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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健全过程中,村规民约的民事司法适用是一项重要的时代课题。村规民约的民事司法适用有利于更好地解决涉及村规民约的纠纷、引导乡村社会的转型发展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村规民约的"法"属性、国家法的法律漏洞、乡村纠纷调解机制的非终局性等决定了村规民约民事司法适用的必要性;同时,村规民约内蕴的权利与义务的可诉性、"能动司法"司法理念、"事实论"属性等为村规民约的民事司法适用提供了可行性。法律对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审查主体规定的不明确,具体个案中法官对村规民约的司法审查不到位,村民对于村规民约的民事司法适用意识淡薄是村规民约民事司法适用面临的现实困境。这些困境的存在源于现行法律规范的缺位、司法权力的自由裁量性与"空心化"的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不足等原因。为了理顺村规民约民事司法适用遇到的困境,需要从规范村规民约的制定主体、程序以及内容,建构村规民约的双轨审查机制,加强对村民利用村规民约的引导等维度去寻找优化路径。  相似文献   

2.
当下我国的司法审判中经常出现这样的问题:法官在审理复杂疑难的案件时,面对国家法的空白、漏洞、不足时,如何对民间规则进行司法识别与适用,并作出适当的审判.一起婚姻家庭案件的司法审判过程表明,我国司法审判的法源是国家法,民间规则的司法适用只是为了填补国家法的漏洞,应当严格适用条件,防止滥用,因此,民间规则的司法适用必须进行识别程序,这个识别程序包括民间规则的主张、举证以及查明三个环节,其中当事人与法官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当事人主张存在某项民间规则并予以举证;法官识别与适用该项民间规则.法官对民间规则的识别内容包括规范识别与效力识别两个方面.在相关的制度设计上,我国应当建立民间规则的司法识别机制,主要包括设立法官识别民间规则的标准、以民间规则的汇编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等.  相似文献   

3.
在司法政策引领下,民事司法能动性日益凸显。民事司法能动性是我国民事法官依法所享有的对个案进行合理解释、平衡、选择法律适用和填补法律缺漏的能力和权力。它既不同于公法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又与司法能动主义有着本质区别,并在主体、对象、方法、依据和目标具有显性特质。为确保民事司法能动性的规范、合理运作,应当从民事司法能动性的原则论、目标论、限度论、方法论和保障论着手,架构民事司法能动性的科学体系。  相似文献   

4.
英、德民事司法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世纪 90年代以来 ,英国、德国所进行的民事司法改革对各国司法制度的发展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英、德两国围绕司法改革的合宪性、整体性以及公正与效率的平衡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及选择 ,为我国正在进行的民事司法改革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 :司法改革不仅要求实质合法 ,而且要求程序合法 ;不论采用何种改革方式 ,都必须从宏观的层面、从整体的角度来设计、把握司法制度的改革 ;提高诉讼效率不能仅仅局限在修改诉讼程序的层面 ,而应扩及到纠纷解决机制的重构。  相似文献   

5.
论民族习惯法在民事司法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族习惯法在民事司法中的适用体现了我国民族地区司法国情的特殊性、司法的文化内涵与和谐社会的法治要求,有其必要性。民族习惯法适用于民事司法存在体制保障的缺失、对民族习惯法缺乏必要的调查和汇编、民族地区法官适用民族习惯法的意识有待加强等方面的困境。民族地区应该通过建立善良民族习惯法的认定标准、整理和汇编民族习惯法民事司法适用案例、加强对民族地区民众利用民族习惯法的引导、培育民族地区法官自觉运用民族习惯法的意识理念等方面的措施,以为民族习惯法在民事司法中的适用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6.
司法确认是当今民事司法改革的创新成果,是我国人民调解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国法学理论界、司法实务界、群团组织等对于司法确认的法律定位模糊,混淆对待司法确认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以及民事非诉程序等民事程序,亟待我们准确判析并采取适度合理的应对措施,因应改观,使司法确认程序得以可持续的规范化成长和运行。  相似文献   

7.
当前,我国正处在从政策实施型司法向回应型司法的转型过程中。民事司法结构和模式的转型呼唤程序自治性、程序主体性的制度建构,呼唤程序规则的独立性和经由程序的正当化机制的回归。价值取向和技术特征迥异的各类程序,如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私益诉讼程序与公益诉讼程序、财产诉讼程序与家事诉讼程序等,分类入法,可以满足当事人不同层次的实体权利和程序利益之保护的需要,以程序主义视角和程序利用者视角为导向的程序选择权由此获得新生。  相似文献   

8.
文章分析了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困境,以恢复性司法模式为突破口,探索了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改革之路,并从恢复性司法模式的适用保障、程序要求、缺陷救济等方面进行了论证。  相似文献   

9.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是对我国社会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对于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民事小额纠纷,缓解我国司法“案多人少”的压力具有重要意义。良好的制度设计是程序功能发挥的前提,小额诉讼程序作为一种独特的审判程序,将其置于简易程序之中适用传统诉讼二元分离适用论的立法体例显然不利于其立法目的实现和功能发挥。文章运用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论对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体例、适用范围、实施规则、救济途径等方面在立法上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就民事、行政司法赔偿制度而言,新《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只限于赔偿程序方面的改进,该制度中原有的缺陷并未得到修正:关于赔偿范围的立法模式封闭性强、精神损害赔偿并不适用于民事、行政司法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将民事、行政错判纳入司法赔偿范围等等。基于此,提出建设开放性的立法模式以保障立法的前瞻性,将民事、行政司法侵权行为导致他人损害的情形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及将民事、行政错判有条件的纳入司法赔偿范围等建议,以期为《国家赔偿法》的再次修订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1.
鉴定是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诉讼制度的改革为鉴定制度的改革确定了方向。在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思想理念指导下,本文初步分析了我国鉴定制度中鉴定体制、鉴定人、鉴定启动机制几方面中存在的问题,并试探性地提出了自己一些不成熟的改革意见。  相似文献   

