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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合同附随义务旨在保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固有利益。合同附随义务在适用上有区分的必要,应该做狭义和广义之分。在具体的案例中,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和合同合理预期制约着合同附随义务的适用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应更明确地界定附随义务的范围。反对合同附随义务的道德化倾向,而且应该通过侵权法上的危险责任原则,结合合同附随义务来把握民法上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的尺度。  相似文献   

2.
我国《合同法》第42、43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第60条规定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附随义务,第92条规定了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理论在我国《合同法》中被肯定下来,是学说继受和法典继受的结果,然而要使其真正衣土化,在我国生根成长,尚有很长的路要走。特别是,违反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附随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的归责原则,现行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从法律规定附随义务的立法初衷等因素考虑,违反合同法附随义务的违约责任采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和过错推定的举证方式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3.
本文回顾了合同附随义务理论的发展轨迹及司法实践,探索亟待解决的合同附随义务的上位法源基础,合同附随义务与合同自由、民事责任竞合的关系等三方面问题,针对我国《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就如何发挥合同附随义务应有的作用,促进我国合同附随义务的司法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思考。  相似文献   

4.
附随义务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产生的、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法理依据的义务.近年来,我国学者对附随义务的研究不断深入,其中一个重要理论问题,即附随义务之违反能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通过理论和案例分析,在附随义务之违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首先,在此种情况下,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之间能够满足发生、存续、履行三方面的牵连性,符合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原理;其次,结合合同目的判断理论,对违反各类型附随义务的案例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各类型附随义务之违反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导致合同目的落空.  相似文献   

5.
开证行拒绝信用证付款时的附随义务是信用证这种特殊的合同关系履行中的一类重要义务,其内容包括审查义务与排除义务两大方面.赋予开证行以拒绝信用证付款时的附随义务,对于维护国际贸易结算体制的适当性与顺畅性,维护本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利益,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判定当事人的责任归属均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6.
一般认为通知义务是一种合同的附随义务,但在FOB合同项下有术语明确规定的通知义务和术语未明确规定但伴随诚信原则而产生的通知义务两种类型,由于通则没有对其性质进行明确界定,致使在我国进出口贸易实践及司法实践中,对FOB贸易条件下的通知义务存在许多争议。深入探究FOB合同项下通知义务的性质有助于合同的履行和明确违反通知义务时法律后果的承担。  相似文献   

7.
开证行拒绝信用证付款时的附随义务是信用证这种特殊的合同关系履行中的一类重要义务,其内容包括审查义务与排除义务两大方面。赋予开证行以拒绝信用证付款时的附随义务,对于维护国际贸易结算体制的适当性与顺畅性,维护本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利益,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判定当事人的责任归属均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8.
附随义务的法律适用标准问题,是司法审判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难点问题。由于在合同履行和法律层面上缺少完整认识,因此适用规则的认定标准不一而产生的裁判纷争并未消除。附随义务的适用应在其他合同义务履行之后,其兜底补充作用可弥补任意性规范约定的瑕疵,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构成要件与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相较具有特殊性,因此可认定为承担特殊的违约责任,而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则要以法律对此义务所要求的严格程度以及对各方面利益保护的公正均衡为考量。  相似文献   

9.
绿色条款已全面融入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各编规则中,特别是在《民法典》合同编中系首次规定。在合同领域的司法实践中,已形成了适用绿色原则来判定合同效力、解除权行使、效力终止后利益返还的实践做法。折射出在民法基本原则体系中,具有独立于禁止违法与背俗原则的制度地位,也在合同解除、履行利益返还问题中,要求重新认知绿色条款的合同法本质。因此,将绿色原则和合同立法中的具体绿色条款,回归到合同债权债务的民法逻辑下,还原到民事立法作为裁判规则的纠纷化解场景中,绿色条款在本质上是对合同双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法定附随义务的规定,基于该义务的履行情况而在双方间比较,生成相应的绿色请求权,这构成适用《民法典》中绿色合同条款的认知基础。  相似文献   

10.
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债务的不履行,其本质是法律对违约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所保护的利益包括期待利益和信赖利益。随着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的发展,尤其是附随义务的产生,违约责任的保护范围呈不断扩张的趋势,违约损害赔偿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这种发展趋势应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予以关注。   相似文献   

