礼入法的立法原则 ,确立了以信基督、拜上帝为指导思想 ,以轻教化、重刑罚为最大特点的立法原则 ,刑法制度的突出特征是 :1 刑罚苛猛残酷而且广泛 ;2 无刑典可本 ,滥施刑威 ,一罪数罚或轻罪重罚的现象严重 ;3 法无定科 ,执法官徇情舞弊 ,对下滥施刑罚、对上犯法不究的枉法现象普遍。太平天国不但没有建立起与现代文明相适应的刑法制度 ,反而较多地继承和恢复了封建社会前期残酷、野蛮的刑法制度。这是刑法史上的一次大倒退。对此 ,洪仁虽曾有过许多文明进步的建议和主张 ,但实际上未得到实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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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审批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下的产物。加入WTO以后,我国对外开放进入完全开放阶段,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以及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管理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必须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尤其是在立法上要设定和规范行政审批,行政审批权要严格采取法律保留原则,对行政审批过程进行法律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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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丞参是清末新政时新设官职。它始于光绪二十七年外务部的设立,随后在新设的商部、巡警部、学部中得到推广,最终在光绪三十二年“丙午官制改革”中得到确认,在各部普遍设立。丞参的职掌大致是承上启下,统筹全局,辅佐堂官处置部内事务。从功能上来说,丞参的设置是完善部制的要求,符合了行政近代化的潮流。但是,由于在丞参选任中存在贪污受贿、裙带关系、派系汲引等种种严重的腐败行为,丞参逐渐成为众矢之的,加上新内官制改革的推进,丞参陷入激烈的存废之争。不过,民国初年颁布的《各部官制通则》依然保留丞参之职(总务厅),这表明了丞参之设的近代化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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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衔制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项军队管理制度,它于清末新政期间引入中国,并在民国初年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在清末民初军衔制的引进、完善过程中,袁世凯作出了重要贡献。南北统一后,作为国家元首的袁世凯把军衔制视为收买人心的工具,毫无节制地封将授衔,不仅对军衔制度造成了严重损害,而且也对北洋军的管理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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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由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组成的共同生活单位,家户则是由亲属关系成员为主所形成的同居共爨单位。在成员范围和规模上,多数家庭、家户是等同的,清末以来不同时期家庭成员在迁移流动频度上存在差异,家庭、家户成员范围的一致程度有所不同。当代社会转型下人口流动就业增加,使家庭成员的地域分割增多,家庭、家户构成差异增大。清末和民国时期,法律等制度赋予家长管理家庭、约束家属行为的责任;解放后,家庭成员平等制度得到贯彻,家庭已无家长之设。只有对家庭、家户组织进行兼顾性考察和研究才能对两者的构成特征、成员关系、功能及存在的问题有较全面的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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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期间东北边疆的军事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鸦片战争以前 ,东北地区主要是驻防八旗兵 ,军政统于盛京兵部衙门及三省将军衙门的兵司。光绪年间 ,东北地区有了练军或防军。清末新政实施后 ,东北地区的军制也发生了变化。不过 ,由于日俄战争对东北所造成的破坏 ,东三省在改革军事的同时 ,也存在许多问题。新政期间东北地区军事发生比较大的变化 ,还是在行省设立之后 ,主要表现在整顿军制和筹练新军方面。结果 ,东北地区出了近代化的军队 ,对抵御帝国主义的侵略起到了一定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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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清末法制改革对中国传统法律在法律结构、法学语词以及法学研究方法三个方面的冲击来讨论清末法制改革的历史地位,认为清末法制改革加速了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解体,促使了中国法律近代化运动的开端,带来了法学研究方法的革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