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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治化的路径选择及转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法治化是后发现代化国家现代化进程的必经之路.在政府法治化进程中,国家治理方略、法治与政治体制的契合度、法治所需的文化土壤、社会变革程度、全球化程度以及时间宽裕度等直接决定其选择内源式还是外源式法治化路径.中国建国60多年来的政府法治化使得国家政治变革的思路越来越明确,政府法治的法律基础越来越丰厚,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文化观念越来越强烈,消弭外源式政府法治化路径弊害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因而中国政府法治化之路应由外源式向内源式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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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是指政府为实现宏观经济的总量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而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所进行的调节和控制。真正实现宏观调控的法治化,就必须健全宏观调控法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国宏观调控的法治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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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政方式的战略性选择——加盟WTO与我国行政法治化的紧迫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选择市场经济就必须走行政法治化道路 ,中国加盟WTO是加速市场经济迈向国际化的一种选择 ,这使中国实现行政法治化的任务更加紧迫。为了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 ,使中国的未来更具有可持续发展力 ,应把法治行政化作为一项战略性选择 ,实现政府在行政方式上的根本性变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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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治道路是政府推进型。这种法治道路有许多优点和长处 ,但在法治化实践中也存在许多问题、矛盾和潜在的危机。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党政关系、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进一步理顺 ,市民社会的发展 ,政府推进型法治将得到不断完善。“政府”作为法治的推动力将日趋理性 ,法治化道路也将会沿其自身固有的规律去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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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伟大决定,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我国逐步建立并发展起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市场经济是快速提高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必由之路。四十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受益于法治对经济建设的正面作用,做到了市场经济理论与法治思想的内在统一。发展并完善市场经济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手段,而良好的法治环境将为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支持。研究清楚市场经济与依法治国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以及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均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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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淑波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
从法律上讲,WTO协议直接约束的对象是政府和政府行为,WTO与政府行为法治化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一方面,加入WTO将促进我国政府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另一方面推进政府行为法治化建设有利于WTO规则的实施。本文分析了WTO规则的本质要求和当前我国政府行为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推进政府行为法治化应采取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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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法治化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现实选择。我国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但是面临着诸多困境。为推进我国行政决策法治化进程,需要健全行政决策法律体系、提高行政决策主体的法治意识、完善行政决策法治化的保障措施、强化行政决策的责任追究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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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成文法秩序构建(即立法)的过分依赖,在一定程度上使国家公权得到事实上的强化;忽视立法内容正当性而片面强调"有法可依"的法治化运动助长了"法律工具论"的盛行;追求现代化及"与国际接轨"目标时可能造成对社会本土资源(秩序)的破坏,即法律与其他社会控制力量相冲突;非理性的、激进的群众运动方式的法治引发群众对法治及其操作的非正常理解及期待,法治迷信由此产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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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WTO的制度缺陷看我国“入世”的正确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霍布斯规范定理”分析了WTO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接着从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层面讨论了WTO难以克服的制度局限性;然后从WTO的制度非中立性分析了我国“入世”抉择的必要性;最后从大国主权的角度论证了我国“入世”抉择的充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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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传统的法治观与法治体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的人认为,中国建立法治国家的困难,是因为中国没有法治的文化传统。实际上,中国历史上并不是缺乏法治理念与制度,不过,中国传统的法治观与法治体制和西方的法治观与法治体制是根本不同的。中国传统的法治观与法治体制表面上称为法治,实际上则是人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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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可持续发展对法制的要求是有序、合理、规范、有权威性的制度供给。现阶段的节能法律规制不能满足需要,存在层次不够高、体系不够全、强制性弱等问题。为使其日臻完善,理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明确重点,建立体系,强调责任,加大资金投入与加强制度整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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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调解制度的法律困境与出路选择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调解方式借助中立的法官的公信力,尊重纠纷当事人处置自身权利的愿望,为公权与私权的最佳结合,既能定纷止争,又可节约社会资源。但是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进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和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法院调解制度在实践中日益暴露出它的局限性和诸多弊端,严重阻碍了其作用的发挥。因此,只有深刻剖析调审结构的内在冲突和运行中的失衡问题,并建构一种程序机制来其冲突,以及对调审关系重新定位,我国的调解制度才能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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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元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7(4):41-47
英国关于住所的法律制度有其特色,其基本的构成要素是居住的事实和永久居住的意图。在我国成为复合法域国家后,属人法的确定成为一个现实问题,随着四法域之间民商事关系的深入发展,其间的争议也会越来越多,在四法域间确定属人法时,以国籍为连结点显然是行不通的,住所是解决问题的根本路径。住所的选择是一个人的权利,但选择能否成功取决于他在某地居住的事实和永久居住的意图,英国之住所法律制度对我国构建住所法律制度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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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与中国法制现代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中山是中国近代民主革命的先驱,也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开创者之一。在四十余年的革命生涯中,孙中山不仅提出了推翻封建帝制、建立民国的主张,开创了中国政治法律制度变革的新时代,而且围绕巩固共和政体提出了一系列法治与民主相结合的法制思想与主张。他所规划的"五权宪法"的法制蓝图及推进法制变革的一系列主张与实践,极大地促进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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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的建设与法律方法的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去年在本刊主持了两期“法学中国化”的栏目,发表了十余篇笔谈文章,引起了部分学者的关注。我们认为,关于这一命题有继续讨论的必要,需要作长期探索和深入的研究。经过一年多的思索,我们认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可以作为法律的价值追求。和谐所能容纳的内涵,也许不只是公平、正义、秩序、自由、平等、效率等,这其中的任何一个概念都不具有和谐的宽广胸怀,它们与和谐不是同一个层面的概念。和谐社会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西方社会科学中的任何概念都不像和谐这样显得博大精深。和谐能包容西方法学所倡导的各种法律价值,但又不同于其中的任何概念。这是一个有中国特色、能显示法学中国化的概念。因而我们在去年研究的基础上,今年就这一命题继续进行讨论。和谐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是向中国整体性文化的回归,这正是中国人思维方式的优势。我们已引进西方法学的许多概念,都可以涵盖在和谐的名下重新探讨。从现在的报刊文章中我们看到,各个学科的人士都在谈论和谐社会的建构,涉及问题的各个方面。所以,以建构和谐社会为契机,在和谐精神的指导下,可以加快法学中国化的进程。和谐社会的建设也需要方法,借此东风,我们也可以使法律方法论的作用更好地发挥出来。法律方法论是建设和谐社会所不可缺少的,是值得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的问题。在《山东社会科学》编辑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今年继续就“和谐社会建设、法律方法和法学中国化”展开讨论,欢迎各位同仁积极参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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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研究中国法律体系的结构、特色和发展趋势奠定了现实基础。可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归属和法律规范的性质两个向度作为研究法律体系的框架。前者的目的在于描述中国立法的现状,后者旨在分析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在各个法律部门的分布。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谐社会、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和全球化的影响,使各类法律规范在不同法律部门中的分布发生有意义的变化,这种变化一方面反映世界各国法律体系发展的共性,另一方面又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