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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日益增多,诉讼压力增大,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经历了从“北京模式”“上海模式”“宁波模式”的实践探索以及顶层设计后的迅速发展,在加强调解机构中立性、提升调解人员专业性、拓宽财政经费来源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面临着认同度和公信力不高等现实困境。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公信力困境的内在原因主要在于调解主体的中立性偏离、调解程序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不足以及诉调衔接机制的不完善。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完善路径主要包括:加强对第三方调解的宣传力度、提升调解的专业性与规范性、强化第三方调解组织的中立性以及从主体、程序、效力等方面完善诉调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2.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作为一种新型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有效地弥补了诉讼等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的缺陷,对高效化解医患矛盾、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了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相互配合和协调运作,保证第三方调解与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我国立法应当设置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为诉前程序,确立第三方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制度,赋予第三方调解协议法律执行的效力,建立对医疗纠纷证据的互认制度,构建第三方调解组织参与诉讼制度;遵循第三方调解合法原则、赋予第三方调解协议既判力、构建以第三方调解为核心的多元化医疗纠纷解决体系;实现第三方调解的司法化,为公平合理的解决医疗纠纷,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提供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   

3.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制度是弥补现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的缺陷、化解医疗纠纷的重要路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海南模式”自2010年9月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亮点主要体现在引入了保险经纪人制度、设立了医疗法庭,但这一模式在调解机制与保险制度方面尚存在诸多不足.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改革完善:改进保险经纪人制度、培育其专业素质;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以增强调解的公信力;建构多元化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实现法治资源的优化配置;完善程序机制以实现医疗纠纷处理效率与公平的统一;重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部分试点省市实施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具有行政性准强制、院方投保、第三方调解等基本特征,存在保险产品保障效率有待提高、单一投保主体模式不利于制度效用最大化、第三方调解理赔的法制基础和调解机制需要进一步改善等问题.为此,应创新构建可持续的承保模式、建立医务从业人员的独立保险制度、创建盈利与非盈利医院差异化投保制度,实现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5.
从部分省市地方立法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改革主要围绕调解组织中立性?调解活动权威性?调解程序规范性及调解人员能力提升等目标展开,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制度体系?改革举措主要包括调解组织独立设置及运行经费财政保障?专家咨询制度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构等?各地改革举措的背后均有其自身经济及社会发展条件的支撑,全国性的医疗纠纷调解制度改革应当注重应地制宜?节约社会资源,并在专家库整合?调解队伍整合和司法资源整合等方面进行探索?  相似文献   

6.
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是我国医疗卫生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它为社区居民提供了健康卫生指导和基本医疗服务,但同时各地也出现了较多的社区医疗纠纷,这类纠纷具有纠纷当事人身份特定、纠纷事项特殊、标的较小等特点,在处理这类纠纷时要注意结合社区医疗纠纷的特点来寻求其解决机制。分析介绍了社区医疗行为以及社区医疗纠纷的特点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当前我国解决该类纠纷的方式及其缺憾,进而建议设置社区医疗纠纷的调解前置程序,并从其必要性、可行性和具体制度方面进行了论述,建议将社区医疗纠纷作为一类典型纠纷在法律中加以规定,采用委托调解的方式,将其调解组织与审判组织相分离,促进调解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7.
目前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缺乏立法保障、缺少第三方调解机制、医疗责任保险条款不完善、医疗责任保险产品单一、发展医疗责任保险的专业力量不足等。针对这些问题,应当寻求科学的对策,寻求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良性发展的路径:政府方面,应当制定医疗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强制推行该制度;保险公司方面,应当完善医疗责任保险条款,提供差异化的医疗责任保险产品,加快医疗纠纷处理人才的培养,建立医疗风险信息数据库;医院方面,应当要求各医疗部门和医护人员做好本职工作,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患者方面,应当具有风险意识,根据个人情况购买个人意外事故保险,在出险后,患者不仅可以获得医疗机构的赔偿,也可以从意外事故保险中获得补偿,以便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相似文献   

8.
现行医疗纠纷有和解、行政调解和诉讼三种解决途径,它们在实际运作中存在不同的缺陷,其根源是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没有独立的的价值准则。在目前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已成一种趋势的形势下,可考虑在"消协"设立调解机构,同时在专家与平民之间均衡地选择调解员,并通过法院确认的方式赋予该调解结果以一定的强制效力。  相似文献   

