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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关于国际海底区域开发损害的责任问题,国家责任说是学界主流观点,但国家责任说所采用的解释路径背离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价值指引,国际海底区域开发损害的责任主体层面,应由现实主义解释转向结构主义解释,根据各类实体在国际海底区域开发中的规范角色对主体进行区分,即开发者、担保者、管理者及授权者。国际海底区域开发损害的责任构成层面,应以体系解释替代文义解释,阐明国际海底区域开发损害责任的一般要件为损害后果,特殊要件为责任主体与损害后果之间的联系。国际海底区域开发损害的责任承担层面,应在客观主义解释的基础上引入建构主义解释,明确责任承担范围为对实际损害的全额赔偿,责任承担方式为恢复原状、补偿及抵偿的递进适用。  相似文献   

2.
张凯 《理论界》2007,(6):93-94
国家责任是指国际法主体为其国际不法行为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国际法律责任。从20世纪中叶开始,不仅在理论上,在国际中也出现了许多确认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的赔偿责任的司法判例、大量涉及或专门规定国家某些具体活动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国际条约以及其他有关国际文件。这些都在客观上促使国家责任制度和国际立法向前发展。鉴于传统国家责任制度的局限性和现实需要,作为传统国家责任制度的补充和发展,跨界损害的国家责任之目的和作用不是削弱国家责任制度,而是对国家责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
环境损害行为的特质决定了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性。在特定的情形和场合,由国家直接承担和分担环境损害赔偿,可以弥补传统民事损害赔偿制度难以使受害人的环境损害得到及时、有效地填补的缺陷。本文从界定环境损害赔偿国家责任的内涵入手,分析了建立我国环境损害赔偿之国家责任的必要性和理论基础,并从责任形式、经费来源、担责条件、救助程序等方面对其构建的基本框架作了描述。  相似文献   

4.
我们已经进入世界风险社会,日本福岛核危机再次用事实证明了这一点。世界风险社会中的风险如核危机具有跨区域性、全球性、不确定性、后果严重性、潜在性等特点,这些新的特点引发了人们关于如何完善国际环境法律责任追究机制的讨论。传统国际环境法律责任制度认为国家是国际环境法律责任主体,国家对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承担国际法律责任,排除国家对私人主体的私人行为后果的责任。但是面对世界风险社会,原有的国际环境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已经不适应新的发展形势,我们有必要从责任主体出发完善国际环境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相似文献   

5.
非法干扰行为对国际民用航空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非法干扰行为的责任承担主体除了行为人外,国家也可能面临国家责任。洛克比空难揭示了国家责任的定性、国家责任的追究主体、国家责任的承担等诸多问题。为了有效打击非法干扰行为,应有效发展并完善国家合作这一国际航空法的原则。  相似文献   

6.
环境开发利用风险责任承担通常实行受益者负担原则,强调责任由受益个体承担,这对单一环境开发利用主体较具可操作性,但适用多个环境开发利用主体时则力所不及.对环境开发利用风险责任的可能致害主体难以明确界定,受害者的法定救济难以实现,应确立责任个体分担与责任社会化结合的原理,实行环境开发利用风险责任承担社会化,赔偿形式多样化.  相似文献   

7.
国家或其管辖或控制之下的私人或实体从事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造成的重大跨国污染损害,国家或私人实体应当承担国际赔偿责任.现行国际和国内法律文件所确定的赔偿规则主要集中于国际法不加禁止的危险活动领域,以严格责任为主要归责原则,主要目的是为受害者提供充分和及时的赔偿,包括赔偿范围、赔偿责任主体、赔偿责任限制、赔偿责任担保和索赔诉讼等具有普适性的制度.  相似文献   

8.
“中国责任论”是伴随中国快速崛起后国际社会的某种期待表述,其主要内涵为:第一,中国未能尽到自己的国际责任;第二,中国所应担负的责任应与其实力相适应;第三,中国30多年的高速发展是搭了西方国家的便车,随着中国的崛起,中国应该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其中既有合理的诉求也隐含着不善动机,应理性理解并区别对待。对此,我们必须做到:首先,中国承担的国际责任应该与自身的能力相适应,不能承担力所不及的责任。其次,中国承担的国际责任应该与国家战略相适应,不能以损害国家战略为代价承担国际责任。第三,中国承担的国际责任应与中国享有的国际权力相适应。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不能无所作为,也不能大包大揽,要在国家利益与国际主义间构建起一种平衡。  相似文献   

9.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规定,落实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公私法协同共治。依据《民法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是针对公益损害的新型责任,本质属于公法义务的私法操作,包含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和生态环境赔偿损失责任两种方式。在责任构成要件上,需要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违反国家规定"进行合理解释,进而在因果关系证明中由双方公平分担举证责任、降低证明标准。在责任承担方式上,应贯彻生态环境修复优先的原则,规范"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判断标准以及生态环境修复的主体、方式、目标,而生态环境赔偿损失责任主要适用于受损生态环境不具有修复可行性和侵权人承担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之后不能覆盖的损失和费用。  相似文献   

10.
陈云生 《学术研究》2002,(6):147-147
国家赔偿制度是各国法律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在以往“君权神圣”的时代,国家有时迫于外部的强权要对其国际不法行为引起的损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在国内法上国家具有最高的统治权,不对任何因立法、行政或司法引起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尤其是  相似文献   

