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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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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虚拟认同     
虚拟生存作为一种崭新的生存方式在当代的出现,不仅使虚拟认同走进人们的生活,成为当代人所直面的新的认同观念,而且也很容易对人们已有的认同造成瓦解并引发生存认同的多重困惑。从哲学上揭示虚拟认同的深刻意蕴及其当代变化,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正确对待的事关当代人生存质量的一个重要课题。虚拟认同的主体是人,立足于对人生存的主体形态可以看到虚拟认同的重要维度。网络信息技术在为人的虚拟认同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让人难以摆脱虚拟认同的困境,并在个体、群体和类主体三个层面的虚拟认同中展开。  相似文献   

2.
“虚拟人格”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社会心理、伦理现象。由人际竞争和社会压力引起的心理矛盾,由科技发展导致的网络化交流等造成的压抑型和理想型“虚拟人格”,虽然不等于人格分裂,但对个体人格了有正面的积极宣泄等作用外,也有负面的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3.
在党和国家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以后,网络空间的系统治理关乎国家治理的目标和民生福祉的实现。但在现有技术、社会背景条件下,网络虚拟社会存在严重的信任危机问题。根据正当程序和社会系统理论的指导,网络虚拟信任危机的改善需要确立民众利益、民众生活的根本目的,并以个体素质的改善、立法规制、监管方式的系统形成改善网络虚拟信任危机的系统动力。  相似文献   

4.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拥有的网络虚拟财产日益增多。为了回应社会的变化,《民法典》第127条明确规定了网络虚拟财产。但遗憾的是,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在《民法典》中屈指可数,这就导致与之相关的问题依旧难以解决。网络虚拟财产继承人的确定即是其中的体现。具言之,在网络用户没有立遗嘱的情形下,其名下的网络虚拟财产应如何确定继承人?对此,立法并无明文规定。此时若完全依照一般财产继承规定确定继承人,将会背离继承法的立法精神。〖JP2〗基于此,学界亦提出了不同的继承人确定方案。然分析可知,这些方案均存在局限,无助于保护被继承人的利益。通过论证发现,区分网络虚拟财产的类型,并依类型具体确定继承人才是解决网络虚拟财产继承人确定问题的应然路径。  相似文献   

5.
大学生虚拟生存是大学生群体在物理身体不在场状态下,在以比特为单位的数字化环境中,凭借现代电子通信、网络技术等手段,利用网络信息资源开展学习、工作、娱乐等一系列活动的行为。它满足了大学生求知娱乐、社会交往、自主平等、自我实现的需要,同时也给大学.牛的心理和行为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应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6.
网络虚拟财产是存在于网络空间、能够以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的物。因此接受物权法对其规制。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对其作出具体的规定,为了建立和完善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应当将其纳入物权法保护体系中,制定相应的物权规则。  相似文献   

7.
网络信息社会以数字化信息为资源,以技术化程序为逻辑,实现了生产力的巨大解放,全面而深刻地影响并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以及思维方式。在网络社会条件下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要从技术与人文之间的本质关系出发,全面了解网络社会人的交往、实践与精神生活实况,深入考究虚拟空间人的思维模式与行为方式,更好地架构两个社会、两个世界之间的生存逻辑,以呈现人的更为科学全面的生存状态。面对虚拟生存引发的人格裂变、技术张力形成的科技漩涡以及人文失落滋生的文化嬗变,如何正确认识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之间的内在关联,如何有效转换人的双重生存空间的虚实境遇,直接决定着网络社会下人全面自由发展的现实走向和客观命运。网络社会条件下,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就要从虚实互构、同生和共荣三个方面入手,实现个人发展与社会集成的统一,追求技术理性与人文价值的对接,探究完整存在与全面发展的维度,从而更好地解答人自身解放与发展的时代命题。  相似文献   

8.
在现行司法实践中,民事主体的虚拟社会评价未被纳入名誉利益的范畴,故侵害虚拟名誉却未造成民事主体现实社会评价下降的情形无法得到名誉权制度的救济,这一立场应予修正。理由在于,网络虚拟主体的法律性质应为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载体,虚拟社会评价同样属于民事主体的名誉利益,故损害该社会评价并导致精神痛苦与财产损失的,应属侵害现实民事主体的名誉权。在判断构成要件符合性时,损害要件是核心内容,应考察虚拟主体存在名誉、该名誉受损、民事主体名誉利益受损、衍生损害这四个构成要素。就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来说,赔礼道歉应以不表明虚拟主体真实身份为原则;基于财产损失而产生的损害赔偿应处于核心位置,且遵循完全赔偿原则。程序法层面,大部分证明责任应由原告承担,唯独妨誉信息的真实性和过错两项可由裁判者自由裁量,决定是否倒置。此外,不希望披露自己真实身份的原告可依《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申请不公开审理。  相似文献   

