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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建立初期,中央三省机构和宰相职权仍沿袭北宋之制。至建炎三年,三省(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改革为两省(尚书省、中书门下省)。此后尚书省职能迅速扩大,获得主要的取旨权,成为取旨和执行一体的中枢关键机构。改革后的中书门下省并未继承改革前中书省和门下省的职能,权力大为缩小,职权行使主要表现为政务处理的建议权,其封驳职能施行不尽理想。伴随着三省机构改革,宰辅名称和职权也发生相应变化,宰辅的"省份"属性逐渐淡化,宰相权力分配不再以三省机构为依托,相权更加集中,这也成为南宋相权膨胀的诱因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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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宰相治事机构逐渐专门化、由外朝移至禁中,宰相治事由兼职演变为专职.唐肃宗鉴于李林甫、杨国忠专权的教训,确立了宰相旬日更替秉笔治事制,唐德宗朝曾一度改为宰相轮日更替秉笔治事制.宋太祖为防范宰相专权,确立了副宰相与宰相轮流押班治事制.南宋不仅逐渐取消了副宰相与宰相轮流秉笔治事制度,而且宰相多兼领枢密院治事之权,这些制度变迁对南宋宰相权力膨胀起到了催化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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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元十一年(723年),唐代行政运行体制由三省制转变为中书门下体制,固定的宰相机构中书门下成立,宰相职能日益政务官化。至贞元、元和年间,中书门下取代尚书省成为国家常务的主要裁处者。宰相职能的转变,导致唐人心目中宰相观念的变化。三省制下,宰相的决策职能不被强调,突出的是任相者本职事官的形象。中书门下体制下,为了避免宰相权力过度膨胀,宰相反而被描绘成为"论道之官",而非政务裁决者。但是,作为"论道之官"的"无所不统",不再是一句空话,而是宰相行政权力无孔不入的真实写照。唐代后期,宰相扮演了被咨询者、亲躬细务者和任使者多重角色。唐人宰相观念的变化,正是宰相职能在唐代官制演变过程中政务官化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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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把君主及官员当作政治上的监督对象而严加防范,他把思考的重心从儒家传统的规劝君主及官员进行内在的心性修养,转向了以外在的制度对君主及官员的权力进行制约,提出了以"宰相"制制约君主权力、以"学校"制制约行政权力、以"方镇"制制约中央权力的政治制度构想,并认识到了政治力量对制度的支撑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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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制中的中书省正式建立于曹魏时期,它是在东汉末年秘书监的基础上转变而来的,从成立之日起,中书省的主要职能就是制定诏令,并因此成为魏晋之际的中枢决策机构;两晋时期中书省无论是组织机构还是政治职能,均有了明显发展,它不仅继续专掌诏令,还广泛涉及中央政治的许多方面,成为拥有决策、行政双重权力的新权力中心.中书省在两晋时期的发展,为最终形成中书出令、门下封驳的二省联合中枢决策模式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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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是对宫禁之地的称呼.皇权要限制、控制相权,先用内朝架空丞相,再用近臣架空宰相,从而催生了三省制这个宰相体制,使“省”成了对宰相机构的称呼.分层级治理地方并派员监察本来是一种合理的机制,但由于皇帝过度利用监察官,从而使监察区膨胀为一级地方政权机构.元朝立国,既继承了魏晋以来的行台制度和金朝的行省制度,又继续在唐、宋监察区权力膨胀的链条上行走,使“省”这个中央机构变成宰相在地方上的派驻机构,称“行省”.明初皇权与相权斗争的结果,使当时的宰相机构———中书省撤消,“行省”于是变成了“省”,成为一个地方行政机构的称呼.这个变化是宰相制度与地方行政机关演变中的一个副产品,也是封建专制的一个畸形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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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历史系董克昌先生主编的《大金诏令释注》一书,1993年9月由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大诏令,是古代帝王所发命令、文告的总称.包括册文、制、敕、诏、诰、策令、玺书、教喻等.大诏令集,是大诏令的总汇集.《大金诏令释注》,是继商务印书馆1959年出版的宋·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和中华书局1962年出版的南宋·宋绶子孙编《宋大诏令集》之后,我国出版的第三部大诏令集.该书的编纂,共辑录金翰诏令490条.不仅像唐宋大诏令集分类列出诏令,而且增加了详细的按语和注解,总计44万字.