12.
"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要求司法裁判公正、准确。司法鉴定在诉讼中的作用是通过专家的专门知识帮助裁判者正确认识案件事实和证据,实现公正裁判。"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目标和司法鉴定职业的功能要求司法鉴定职业应具备中立性、公共性和帮助性。为实现这一要求,可以通过建立专业的培训与考核制度、加强行业内部审查提高专业技能和培养专家的职业认同感、健全司法鉴定职业的职业道德规则等措施构建司法鉴定职业行为规则。  相似文献   

13.
民事司法自由裁量权,是指民事司法适用的法律不明确时,法官基于一定标准对法律规则自由选择判断的权力。民事司法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具有合理性,适用于民事司法全过程。但是,自由裁量权的运作存在风险,主要包括自由裁量权的非规范行使、非统一行使和滥用三方面。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行使,要遵循一系列的基本原则和具体作法;自由裁量权的统一行使,应建立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和判例指导制度;避免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必须建立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权利控权制度和权力控权制度。  相似文献   

14.
现代意义上的协商性司法产生于西方刑事诉讼领域,并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发展。协商性司法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已初见端倪,但理论界对该制度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民事诉讼领域中更是少有论及。协商性司法具有对话性、程序性和合意性等特征,在我国民事诉讼领域中存在适用的现实基础与理论依据,将协商性司法引入民事诉讼领域是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发展趋势。协商性司法在具体适用中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操作规则,确保其在制度规范内得以适用,这样才能呈现其在民事诉讼中的积极效应,更好地实现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5.
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民事审判的实践和立法中历经起伏。重提马锡五审判方式,应主要从当下的时代意蕴去思考。重提马锡五审判方式反映了社会对于司法正当性的需求,而司法需求又有阶段性、适域性、异存性的特点。把握司法需求要考虑其所处法治时代的特征:熟人社会时代向熟人社会、陌生人社会并存时代的演进;法律创制主导时代向法律创制、法律改进、司法并重时代的演进。司法改革要从司法本身和司法之外时待司法正当性。  相似文献   

16.
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应有之意,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上,为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并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针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一系列理论命题,丰富了司法改革的理论内涵。在人民司法领域形成了"人民司法观",从司法权的根本属性、行使目的,以及运行效果方面充分诠释了人民司法的核心要义;在公正司法领域形成了"公正司法观",通过彰显司法中的公平正义、监督制约等价值,树立了司法权威,获得人民对司法的认同;在司法治理领域形成了"司法治理观",提出了要充分发挥司法的定分止争功能,以司法公信力建设为引领提高司法治理的有效性,使司法的保障功能体现在社会的各个领域,以满足新时期人民对司法的需求;在司法监督领域形成了"司法监督观",创新提出了新型司法权制约监督的理论,以党内监督为核心,实现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创制了多种监督司法的手段实现监督司法的目的;在司法职业领域形成了"司法职业观",从司法职业队伍建设、领导干部的职业能力、司法品德等方面入手,力求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通过对五种司法观的创制与凝练,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地回答了新时代如何建设公正权威高效司法制度等重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司法观是建立在我国长期司法改革实践基础之上的,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实践中,司法机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探索建立了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相关制度机制,用实际行动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品格。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司法观是推动我国司法改革纵深发展的基础理论和根本遵循。  相似文献   

17.
如今人类已进入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影响到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司法也不例外。我国的司法改革和实践尽管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在司法公正、公开、效率和便民等方面仍有改进空间。人工智能所具有的防范冤假错案、提高司法效率、预防司法腐败、保证司法公开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等价值,使其既有必要又有可能应用于我国的司法改革和实践。人工智能在我国司法改革和实践中的应用深刻地改变了传统的司法观念和工作方式,人们比任何时期都更接近高效、透明、便民的司法,感受到司法带来的公平、正义、便捷、高效。人工智能是一把“双刃剑”,它所具有的两面性同样会影响到其在司法改革和实践中的应用,我们应通过技术、法律等手段使其不断完善和规范,从而更好地为我国的司法改革和实践服务。  相似文献   

18.
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针对相对滞后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日益增长的需求不相适应这一矛盾,必须建立司法公正的保障机制。司法公正保障机制的建立根本在于司法改革,这种改革要求必须建立政治、体制、监督和主体的保障机制,以使司法权的运行符合现代社会民主法治的需要。  相似文献   

19.
当前,我国司法制度改革总体上存在着两种明显倾向:一是以西方现代司法制度为范本绘制我国的司法蓝图,二是立足于社会和谐的宏观视野提升司法的社会效果。这两种倾向体现了学术精英和政治精英不同的建构立场和话语权,但因忽略了民众的司法需求而难以获得民众的广泛认同。我国司法制度改革应当立足于民众理性的司法需求和社会现实条件,倡导沟通合作型司法模式,建立以民众对司法的利用率和满意度为基本维度的司法效果评价体系,以及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司法智慧,从而使司法制度改革的成果惠及民众,并赢得民众的认可,在司法与民众的沟通中实现社会治理的法治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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