9.
虚拟自我是网络技术带来的自我存在新形式.作为心灵的产物,虚拟自我有其存在价值,体现为自我实现的满足、真实人性的再现以及美好精神境界的追求三个方面.随着虚拟自我价值的凸显以及人与虚拟世界的过分亲密接触,也带来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哲学反思.  相似文献   

10.
虚拟私用网络是企业网在因特网等公共网络上的延伸 ,通过一个私用的通道来创建一个安全的私有连接 ,虚拟私用网络通过安全的数据通道将远程用户、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的业务合作伙伴等跟公司的企业网连接起来 ,构成一个扩展的公司企业网  相似文献   

11.
网络时代造就的虚拟实践活动,已广泛渗透于社会的各个领域并产生着重大影响。本文详尽地分析和探讨了虚拟实践在人类生产、交往、生活以及认知等层面的活动表现及其价值,以期使人们以更加理性的态度关注虚拟实践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精神动力。促进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及广泛应用而逐步发展起来的虚拟网络为增强全国各族人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认同提供了全新的模式。  相似文献   

13.
虚拟价值的人类活动论依据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从劳动价值论到生活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从劳动对象化到生活对象化。从使用价值到虚拟价值,从物理时空到心理时空,从实体经济到虚拟经济,从物质财富到非物质财富,从财富标志到财富标志泛化,这些范畴也许正是解读今天的非生产价值或非劳动合法收入的重要环节,正是人们今天面临的“新”经济中最新颖和最重要的逻辑结点。将这些点串成一个体系,就是我们需要建构的以人为本的生活价值论的雏形。  相似文献   

14.
本文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不能解释的、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却发挥重要作用的一些经济要素的价值定义为虚拟价值,并认为虚拟价值的形成与实现都基于劳动价值,其类型主要分为非劳动型、无载体型、产权分离型三种;同时提出以股票、证券(以及房地产证券化产品)等虚拟价值形式存在的产品通过较强的未来性和变动性反映其虚拟性,以自然资源(以及古董、地产等)虚拟价值形式存在的产品用较强的稀缺性和垄断性体现其虚拟性,以网络信息产品的虚拟价值形式存在的产品以较强的复制性、规模性和共享性表现其虚拟性,为此,其计量模型也有所不同.虚拟价值理论的提出对于人类有效使用自然资源和保持生态环境以及维持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可以为科学解释现代经济危机和有效防范以不同方式表现出来的经济危机提供科学的理论根据.  相似文献   

15.
网络虚拟实践的本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网络虚拟实践一方面表现为主体对网络的深刻体验,另一方面表现为网络与主体之间的互相建构。虚拟实践是将可能性转换为现实性的创造性实践,从而实现对现实的超越和扬弃。这就是网络虚拟实践的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16.
虚拟专用网是一项新的网络技术,它可以利用公共网络建立企业内部网,不仅能减少企业投入费用,还保证了数据的安全性。讨论了虚拟专用网的定义、协议及安全问题,并详细说明了虚拟专用网技术在建设工程信息网中的应用。  相似文献   

17.
网络虚拟货币的本质及其监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比较网络虚拟货币和法定货币的差异,分析网络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得出网络虚拟货币是具有准货币职能的网络商品,且具有商品属性不断弱化、货币属性不断强化的趋势,这种趋势取决于网络虚拟货币使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和管理层的渐次认同、加强监管并使其不断标准化的统一发行。同时,以“大家点”网的拍点和腾讯网的Q币为例,揭示了网络虚拟货币由于本质定位的动态模糊性引发的系统性问题,并从监管的角度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8.
价值链包括物质空间的物质价值链即传统价值链和网络空间的虚拟价值链。虚拟企业可以理解为一种闭合的价值链,是企业间的以某个特定的市场机会为基础而建立的动态组织结构,虚拟价值链不同于虚拟企业,它将传统的实物价值链以信息的形式反映出来,是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的载体。在介绍虚拟企业与虚拟价值链的概念及其理论背景之后,对比分析了虚拟价值链与传统价值链之间以及虚拟企业与价值链之间的区别,并根据各自的特点描述了它们之间的共性、差别与对企业的战略意义。  相似文献   

19.
《活着》的单行本版对《收获》版有5万字的增写,本文以文本整体为阐述基础,聚焦于“增写”五个部分修改信息符码的分析,认为这些增写的内容,或者调动、调整着读者的情绪;或者深化了作品的思想内涵和历史感;或者丰满文本和主题的肌理,都具有重大的叙事价值。  相似文献   

20.
21世纪,网络是大众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日趋频繁,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也日益增多。但目前,我国在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方面,立法与司法都相对滞后,经过分析可知:立法方面,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民事法律保护不够全面有效;司法审判方面,突出表现为用户身份确认难、用户取证难、虚拟财产价值确定难以及运营商合法利益保护难的特点。为此,有必要着重分析原有的法律保护现状,以便思考如何更好地保护网络虚拟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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