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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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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拾得遗失物及其法律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遗失物是指非基于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之物。遗失物并非无主财产,所有人并未丧失所有权,而仅丧失占有权。拾得遗失物是事实行为,依法在拾得人和遗失物的权利人之间产生一定的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分析和研究拾得遗失物的法律规则,对于正确、合法地解决因拾得遗失物而发生的纠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遗失物制度存在的前提是拾得人所拾得之物为他人之物.这个偏见为道德入法提供了可能.如果回到事情的本原,当拾得人面对一物时,他只能作出他人之物、无主物或者非我之物三种判断.遗失物仅仅是三种态度中的一种.大多数情况下拾得人并不能作出此物就是他人之物的断定,只能认定此物是非我之物,面对一个非我之物,拾得人并无法定义务交还,因此在未被证明为他人之物前可以占有,在不存在时效取得制度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确认无主物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基于此,遗失物制度才回到了真正的法律轨道.  相似文献   

3.
系统治理视野下遗失物追回的立法局限及其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江西社会科学》2015,(10):182-188
我国遗失物追回主要依赖于拾得人主动送还的立法技术缺乏系统治理思维,存在期待拾得人主动及时送还遗失物制度之功能乏力、失主悬赏追回遗失物制度之功能有限、帮助发现及追回遗失物之有效公力救济制度缺失等三大局限。克服局限之路径在于,立足于拾得人的"理性人"基础,回归追回遗失物第一性目的之遗失物追回制度本旨,采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原则、公力与私力合作救济模式,私法上增设拾得人法定报酬请求权,公法上新设公安机关行政调查及处罚权。  相似文献   

4.
王兰 《理论界》2013,(10):75-78
大多数国家的民事立法都确立了较为完备的遗失物拾得制度,而我国相关立法对遗失物拾得问题规定得过于简单,对涉外遗失物拾得纠纷的法律适用更是未予提及.本文拟就各国遗失物拾得制度的法律冲突与我国涉外遗失物拾得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一粗浅探讨,以期对完善我国的遗失物拾得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罗美 《理论界》2011,(12):45-48
现代各国民法大多规定拾得遗失物为动产所有权取得方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确立和发展,私人合法财产权利愈来愈受到人们关注,如何在现实生活中更合法地确定物之归属,是确保私人合法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根本问题,本文从《物权法》的角度探讨关于遗失物的法理概念、种类;分析了遗失物上的三种权利以及拾得人对拾得遗失物的权利主张问题。  相似文献   

6.
现有研究在遗失物归属等问题上存在争论,中国现行法律确定了不明遗失物的国家取得权,没有支持学者们主张的拾得人取得权。促进财产最佳利用是财产法的基本目的。从这个基本原则出发,笔者认为应当赋予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和不明遗失物的国家取得权,并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遗失物管理网络,通过拍卖发现遗失物的最佳使用者。  相似文献   

7.
叶立雄 《社会科学家》2006,13(5):110-113
在现实生活中,因遗失物的酬金支付问题而发生的纠纷已屡见不鲜。世界各国民法大多明文规定,遗失物拾得人有权请求报酬支付,而我国法律则规定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无偿归还。从维护法律权威、稳定社会秩序以及物尽其用的考虑来看,此种规定是不合理的。在我国遗失物拾得制度的完善上,应当对遗失物及其占有进行界定,并且建立遗失物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制度。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关于遗失物拾得制度中,对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与义务作了详尽的规定,其权利有:费用补偿请求权、报酬请求权等;其义务有:通知义务、报告义务、保管义务、返还义务等。这里对拾得遗失物的性质及拾得人的权利与义务作出分析.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对遗失物拾得的规定过于简略,权利义务不对等,有失公平,所以,在物权法草案中规定遗失物拾得制度很有必要。但在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遗失物所有权、拾得人履行义务的程序以及法律救助等方面的规定尚需进一步修改并补充。  相似文献   

10.
我国遗失物拾得人权利义务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我们始终将公民的道德义务与法律义务混为一谈,否定遗失物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只是承认其保管费用的补偿权,并赋予了其大量的义务,造成了拾得人权利与义务的失衡。在我国制定物权法的过程中,必须批判地吸取古今中外法律制度的合理因素,重新构建我国的拾得遗失物权利义务分配制度,通过承认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和保管费用的补偿权、明确拾得人相关权利的保障程序与保障机关,以实现拾得人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相似文献   