9.
目前医疗纠纷调解组织普遍存在人才流失严重、人才结构不合理,布局不科学,管理与运作方式行政化和过度趋同化等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组织定位不清晰、政府主导性过强、盲目模仿和组织学习等。大力发展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为代表的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准确界定政府部门与医疗纠纷调解组织之间的关系,积极实现医疗纠纷调解组织从单一化向多元化、从人才流失向人才流动等方面的转变,是我国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发展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0.
我国立法仅在审判阶段确立了公权力机关调解模式,而实践中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却普遍执行公权力机关调解模式;加害方—被害方自行和解模式和公权力机关调解模式都存在不可忽视的弊端,而第三方机构调解模式才是我国刑事和解模式的应然选择;将我国的刑事和解的调解主体暂且命名是“刑事和解小组”;恢复性司法是一种理念,而刑事和解是在恢复性司法理念指导下的一种司法模式;恢复性司法为刑事和解小组唯一的法理基础;应在恢复性司法的视野下,从法律性质、成员组成、经费保障以及启动与监督等方面构建刑事和解小组.  相似文献   

11.
关于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医患纠纷的高发性、复杂性等对医疗责任保险是否能从根本上解决医患纠纷进行调研和资料查阅;结合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现状,从医疗机构、患者和保险公司等方面加以分析,从法律的角度对医疗责任保险提出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12.
以专业化、高效率为特征的行政调解在医疗纠纷处理中未能达到制度设计者预期的目的。通过实证调研的方法,检讨当前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及其症结,并提出重构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制度的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13.
本文根据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就医疗纠纷的性质和医疗事故中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4.
调处制度是中国古代特有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它具体分为为邻里亲朋调处、宗族调处、乡治调处和诉讼调处等形式.调处制度存在的原因为无讼思想的影响、礼仪文化的熏陶、限讼与禁讼以及司法自身缺陷的现实存在.  相似文献   

15.
我国应尽快实施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立法,同时考虑在该项立法中规定:1.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强制效力;2.第三者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3.医疗机构对紧急处置费用的请求权;4.汽车保险人协会;5.保险人对责任事故处理的参预权.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保障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它是以"低水平"、"广覆盖"为原则建立起来的,只能提供基本医疗,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同收入状况和不同健康状况的人群对医疗保障的需求是有差别的,且人们的医疗需求是不断增长的、无限的。这样,在基本医疗的有限责任和医疗保障的无限需求之间便产生了矛盾,这一矛盾的解决仅仅依靠基本医疗保险这种单一的保障层次是难以实现的。因此,以多层次城镇医疗保险填补基本医疗保险的责任空缺,是完善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必要手段和有效措施,也是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现实要求和必然取向。  相似文献   

17.
当今社会矛盾日趋多元化,单一的纠纷解决机制已无法适应现实的需要,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成为司法的重要路径。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将“检调对接”纳入社会大调解格局,在履行对法院民事审判权监督的同时,积极参与民事纠纷的化解,促进社会和谐,体现法律监督中的公共服务职能。然而,民事审判检察监督中引入调解、和解却缺乏法律的具体规定。它是否属于法律监督权范畴?如果不是,那这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的运用会不会弱化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权的监督?民事检察调解是否会损害法院裁判的既判力及胜诉方的合法权益?以上问题均需在理论上进一步厘清。立足于民事检察调解的现实价值可知,在尊重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的基础上,法律监督与替代性纠纷解决及法院裁判的既判力是可以兼容的。民事检察调解应遵循自愿和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原则、衡平原则、效率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界定民事检察调解的范围和模式对司法实践与民事诉讼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由于海上纠纷涉案标的大、专业性强、案情复杂、调查难度高等原因,目前,我国海事行政调解理论研究还处于十分薄弱的阶段,这严重制约了我国航海事业的发展壮大。针对这一现状,确立海事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程序,合理平衡调解者权利与义务,提高调解者调解自觉性、积极性和规范性,正确引导行政相对人,采取合法合理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对更好地提高调解协议履行率、完善海事行政调解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19.
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自诞生之日一直处于合意与强制的紧张关系中。人们对调解制度的诸多期望导致了调解功能的多元化,从而为调解制度带来了强制性契机。对于调解制度中的强制性因素,理论界主要有否定论和限制论两种见解。强制性调解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在妥善解决特定纠纷、纯化审判程序、实现效益最大化和避免更大不公平等方面的确有其现实需求。只要处理好与接受裁判权、当事人自治的界限,适当引入强制性因素应当说是现代调解制度的一大趋势。在我国,民间调解和法院调解都需适当引入强制性因素,形成规则之治,但目前却无实行调解前置的必要,应当尝试完善诉讼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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