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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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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才瞭望》2006,(3):104-104
申诉人:谢某,男,32岁,汉族,某铁路工程机械租赁中心工程师。  相似文献   

2.
申诉人陈某,某棉纺公司职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2003年12月31日。2003年11月20日,被诉人某棉纺公司以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为由,通知申诉人陈某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申诉人的劳动合同与其他职工一样,统一由棉纺公司保管。棉纺公司保管劳动合同的目的主要是防止职工遗失损坏,和便于到期劳动合同续签。被诉人在保管职工的劳动合同时没有办理保管手续。  相似文献   

3.
《人才瞭望》2003,(9):57-57
案情简介申诉人:刘某某等10名女工被诉人:某工艺品有限公司上述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公司拒不缴纳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停工放假期间,少发或不发给职工生活补助费而引发劳动争议。刘某某等10名女工联名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集体申诉。诉称:要求被诉人缴纳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补发申诉人停工放假期间生活费和各项福利待遇,补偿申诉人的经济损失。经查:1993年6月,刘某某等10名女工被某工艺品有限公司招为合同制工人,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经劳动仲裁机关鉴证生效后,工艺品有限公司未能遵守和履行劳动合同。一是…  相似文献   

4.
《人才瞭望》2005,(2):104-104
申诉人林某是被诉人某市某饮食有限公司合同制职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于1995年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合同期从1995年8月至。1997年8月。1996年12月31日,申诉人在为公司送货时不慎遗失了一件425公斤、价值为125.80元的货物。1997年1月21日,被诉人发布通告,以每件货物148元计对申诉人处以货物价格10倍的罚款的处罚。共1480元,并从申诉人的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相似文献   

5.
《人才瞭望》2005,(1):103-103
申请人:杨某,翻译。被申请人:某市国有大型企业。杨某,37岁,大专文化,原系某市国有大型企业进出口部英语翻译。2002年8月在市人才中心举行的人才交流大会上,杨应聘于某国有建筑公司。其回单位申请调转,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认为调转理由不充分,不同意为其办理调转手续。杨某向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相似文献   

6.
[案情简介] 申诉人:王某,男,1939年3月生,某镇政府工业办公室会计 第一被诉人:某镇政府 第二被诉人:某市乡镇企业委员会 申诉人王某于1981年到某镇人民政府工业办公室做会计工作,1995年某乡镇企业委员会作为该工业办公室的主管部门,向市编制委员会写请示报告,把备乡镇工业办公室列为事业编制,市编制委员会以[1995]3.号文件批复,各乡镇工业办公室列为事业机构,给该乡镇人民政府分配指标4名。根据该乡镇工业办公室所报名单,申诉人在册。同年4月份,按照镇工业办公室、乡镇企业委员会盖章、市人事劳动局…  相似文献   

7.
专家答疑     
1问:我的劳动合同到2012年才到期,可是上个月单位领导没说任何原因,就给我下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我多次找领导讨说法,领导都避而不见。而且我工作5年多了,单位一直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请问我可以申请  相似文献   

8.
潘家永 《人才瞭望》2006,(11):103-103
请问:我是一家单位的员工,在单位工作已经十多年了,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在续签劳动合同时,我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单位不同意,说要么续签一个三年期限的合同,要么终止劳动关系。我不想失去这份工作,请问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9.
刘先明 《人才瞭望》2003,(12):53-53
【案情简介】上诉人(原审原告):于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工厂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公司于某原在某市一种子场务农。该市劳动局办公室曾于1991年9月发函致市仪表电讯工业局劳资处,同意对于某作为个别照顾,由市仪表电讯工业局先安排工作,待该市落实接受单位后,再办理商调手续。同年10月26日,于某持市仪表电讯工业局劳资处介绍信至某仪表公司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某仪表厂报到,被安排在该厂食堂工作。同日,于某与该厂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1992年4月,双方又重新签订了一份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于合同期满后两次续签,合同期限至2000年4月16…  相似文献   

10.
《人才瞭望》2004,(6):53-54
人才瞭望编辑同志:我是一名被某企业聘用的讲授技术的合同工人,在合同还有一年没有到期的情况下,这家企业已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当我让该企业老板给我算清这几年被聘用的经济补偿金时,该老板说,单位已给你发了社会保险福利费、工作服、讲课费,目前单位困难,没钱给你再做任何补偿,我们当时签订合同时双方就早有约定。所以该企业不同意给我再做任何补偿。请问: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上的补偿金有无法律上的规定和标准?读者:明理明理同志:根据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1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  相似文献   