11.
准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及其立法模式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准物权与用益物权存在较大的区别。准物权由行政许可而取得,其客体具有不确定性,同时准物权上负有较多的公法上的义务,一般不能自由转让,准物权的行使一般不以对物的占有为必要;而用益物权由所有权权能分离所得,其客体为确定的不动产,同时用益物权上无太多的公法上的义务,可依法自由转让,用益物权的行使以对物的占有为必要。准物权的物权效力不同与用益物权的物权效力。准物权在民法典中如何规定至少有三种不同的意见,分别为原则规定说、不予规定说和具体规定说。文章认为与其将准物权的内容拆散,不如将其在各自的特别法中统一规定,而只在民法典上作原则性的规定,因此同意原则规定说。  相似文献   

12.
随着以物的所有为中心转向以物的利用为中心 ,传统一物一权主义的基础开始动摇。并且 ,一物一权主义是物权排他效力的表现 ,是物权内在效力的体现 ,所以一物一权主义在实质上不成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笔者认为可以物权客体特定原则来取代一物一权主义 ,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3.
租赁权本为一项债权,罗马法曾有“买卖破除租赁”的原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近世民法出现了“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使租赁权有了物权的特征。这种租赁的物权化,主要表现在:所有权移转不破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租赁物在租赁期间被设定其他物权,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权的排他效力;以及租赁权的物上请求权效力等。  相似文献   

14.
陶成 《社会科学家》2005,(1):105-108
善意取得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还很狭小,立法也很不完善。特别是在回首取得、赃物和遗失物等占有脱离物在回复请求期间的权利归属及回复请求期间的起算、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等方面都缺乏明确规定。拟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一些新的思考。  相似文献   

15.
论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对国外不动产物权登记立法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现有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特点进了总结,并认为民法应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且应仅针对物权的设立或转移,而不针对债权合同的效力,确定 不动产物权的公信原则,以维护交易的迅速和安全.  相似文献   

16.
诚信原则与物权行为关系之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笔者认为物权行为和诚信原则存在着不可分离性,善意取得乃物权关系中的基本诚信规则,不仅适用于动产,而且适用于不动产,善意取得规则的效力优先于交付和登记的公示公信力,并探讨了善意取得的判断标准及物权变动过程中诚信原则效力规则的两种复杂形态.最后,笔者对未登记房屋发生产权变动适用诚信原则效力规则进行了例证分析.  相似文献   

17.
<正>一、物权法的四项结构原则依据学界通说,物权法存在四项结构原则:与物权的类型有关,存在物权法定原则;与物权的客体有关,存在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与物权的变动有关,存在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与物权的效力有关,存在物权效力优先原则。无论是2007年3月16日审  相似文献   

18.
物权效力优先是物权的基本效力,也是物权有别于其他权利的特征。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并非物权效力优先原则之内容。从物权的绝对性原则中,不能解释出物权效力优先,物权优先于债权虽通常为具体规则,但规则是由原则证成的。我国物权立法应当将物权效力优先规定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9.
矿业权转让须经行政审批,有必要界定其私法效力。制定法和审判实践分别评价行政审批的物权和债权效力,其理论基础在于物权与债权区分原则。该原则以是否具有支配力为标准区分物权与债权。物权基于其支配力成为支配权,具有绝对性,因此产生公示的必要,物权公示以权利状态为对象,发挥设权、推定和公信的效力;债权不具有支配力成为请求权,具有相对性,没有公示的必要,债权在成立后即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矿业权转让行政审批与物权公示不必进行程序上的分割,而应进行效力上的划分,其债权效力体现为,当事人以报批和协助报批为矿业权转让合同的核心义务,当事人对矿业权转让申请未获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物权效力体现为,当事人申请获批即完成物权公示,矿业权未经公示,确定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相似文献   

20.
对第三人的保护是物权立法的基本任务之一。《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对第三人的保护提出了善意取得制度、公示公信原则、物权区分原则等规则。在我国物权立法中 ,构建第三人的保护制度应以物权区分原则为基础 ,以公示公信原则为最优 ,以善意取得制度为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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