从大诏令集中可窥见一代的治绩和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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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运行离不开官员权力,官员权力对社会运行具有正反功能,为了推进官员权力的良性运作,必须明确官员权力的社会目标.本文通过文献、实践和体验等丰富材料,对官员权力的社会目标和实现杠杆作了社会学论述,有助于推进当今世界官员权力的良性运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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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官员丁忧制度主要取法辽宋。尽管现存史料没有关于金朝官员丁忧制度的完整记载,但从金朝君主的相关诏令及人物传记也可窥得一斑。在实际执行中,金朝官员丁忧大多被夺情起复,当然也有力行持服者,但官员丁忧能否终丧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由于金朝官员丁忧制度实际上取决于当朝君主的诏令,故宋朝的官员丁忧制度相对于金朝更加完善与合理。尽管如此,金朝在官员丁忧制度上自觉地向中原文化靠拢,体现了中华民族的进一步融合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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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诚玮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0,22(6):31-33
地方官员以入"干股"的形式成为煤矿的部分所有人即所谓的"官煤结合",是我国煤矿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其本质是官员在制度和法律层面下缺乏监督管理所导致的权力寻租行为,导致矿主对煤矿生产的安全设备和矿工技能培训的投资不足。根源在于法制不健全和制度约束无效率下官员低风险的贪腐和渎职行为。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提高权力寻租的成本,确保安监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煤矿工会组织建设和社会舆论监督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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枢密院产生于唐末,五代、宋、辽、金、元各朝继承并发展,成为中国封建社会中非常重要的政治机构。研究它对于我们认识当时的政治状况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着重对五代时期的枢密院作一初步探索。一、五代枢密院之沿革中唐时期,中央政府的中枢机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玄宗开元十一年(723),宰相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并行“中书门下之印”,宰相的权力迅速膨胀。安史之乱以后,中央王朝的政治生命力受到严重摧残,外有回纥、吐蕃的骚扰,内有藩镇军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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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王朝建立后,为了巩固中央集权,取消了宰相制度。但随着内阁的创立,内阁大学士又成为事实上的宰相。为了制约皇权与相权,明朝建立和完善了监察制度,赋予监官特殊的权力。他们不但监督文武百官,还“封驳诏议”,使皇权不再是没有制约的权力。在明代,纠正皇帝的错误、制约相权、倒阁、弹劾大臣成为监官的传统,许多人表现出奋不顾身的直谏精神。这成为明王朝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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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官员权力的表面退出并不能消除实质上的腐败可能,其仍然可以利用权力的余威来谋取不正当私利而形成与公共利益的冲突,权力过期可以衍化成为权力延期."过期"权力腐败已经成为我国新生的且十分严重的腐败现象.只有充分消减离职官员的"权力磁场",才能有效防止这种"权力过期并不作废"的荒唐现象.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目前"过期"权力腐败的历史和现状,借鉴美国权力"旋转门"调控的法律矫治经验,提出我国矫治"过期"权力腐败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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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的身份并不是单一的,而是根据不同场合进行角色转换。由皇帝的三重身份,审视汉诏功能的多元化现象可知:皇帝身为天子时,旨在昭示皇权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诏令因此具有祭告天地、晓谕天下四方的功能;皇帝身为中央决策集团代言者时,由其批示的诏令则成为贯彻现实权力意志的政令、法令;与家人或关系亲密的臣子相互交流时,皇帝则还原回个体身份,从而使诏令发挥出独具个性色彩的私人书信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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