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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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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针对中国即将加入WTO这一形势 ,就完善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改终局评审制度为评审后的司法复审制度 ;修订完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 5条 ,明确“在先权利” ,完善被撤销注册商标的溯及力问题 ;解决《商标法》与《商标法实施细则》在“民告官”程序上相矛盾规定的问题 ;补充规定有限制的商标专用权用尽原则 ;补充规定国际互联网上的商标侵权行为 ;在商标法中增设驰名商标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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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国即将加入WTO这一形势 ,就完善我国《商标法》及其《商标法实施细则》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改终局评审制度为评审后的司法复审制度 ;修订完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 2 5条 ,明确“在先权利” ,完善被撤销注册商标的溯及力问题 ;解决《商标法》与其《商标法实施细则》在“民告官”程序上相互矛盾的问题 ;补充规定有限制的商标专用权用尽原则 ;补充规定国际互联网上的商标侵权行为 ;在商标法中增设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加入WTO与我国商标法的完善@毛牧然$东北大学文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0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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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中国即将加入WTO这一形势 ,就完善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改终局评审制度为评审后的司法复审制度 ;修订完善《实施细则》第 2 5条 ,明确“在先权利” ;完善被撤销注册商标的溯及力问题 ;解决《商标法》与其《实施细则》在“民告官”程序规定上相矛盾的问题 ;补充规定有限制的商标专用权用尽原则 ;补充规定国际互联网上的商标侵权行为 ;在《商标法》中增设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加入WTO与我国商标法的完善@毛牧然$东北大学文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06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商标法》中“撤销”注册商标制度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对商标权人严重违法行为的一种处罚(制裁)方式;其二是对商标瑕疵注册(或称不当注册、违法注册)行为的补正措施。两种“撤销”制度适用的条件、程序和法律后果均有所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予以注意。  相似文献   

5.
论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李卫红,孙启生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假冒、伪劣商品大量混进流通领域,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7条所规定的假冒商标犯罪、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0条规定以及1988年《关于假冒商...  相似文献   

6.
在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中,著作权与商标权之间的冲突是其主要表现形式。我国现行《商标法》协调二者冲突的条款过于倾向对在后商标权的保护,与知识产权法的理论及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不相符,实践中也易导致知识产权执法体制的不协调。完善商标法中的权利丧失制度,将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权力从行政权变更为司法权,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7.
2013年新《商标法》对商标使用的概念进行了明确和强调,在立法上确定了商标使用的法律价值取向。新《商标法》第49条第1款记述的三年撤销的实现需要更加明确商标使用的概念。该款理论基础之一为权利失效制度。在学界,商标法领域的权利失效制度的权利指的是权利申请撤销的权利而不是商标权利人对商标的专有权利。新《商标法》环境下,商标使用的完善对权利失效制度有了进一步的法律价值指导作用。依据权利失效制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三年撤销制度没有完整表述,需要对其进行立法上的完善。  相似文献   

8.
"渝富桥"商标异议案中五个程序的认定结果依次相反,这反映了《商标法》(2013)修改前近似商标注册审查实务中存在着严重的分歧。这种分歧源于原来的《商标法》对近似商标界定不明确,实践中对近似商标的内涵及其与准予注册之间的逻辑关系认识不一致。以体系解释的方法来理解《商标法》(2013)第30条,近似商标申请注册审查标准是一个多层级递进式的逻辑结构:第一步,对申请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的层进式审查:一是审查申请注册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标志是否构成近似;二是审查申请注册商标是否完全具备商品关联性、空间和时间重合性三要件;三是判定申请注册商标是否属于近似商标。第二步,对属于近似商标的申请注册商标,进一步作是否符合注册标准的层进式审查:一是审查申请注册商标是否容易导致与引证商标的混淆;二是审查有无阻却违法的事由;三是商标局决定是否准予初步审定公告或注册。  相似文献   