11.
《人才瞭望》2003,(12):50-50
人才望编辑部:我是一家单位的人事主管。我们单位有位员工,最近经常在工作时间打瞌睡,在单位中造成比较坏的影响。单位领导对其作了警告处分并在全单位公示。公示后,该员工立即找到单位领导,说单位无权这么做,并扬言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我们单位新成立,还未制订相关的规章制度,对该员工的处分确实“无法可依”。我们现在都有些担心,怕他真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我想咨询一下,碰到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读者:齐生齐生读者:贵公司领导的担心是多余的。你单位对该员工作出的警告处分并未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变更,或经济处…  相似文献   

12.
案例简介申请人:钟某,男,57岁,某市某研究所工程师。被申请人:某市某研究所。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任所长。申请人诉称:本人是市某研究所工程师,30多年来刻苦钻研业务技术,认真努力工作,为单位获得了多项国家级及省级优秀设计奖。但在2001年2月初,单位突然做出决定,让我回家休息,每月给600元工资。为此2年多来我曾多次找单位领导,一直要求上班,要求发全工资。并补发近两年的档案工资。但单位一直不予解决。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钟某是我单位在编不在岗职工,在2001年2月份时,向单位领导提出,因身体原因,想在家休息。单位领导考虑到他已50多岁,为…  相似文献   

13.
问:距合同到期仅半月时间,我不准备续签,是否要提前通知单位?答:《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供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  相似文献   

14.
《人才瞭望》2004,(6):53-53
人才瞭望编辑部:我已经在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连续工作13年了,目前劳动合同已经到期,我不想再跟单位续签合同了,现在我想问,我原来在该企业工作了那么长的时间,合同终止后,单位该不该给我经济补偿?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读者:褚立褚立读者:你提到的问题,是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像这种情况原工作单位是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相似文献   

15.
张鹏 《人才瞭望》2003,(11):55-55
【案情简介】上诉人(原审被告):某书店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王某于1987年商调到某书店工作。1993年12月在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时,王某与某书店签订了1年期劳动合同。次年12月,双方又续订了2年期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于1996年12月底再次续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1999年12月31日止。1999年12月30日,某书店准备与王某续签劳动合同,并由该店经理、支部书记及办公室主任与王某洽谈此事。该书店办公室主任高某将一份乙方名字栏填写为“王某”的《×书店全员劳动合同书》出示给王某,王某即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某书店只…  相似文献   

16.
《人才瞭望》2005,(4):102-102
1999年1月,董某与某夜总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该夜总会歌舞厅工作。同年10月,该夜总会将歌舞厅租赁给刘某经营,同时要求董某等原歌舞厅全体职工与刘某另签劳动合同。董某等不愿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董某的申诉应被支持吗?  相似文献   

17.
《人才瞭望》2009,(8):52-52
问:我在某单位工作已满2年,合同去年年底到期。由于我一直患病在家,今年年初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现单位通知我劳动合同顺延到4月底终止。请问单位可以终止我的劳动合同吗?  相似文献   

18.
杨某,37岁,大专文化,系某市某国有大型企业进出口部英语翻译。1992年8月在市人才中心举行的人才交流大会上,杨应聘于某国有建筑工程公司。其回单位申请调转,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认为调转理由不充分,不同意为其办理调转手续。杨某向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申请人认为其所在单位系国有大型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过多,分工过细,造成工作任务不饱满,很难发挥专业特长,因此,愿到小企业去发挥自己的一技之长。其应聘流动是自己的权力,符合国家的人才流动政策。被申请人认为,杨某的调转申请及流动理由不充分,所说任务不饱满与事实有出…  相似文献   

19.
专家答疑     
《人才瞭望》2014,(8):45-46
问:我与所在的单位因为劳动合同问题产生纠纷,前不久我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判决单位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发给我相应的加班工资并安排我回到原来的岗位继续工作。但是,我所在的单位并没有马上补发工资,而是拿出一份新的劳动合同让我签,新的劳动合同中模糊了很多职工应该享受的合法权益,但对方表示如果不签就算我自动离职。请问单位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答:如果你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就不需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先前的仲裁判决执行,并安排你到相应的工作岗位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变更劳动合同的,也必须依法变更,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和内容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你可以拒绝签订。  相似文献   

20.
《人才瞭望》2004,(4):57-57
人才瞭望编辑:我是一家单位的员工,在单位工作已达十年,合同今年年底到期。续签时,我想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说要么续签一个二年期的合同,要么终止劳动关系。我不愿失去这份工作,请问我该怎么办?读者:刘海刘海读者:你与单位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两种选择:一、终止劳动关系;二、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条规定:“劳动法第二十条中的”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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