11.
NGOs作为非国家主体在国际环境制度制定的活动中的参与范围越来越广,本文分析了NGOs在国际环境制度制定中的参与方式、表现形式及参与意义对国际理论的影响.认为NCOs以其拥有的独特技巧和资源与其他国际主体共同合作,一方面,NGO不断扩大的参与可能使其获得国际公认的与主权国家一样的法律主体资格;另一方面,NGO的参与没目前来看提高了国家在全球化条件下的管理能力,而并不是损害了国家的主权.  相似文献   

12.
农产品责任是指由于农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而由相关责任方进行赔偿的民事侵权责任。农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在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规定的非常抽象,导致农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诸多争议。将农产品责任界定为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主是损害赔偿,承担主体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农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应该以无过错原则为主,特定主体和情形下适用过错原则。构成件方面为农产品存在缺陷、须有损害发生及损害与农产品缺陷间存在因果联系。  相似文献   

13.
主权不仅是权利(权力),也是国家承担的对国内人民和国际社会的责任.国际社会里存在着要求中国成为负责任的利益攸关者的主张.实际上,中国主权最初就是以承担、履行保护国内人民的责任为基础建构起来的,同时,中国主权的早期实践也证明了其对国际和平稳定的责任承担.随着中国日益融入国际政治经济体系中,中国严格地遵从国际制度与规范,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因为主权代表和维护着国家在国际社会的主体身份、地位,所以中国坚定地保护、提升其主体身份、地位.同时,主权也代表反映了具体的权益,中国总是平衡协调这些主权权益的冲突.作为负责任的利益攸关者,中国不是盲目地听从外来的行动指导,而是根据和平与发展的需要来承担、履行责任.  相似文献   

14.
根据美国的相关判例和立法,对醉酒者行为造成的损害,醉酒者本人当然应承担责任.但雇主、酒店、社交活动的组织者、国家等相关主体应当对醉酒者行为负有一定的监管积保护义务,如果他们未能尽到监管和保护义务,则同样应对醉酒者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通过规定相关主体对醉酒者行为的监管和保护义务,要求他们对醉酒者行为导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可以有效预防酒后不当行为及其损害的发生,同时也有利于保障受害者得到更加充分的赔偿.这为我国治理酒后不当行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 ,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剧增 ,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文仅就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谈一点粗浅看法。  一、精神损害赔偿涵义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 ,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 ,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式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是针对精神损害的后果所应承担的财产责任 ,即精神损害赔偿就是指侵害人致他人精神损害 ,应当承担一定的物质赔偿责任 ,以弥补、减轻或消除受害人在生理、心理或精神上的痛苦。从理论上讲 ,精神损害赔偿这种民事责任的法律性质 ,其一 ,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6.
人类作为地球生命共同体,负有保护地球环境家园的共同生态责任。然而,生态环境区域间差别和同类主体区域内差别的存在,导致同类主体在环境利益分配和环境风险分担上的不公平。环境正义的实现不仅要求同类主体承担共同的生态责任,而且要求它们承担有差别的生态责任,这是普遍正义和个别正义在生态保护领域的延伸和体现。  相似文献   

17.
推动供给侧改革,从微观看,主要是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履行消费者社会责任,以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国际环境压力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认知水平偏低、国家制度环境总体松懈、来自社会环境的外在压力不足、微观市场环境易诱发企业失责等,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指数偏低且增幅呈进一步下降趋势的主要外部环境原因。国际环境的转变、国家制度的日趋规范化、社会公众的觉醒和参与意识的提高、日趋成熟的消费者等方面的趋势性变化,导致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外部环境趋紧。企业应顺应外部环境的变化,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以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8.
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的概念还未有一个完整且明确的界定,可将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定义为:由人类排放温室气体导致气候变化引起的,通过减缓和适应行动无法应对的,对自然、人类及社会系统造成的可避免或不可避免的、实际或潜在的、有形或无形的不利后果。经过对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的性质进行分析得出,它应属于跨界损害的一种特殊形式。因而,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的国家责任理论上涉及传统国家责任和跨界损害责任两种责任形态。目前,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之国家责任的实施不仅面临诸多法律障碍,如难以确定责任主体、法律依据不充分、因果关系确定复杂,还面临严峻的政治障碍,即发达国家的反对与阻挠。面对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之国家责任何以可能的问题,立足上述两种责任形态从理论方面探讨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国家责任认定的可行进路,或将为该问题驱逐一丝迷雾,并为其早日解决带来曙光。  相似文献   

19.
宁子昂 《兰州学刊》2012,(12):196-199
医疗损害的特殊性以及医疗损害与产品责任概念的交叉,使得对医疗损害责任的理解和适用存在着诸多争议,尤其是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承担问题,现行法律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七章法律条文难以把握第五十九条归责原则,容易产生不同理解。文章试图从司法适用的角度对这一问题作出论述。医疗产品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产品,属于特殊产品,在发生医疗产品损害赔偿时,因其关系到公民的生命与健康,应在第一时间救助患者。医疗机构在使用时应严格把关,出现产品损害责任时应由医院、商家、厂家分担。第一时间医院要承担连带责任,可追究生产厂家、经销商的最终责任。  相似文献   

20.
环境侵权行为有别于一般侵权行为.我国环境侵权证明责任分配应该遵循公平正义原则,实现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受害人主要应承担侵害行为、损害结果和两者之间存在一般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加害人主要应承担因果关系以及免责事由方面的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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