9.
商标权是私权,商标注册是对商标与其商业载体关系的确认,公权力在注册商标撤销过程中仅发挥有限的作用。我国实行行政与司法并行的注册商标撤销机制,其中商标评审行政行为性质定位不准确、注册商标撤销效力的不规范、商标评审委员会尴尬的诉讼地位和陷入循环诉讼的行政救济方式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体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制度。与WTO规则相适应是2 0 0 1年 10月 2 7日修订商标法的重要任务 ,作为法定犯的假冒注册商标罪也随之有所变化 ,其侵害的对象应包括服务商标 ;我国应该扩大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对象范围 ,将假冒注册证明商标行为规定为犯罪 ,并给予驰名商标特殊的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11.
TRIPS协议,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有关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重要协议,也是WTO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WTO成员国包括《商标法》在内的知识产权立法应与TRIPS协议的要求相一致。我国新《商标法》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在许多方面进行了完善和发展。从TRIPS协议的角度看,这些完善和发展包括:注册商标的种类、注册商标的可视性和显著性、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临时措施和商标确权终局问题、官方标志的禁用、优先权问题等若干方面。  相似文献   

12.
论与注册商标有关的在先权利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规定了与注册商标有关的在先权利,而我国<商标法>对此却未作具体规定.在先权利遵从民事权利理论中的"许可保证说"、"一定行为说".在先权利包括在先商标权、先用权、商号权、地理名称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它具有合法性、在先性、主体各异性、客体关联性等特点.它们对于注册商标的对抗作用表现在无效宣告、撤销、不予注册、权利限制和禁止使用等方而.  相似文献   

13.
企业商标专用权的自我保护雷励商标专用权又称商标权,是商标法赋予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商标注册人自己有完全的使用权;二是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他人不经其许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专用权的主体主要是工商业企业单位和个体...  相似文献   

14.
蓝敏强 《今日南国》2009,(20):61-61
1982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商标法》,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二次修改。2002年8月31日,国务院颁布了《商标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0月12日颁布了《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系列商标法律的颁布完善了对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然而在经济生活中,  相似文献   

15.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如果被告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原告注册商标并被受理,法院是否应中止诉讼成为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由于我国的注册商标都进行了实质审查,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因而若被告在诉讼中对原告注册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撤销并被受理,人民法院一般不应中止诉讼,但也有例外.  相似文献   

16.
90年代以来 ,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在努力谋求商标权保护制度国际化的相近背景下 ,商标权立法有不少共同点 ;同时 ,在商标注册申请人、注册商标的范畴、注册商标的原则和注册商标的在先权利、注册商标的审查与核准程序、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等方面 ,又存在着许多差异。对两岸商标法制度 ,尤其是在上述问题上存在的差异进行比较研究 ,有助于正确认识大陆与台湾地区商标权立法的现状 ,藉以增进相互了解 ,彼此借鉴 ,进一步推进两岸商标权立法的国际化及其完善  相似文献   

17.
根据UCP600的规定,受其约束的所有信用证都被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通过对UCP600第10条a/b/c/d/e/f条款的逐条解读,并结合国际贸易实践中信用证撤销的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在操作中并不是绝对不可撤销的,但是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撤销要求信用证的受益人、开证行等相关当事人必须遵循特定的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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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UCP600的规定,受其约束的所有信用证都被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通过对 UCP600第10条a/b/c/d/e/f条款的逐条解读,并结合国际贸易实践中信用证撤销的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在操作中并不是绝对不可撤销的,但是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撤销要求信用证的受益人、开证行等相关当事人必须遵循特定的规则。  相似文献   

19.
在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过程中,未注册商标的私法救济问题始终是一个难点,在保护的必要性、理由、实现方式等问题上,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不同意见。在自愿注册原则下,未注册商标属于未上升为权利的法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规范分析发现,扩充解释《商标法》第31条中“在先权利”无法对普通未注册商标提供保护,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款的解释适用也无法对普通未注册商标提供保护。《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应当细分普通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商号等其他商业标记发生效力冲突的可能情形,明确其在哪种情形下受到保护以及受到何种程度的保护,完善对普通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规定,充分发挥商标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提升作用。  相似文献   

20.
不使用抗辩规则与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遵循同一法理基础,但该规则的引入忽视了混淆可能性在商标侵权判定中的基础功能和商标侵权成立在损害赔偿责任中的前提地位。同时,不使用抗辩规则脱离了不使用撤销制度的内生逻辑,忽略了正当理由对事实上不使用注册商标权利状态的影响,由此导致商标使用人对应予撤销的注册商标承担除损害赔偿以外的其他侵权责任,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劳动与投入被商标权人无偿获得的不合理后果。基于此,不使用抗辩规则应彻底改造其法律后果,以不使用是否存在正当理由为分界点,明确侵害无正当理由不使用注册商标的被控侵权人不构成侵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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