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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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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或称《罗马规约》)主要得到了欧洲联盟等国家的支持,但包括美国、中国、俄罗斯等大国在内都对它持否定、怀疑态度,尤其是该规约中存在的问题反映出德国等少数国家意图利用国际刑事法院以达到其自身目的。它的规定有悖于二战后作为国际关系基础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刑事法院与联合国安理会的关系,是一个特别疑难的问题。虽然ICC被描述为独立于联合国的一个机构,但《罗马规约》授权联合国安理会可在国际刑事法院的工作中发挥一定的作用。于是,条约的条款对联合国体系在国际关系中的重要性不构成任何挑战。该法院甚至赋予自己对非缔约国也享有管辖权,该法院寻求或威胁行使管辖权就很可能会为ICC缔约国干涉非缔约国的内部事务提供机会。此外,该法院的财政体制也存在问题。  相似文献   

2.
论侵略罪     
由于侵略罪是一种严重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国际犯罪,所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将侵略罪规定为国际刑事法院有权管辖的四类犯罪之一。但是,由于在《罗马规约》起草过程中对侵略罪的定义始终未取得共识,使得该罪成为国际刑事法院所管辖的犯罪中唯一未被界定的犯罪。《罗马规约》生效后成立的国际刑事法院预备委员会提出了《侵略罪提案综合案文》,该案文必须得到《罗马规约》缔约国大会的正式通过,才能生效。  相似文献   

3.
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是国际刑法体系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中国政府目前还没有批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理由之一就在于对检察官自行调查权的质疑。本文对检察官自行调查权的特点进行了剖析,分析了质疑的理由,提出了适用原则。  相似文献   

4.
关于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权力问题,从《罗马规约》起草到现在一直是国际社会和学术界争议的焦点,本文旨在通过对《罗马规约》和国际社会政治因素影响的研究,分析缔约国、预审分庭、安理会和其他因素对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权力的制约和平衡,以求对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权力做进一步的研究。  相似文献   

5.
国际刑事法院的正式运作依赖于国际刑事法院与国家、国际组织相互之间的刑事合作和司法协助。国际刑事法院刑事合作应当遵循尊重国家主权、保障人权、适用《罗马规约》原则。这些原则构成国际刑事法院刑事合作规范体系的核心。  相似文献   

6.
本文主要从国际社会对战争罪犯的历次国际审判,根据1945年《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1946年《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宪章,》1991年《前南国际法庭规约》以及2002年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关于战争罪的规定,对比分析了战争罪内涵的发展变化。  相似文献   

7.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正式生效宣告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常设性的国际刑事法院的诞生。《规约》及其附件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给予了充分的保护,包括被害人诉讼参与权、知情权、人身权和隐私权获得保护的权利及获得赔偿的权利等,具有全面性、充分性及保障性的特点。考察国际刑事法院对被害人权益的保障措施,对完善我国的刑事被害人保障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将危害人类罪规定为国际刑事法院有权管辖的四类核心犯罪之一。通过分析和比较不同历史时期各相关国际法文件对该罪的定义,便可得知,无论是在外延上还是在内涵上,该罪都获得了迅速发展。从《罗马规约》谈判中对该罪的争议看,该罪的定义还有进一步扩展的可能。  相似文献   

9.
该文通过对"一事不二审"原则的基本内涵及其在国际刑事法公约和司法审判实践领域里发展的分析,剖析了前南刑庭规约和规则在一事不二审原则及优先管辖权之间的悖论和不足,还从解释论的角度对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在行为对象的范围、"诉讼程序"的涵义和对已经"审判"的理解上,质疑其存在的弊端,进而提出有效的分析思路和适当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10.
安理会通过的实践《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16条的三个决议始终伴随着安理会内部及国际社会各方对其合法性的质疑。分析该条款的适用情况及实践中存在的质疑,追溯其起草历史,分析适用该条款应当注意的问题,对正确适用第16条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2002年7月1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正式生效,国际刑事法院已正式建立,面对法院对中国内政的可能干涉,中国的应对策略是一要努力防止它干涉内政,二要为将来在适当时机加入其中做好准备。  相似文献   

