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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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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07—1909年的中日“间岛”交涉是清末围绕领土主权的一次重大外交活动。日俄战争后,日本利用外交上的有利时机,于1907年8月以中朝界务问题为由提出“间岛”问题。“间岛”初指吉林光霁峪前图们江中的一块滩地,日本歪曲“间岛”真相,将其扩大为涉及延边广大地区的领土纠纷。日本提出“间岛”问题时,即已派兵越境侵占借以配合其外交讹诈。清政府一方面在延吉地区组织有理有节的抵制,另一方面通过外交途径与日交涉,驳斥日方在界务问题上制造的种种谬说,论证图们江为中朝边界。交涉后期,日方调整外交策略,以“间岛”问题、新法铁路、大石桥营…  相似文献   

2.
十九世纪后期,朝鲜咸镜道边民越界进入我国吉林省东部,即今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地区,私垦者日渐增多,并由此引起朝鲜与我国的界务交涉。这次交涉虽迁延数年,几经曲折,而且在图们江源头究竟为哪条水问题上悬而未决,但在茂山以下直到海口的图们江为中朝既定边界这一大问题上,两国还是取得了一致。然而,本世纪初日本帝国主义者却利用朝鲜农民越垦,以  相似文献   

3.
1928年12月中葡两国政府在南京签订(中葡友好通商条约》前,澳门界务问题一如清朝末年,是民国初期中葡关系的重要内容。对清朝末年的澳门界务问题多有学者论及,但对民初中葡有关澳门界务交涉的历史进程及特点,论及者则略嫌不足。本文主要根据手头现有的档案资料,就浅见所及,对民初中葡有关澳门界务的交涉作一初步探讨。由于1887年签订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未划定澳门界址,葡人送乘此机会,积极向澳门四周中国领土扩张,使中葡在领土领海问题上纷争频起。为解决澳门界址问题,清宣统元年(1909),中葡双方在香港举行了勘界谈判。葡…  相似文献   

4.
从临安开广道的设立看云南的近代外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法战争后,越南沦为法国的殖民地,云南开埠通商,外事日繁。为此云贵总督岑毓英特申请在蒙自设立临安开广道,管辖与越南接壤的临安、开化、广南三府,负责中外通商事务,兼任中法交涉对汛督办,负责办理中越边界商务、界务、会巡捕务及华洋诉讼。从临安开广道的设立和职责及其对外交涉中可见,云南的近代外交是在封建体制内部进行调整的基础上,开始艰难起步的。  相似文献   

5.
一、澳门界务交涉的由来1887年《中葡条件》拟订期间,围绕澳门划界问题,中葡双方曾有过激烈斗争。葡人与英国人赫德、金登干相勾结,擅自在条件中“永驻管理澳门”一款后面,加进了“及属澳之地”等字,为以后借口划定“属地”,任意扩占我国领土埋下伏笔。当时两广总督张之洞、广东巡抚吴大徵等人察觉到葡萄牙人的阴谋,主张首先划定澳门界址,才能与葡萄牙签约。为此,他们多方搜集澳门界址资料,作为交涉时的依据。1887年9月间。吴大徵带领几名高级官员前往澳门附近调查界址变化情况,发现澳门界址比较复杂,“有葡人原租之界…  相似文献   

6.
袁世凯作为驻朝商务委员,在1887-1891年期间,秉承清政府的旨意,全力处理“朴定阳事件”及由此引起的中朝两国的外交纠纷.但随着对朝交涉的失利与对时局认识的深入,从1890年,袁世凯一改此前的强硬做法,用和缓的办法,对说的策略,艰难地履行着自己的职责,从而为中朝两国在“朴定阳事件”上的体面收场铺垫了基础.史实说明,史学界对袁世凯驻朝期间的评价并不客观、公允.  相似文献   