11.
如今人类已进入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影响到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司法也不例外。我国的司法改革和实践尽管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在司法公正、公开、效率和便民等方面仍有改进空间。人工智能所具有的防范冤假错案、提高司法效率、预防司法腐败、保证司法公开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等价值,使其既有必要又有可能应用于我国的司法改革和实践。人工智能在我国司法改革和实践中的应用深刻地改变了传统的司法观念和工作方式,人们比任何时期都更接近高效、透明、便民的司法,感受到司法带来的公平、正义、便捷、高效。人工智能是一把“双刃剑”,它所具有的两面性同样会影响到其在司法改革和实践中的应用,我们应通过技术、法律等手段使其不断完善和规范,从而更好地为我国的司法改革和实践服务。  相似文献   

12.
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突发的新冠疫情愈发凸显了生物安全保护的重要性。与理论层面的积极探讨对比,生物安全司法保护的关注在我国相对较少,对其进行剖析可以较好地回应司法层面生物安全领域应当着力之处。我国生物安全司法保护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薄弱且数量有限、关联司法案例责任救济形式单一等局限。对此,须从司法活动本身出发,提升司法活动自身技能、优化司法活动周遭因素、协同司法活动关联领域等三个方面予以克服。也应针对生物安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供相应的立法供给,在完善综合性立法的同时,注重与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配合与衔接,从而达到维护生物安全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能动司法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讨论的热点。司法能动主义的源头在美国,与其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实践紧密联系。在中国,能动司法是由决策者自上而下、回应社会需求而提出的,并贯彻到各级法院的司法实践活动中。从现有的理论研究成果来看,关于能动司法的概括或解释是多元化的。在我国司法大改革的背景下,法官发挥司法能动性有利于填补法律缺陷、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司法公正和树立积极主动、司法为民的基本理念。但是,也必须正视法官能动司法的两面性,可以通过完善立法、构建司法能动制度和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来规制法官能动司法的实施,以保障司法公正的最终实现。  相似文献   

14.
行政解释、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都属于我国的有权解释,但在司法实践和行政管理权的运用过程中存在着行政解释与司法解释相冲突的现象。要解决两者之间的冲突适用问题,就要采取以下措施: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构建和谐一致的法律体系;人民法院在尊重行政解释的前提下进行司法审查;强化司法审判的终局效力,保证司法独立;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限。  相似文献   

15.
和谐社会的法律特征可概括为法治、公正、稳定和权威。司法公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功能定位应当是实现民主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是实现社会真正和谐以及司法公正的必然选择;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体制条件;较高的司法人员综合素质和合理的司法机关内部审判机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条件。以公正促和谐,既要以先进理念引领司法实践、以程序公正促进社会和谐,更要以实体裁判公正实现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6.
物权抵押制度是一个以物权保证债权实现的司法制度。虽然抵押合同涉及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但在司法实践中,抵押权人权利的实现却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目前的情势下,立法和司法界应当尽快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完整的物权制度。同时,审判和行政机构必须加强执法的责任感,降低权利人的风险系数。  相似文献   

17.
目前我国的司法鉴定立法为司法鉴定实践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是由于所规定过于简单、笼统,缺乏系统性而不能适应司法鉴定实践的需要,影响了司法鉴定应有的作用.本文分析了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现存弊端,阐述了我国司法鉴定统一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相似文献   

18.
刑法应增设交通肇事逃逸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交通肇事逃逸问题一直是我国刑事司法和刑法理论关注的焦点.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此问题的规定不够明确,学界对此问题的认识也存在分歧,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极不统一.为了更好地打击交通肇事逃逸犯罪,消解学界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定性的纷争及相关司法解释存在的理论问题,统一司法实践,最佳的选择是修改刑法,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从交通肇事罪中分离出来单独定罪,在刑法中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  相似文献   

19.
审判委员会是中国司法制度中一个独具特色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审判委员会存在案件审理简单化、法官选任待遇化和司法思维行政化三个缺陷。对此,已经开始摸索诸如细化审判委员会的讨论案件的范围、建立摆脱官职论位的专业委员会和完善开会制度等完善举措。此外,本文还探讨了完善审判委员制度的立法思考。  相似文献   

20.
垄断协议是各国反垄断法明文禁止的一种典型的垄断行为。由于垄断协议的隐蔽性、灵活性和多样性,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垄断协议的存在成为反垄断诉讼中的难题。美国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逐渐确立了权利平衡的垄断协议司法认定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我国的反垄断立法,借鉴美国司法实践确立的垄断协议的司法认定规则,进一步完善《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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