12.
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范围的有限性与扩张性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范围原则上限于缔约国领土及其具有缔约国国籍的自然人,并且只针对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四种严重的国际犯罪,适用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这种管辖权范围的有限性体现了国家主权原则。但根据《罗马规约》的规定,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也有可能及于非缔约国,管辖罪行认定标准的广泛性与主观性可能导致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范围的扩大,此种管辖权范围隐含的扩张性显然强调了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普遍性质。  相似文献   

13.
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必将有效规制严重的国际犯罪行为。但是在其运行的实际过程中,极有可能与非《罗马规约》缔约国国家主权发生碰撞,引起非缔约国的抵制和规避等消极后果。应该看到,虽然两者存在部分冲突,有关的规定也尚有欠缺,但是总体上是相协调的。在国际刑事法院以后的实践中,应在维护国际社会秩序和追求国家权力之间寻求平衡点,以维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  相似文献   

14.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规则,也是《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重要原则之一。但在我国刑事法律中,不但存在这一原则的缺位,而且有许多和一事不再理原则内涵相违背的规定。在对《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和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立法的思考。  相似文献   

15.
国际刑事法院的官方身份无关性原则是国际社会在经历二次世界大战和多次武装冲突的不断反思中确立下来的,主要指个人享有的官方身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作为对犯罪责任免除或减轻刑罚的理由。目前,中国还不是《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签署国,但不签署并不意味着完全不受其约束。中国应在国内刑法上做充分的准备,加强对国际刑事法院规则的运用,参与并引导国际法治,以便更好地保护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16.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创建了被害人信托基金,具有非司法性的援助功能是该基金的法定使命。信托基金实行独立的理事会管理体制,并与国际刑事法院开展有效合作。援助资金以自愿捐款为主,包括指定用途的捐款。理事会启动援助功能的决定须接受司法审查,以避免违反规约的有关规定。信托基金援助类型涵盖身体康复、心理康复和物质支持,通过"和平建设与和解计划"在个人与社区层面实施援助。中国应创立犯罪被害人援助基金,以促进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7.
国际刑事诉讼中对逮捕的审查主要有审查主体、审查内容和审查结果几个方面。特设法庭对逮捕的审查主体是审判法官,国际刑事法院对逮捕的审查主体是预审法官。特设法庭没有单独规定逮捕的条件,其确认起诉也就意味着满足了逮捕的条件;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单独规定了逮捕的条件,包含实质要件和必--件。对于国际刑事法庭签发的逮捕令,应了解其内容、效力、修改和撤销程序以及保密等方面的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18.
1998年 7月 1 7日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赋予国际刑事法院补充管辖权 ,是国际社会在审视历史、权衡利弊之后所作出的理智选择。其目的是使未来国际刑事法院成为独立、公正、有效的国际司法机关 ,真正地发挥其补充作用 ,从而加强对侵略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等国际犯罪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19.
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是国际刑事司法的重大进展。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是以补充性管辖原则为基础的一系列管辖原则、管辖条件和程序。在实际运作中,国际刑事法院有可能对非缔约国的权益产生影响,并导致其与联合国安理会职权之间的紧张关系。美国对国际刑事法院的态度和立场从积极支持到竭力反对,有深层次的原因。中国应从自身实际和利益出发,处理好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关系并为适时加入做好准备。  相似文献   

20.
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是国际刑事司法的重大进展。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是以补充性管辖原则为基础的一系列管辖原则、管辖条件和程序。在实际运作中,国际刑事法院有可能对非缔约国的权益产生影响,并导致其与联合国安理会职权之间的紧张关系。美国对国际刑事法院的态度和立场从积极支持到竭力反对,有深层次的原因。中国应从自身实际和利益出发,处理好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关系并为适时加入做好准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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