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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李亚龙 《天府新论》2023,(4):108-117
违法性认识错误阻却犯罪成立的理论路径中,“责任阻却说”更具合理性。应该明确故意系行为人之于构成要件的容忍,其认识对象限于构成要件事实。基于“责任”与“故意”的关系而言,两者为评价与被评价之关系,“故意”为“责任”评价的对象,而非“责任”的内容,故两者并非处于一个层面。违法性认识系行为人对于违反刑法与否的抽象性评价之认识,征表行为人对于规范的态度,其为行为人的“非难可能性”提供依据。因此,违法性认识应为“责任”评定之内容。因此,行为人违法性认识错误时,行为人通过阻却责任而非故意出罪。  相似文献   

2.
我国犯罪故意中的明知,是一种特有的刑法评价。明知是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对自己行为有无违法性认识、或有无社会危害性认识。在犯罪故意中引入违法性认识的概念是不合适的,刑法学界的通说社会危害性认识也存在着理论上和适用上的不能忽视的缺陷。犯罪故意中明知的内容应是危害性认识,这将判断故意犯罪的标准降到了一个普通人可以正常理解的标准,不仅可以纠正违法性认识的不当性,也将社会危害性可能忽视的个人法益保护的漏洞加以了填补。  相似文献   

3.
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在行为人看来 ,如果按其认识内容发展 ,以其行为为中心的客观方面就有可能 (包括偶然和必然两种情形 )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其意志因素是一个带有价值取向的动态变化过程 ,即行为人调节、控制自己的行为去指向既定的某个目的的同时 ,纵容了该既定的目的之外的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过于自信过失的认识因素包括 :行为人不仅预见到了自己的行为有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偶然可能 ,而且还同时认识到了阻却这种可能性现实化的主观和客观条件 ,但是错误地估计了阻却条件的作用和地位。其意志因素是行为人调整、控制自己的行为去指向既定目的的过程中 ,始终利用自信的阻却条件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从上述论点出发 ,文章系统地阐述了两种罪过形式的区别 ,并对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区分这两种罪过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4.
刘隽 《兰州学刊》2007,(4):97-100
突发性犯罪的主观罪过即突发性故意,其特点是在强烈的情绪爆发的冲击下,行为人对于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结果的认识及意志因素处于一种模糊、不清晰的状态.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模糊认识与模糊意志并不代表行为人是在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仅能说明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的违法性意识较弱,不是一种经过深思熟虑后的犯罪行为,不一定意料到了犯罪结果的严重程度.但毫无疑问,行为人是在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以满足自己一时的情绪平复.与一般的直接故意不同的是,突发性故意行为人更侧重于追求行为实施时的快感以平复情绪,而一般的直接故意则侧重于通过实行行为的实施实现犯罪目的,完成犯罪结果的满足.据此,与刑法理论通说相异的是,文章认为突发性犯罪属于直接故意犯罪而不是间接故意犯罪,突发性犯罪具有中止与未遂两种犯罪停止形态.  相似文献   

5.
犯罪故意是否要求有违法性认识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违法性包括形式的违法性和实质的违法性 ,学界关于违法性认识的观点也因此存在着肯定论、择一论和否定论三种代表性学说。文章分析指出 ,形式违法性的认识不应成为故意的认识内容 ,实质违法性的认识———即对社会危害性的认识 ,则应该成为故意的认识内容  相似文献   

6.
朱炜  王洁 《江西社会科学》2005,(11):220-222
成立犯罪故意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认识的理论,在近几年受到不少学者的批判和否定,先后出现“违法性认识必要说”、“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必要说”、“择一说”等观点。但本文认为这些观点都值得商榷,“社会危害性认识必要说”在我国仍然是科学的,社会危害性认识在犯罪故意中的地位不宜动摇。  相似文献   

7.
随着现代工业突飞猛进地发展,在创造社会财富增加公众福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某些负面影响,而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的危害后果又往往具有多种因素交合的特点,行为人的主观罪过难以被司法机关及公众所觉察和知晓.而传统的刑事犯罪理论,对行为人定罪的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及后果,必须持有罪过的心态,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故意或过失,无罪过就不存在犯罪.因此,我们认为在环境犯罪中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8.
中美刑法间接故意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明知是美国刑法犯罪心理的一种形式,是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实质、行为所要在实际上产生的结果、以及伴随条件的明确认识。犯罪明知与犯罪目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轻率等在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方面都有区别。犯罪明知与我国刑法中的间接故意在认识因素方面的区别为前者认识到结果发生的准必然性;而后者认识到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两者在意志因素方面的区别为放任的意识程度不同;并且前者更强调认识因素的支配作用;由此提出我国刑法间接故意的应然定义。  相似文献   

9.
于洪伟 《学术论坛》2005,11(6):107-109
持有型犯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新型犯罪,刑法学界对其主观方面存在着诸多争议,主要集中于是否适用严格责任和是否包含间接故意。文章认为,我国刑法坚持责任主义,禁止严格责任的适用;持有型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表现为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应当明知持有物品的性质。  相似文献   

10.
刘彬  阎二鹏 《兰州学刊》2013,(2):207-209
偶然防卫是指行为人基于犯罪故意对他人实施侵害行为,却不知此时他人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结果他人的不法侵害被制止,且没有防卫过当的情形.其主观上具有侵害故意,欠缺防卫意识,但在客观上又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特征.因此,国内外刑法学界对偶然防卫的定性及处理问题等存在诸多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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