7.
柳岳武 《学术界》2012,(5):58-67,285
近代中朝交涉案件的审理既有对清代前中期的继承,又有新变化。其继承体现为光绪八年前中朝双方在涉及交涉案件以及宗属权限划分问题时,仍沿袭清代中前期做法,作为宗主国的清廷名义上享有最高审判权,实际上却将不少权力让渡给朝鲜。其变化体现为光绪八年后中方为强化宗主权,不仅强化了交涉案件的审理权,而且还强调了宗主国对属国的司法管理权。它导致的结果是,双方在具体司法权限划分上出现了宗主国享有更多权利,属国权力非常有限现象。这一变化伴随着中朝宗属关系的恶化,最终导致该关系彻底瓦解,从而使这一司法运作模式被近代国家间的司法运作模式取代。  相似文献   

8.
一八八○年曾纪泽出使俄国,改议“多失利权”的《里瓦几亚条约》(《崇约》),重新签订了《中俄伊犁条约》。此次改约,成功地索回了一些重要的界务、商务等方面的权益,这在半殖民地的中国外交史中是绝无仅有的。在此交涉过程中,除曾纪泽在俄都大智大勇的斗争、左宗棠扶榇出关鼎力支持外,身为文华殿大学生、直督兼北洋大臣的  相似文献   

9.
帕米尔交涉是许景澄在驻俄公使任上耗时最长、费力最多、影响最大的一桩交涉案。在交涉过程中 ,他一方面“通声气”、“采虚实” ,谈判磋商 ,传递情报 ,一方面根据他对帕米尔和俄国侵略意图的认识提出建议 ,为清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他的交涉过程可以分为 :建议“严保我界 ,三国各不侵占” ;赞同“派员会勘 ,定分各界” ;反驳“先撤卡 ,后勘界” ;出札守兵 ,坚持陈约 ;举荐庆常 ,继续交涉。中俄“两不进兵”的交涉结果可谓差强人意 ,但帕米尔问题终成悬案。许景澄与帕米尔交涉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  相似文献   

10.
总办朝鲜各口交涉商务委员陈树棠自1883年10月被派驻朝鲜以来,与朝鲜先后签订了三项有关通航与租界章程,从而促成近代中朝经贸关系之急剧发展,并代表清政府负责办理中朝外交事务,还曾协助朝鲜高宗政府办理近代外交事务,实际上是近代中国最早派驻朝鲜的最高级商务领事官员.至1885年10月,清政府试图进一步加强对朝鲜的干涉政策,遂召回陈树棠并代之以袁世凯.陈树棠两年的驻朝商务及领事工作,应是近代中朝关系史乃至晚清对外关系史上的一段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1.
中俄伊犁谈判是曾纪泽外交生涯中的显赫一笔,对于曾纪泽的交涉和部分权利的挽回,学界中人大都给予了高度评价。但近几年,一些学者提出了不同观点,认为曾纪泽在“重界轻商”思想下对俄国陆路通商特权的让步给近代中国西、北边疆造成了很大损害。然而,从当时的情况出发,要求曾纪泽在伊犁交涉中“商界并重”看似对中国主权有利,实则难以达到。清政府在中俄陆路通商交涉中的节节失利,事实上是晚清政府边疆危机在经济上的表现,不能因此而苛责曾纪泽的修约交涉。  相似文献   

12.
中朝边界以鸭绿江为界,始于明洪武年间。由于元朝中后期政治腐败,导致元末农民大起义的爆发,推翻元朝的统治。当此之时,高丽王朝乘机提出领土要求。刚刚建国的朱元璋统治集团,为了争取高丽王朝的支持,以消灭元朝残余势力,默认了高丽王朝的某些领土要求。洪武年间,明政府放弃朝鲜半岛原属元朝的开元路疆域,鸭绿江遂成了中朝两国之界河。本文试就上述问题略陈管见,求教史界同仁。  相似文献   

13.
从比较法的视角论独占合同交涉权的实效性与界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独占合同交涉权的合意,是对合同交涉自助原则的制约,也是一种期待利益的表现,它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不同国家的法制独占合同交涉权的依据和法律效力是有差异的,但在独占交涉义务合同条款中注意设置技术性和合理性,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交涉、缔结乃至诉讼过程中的风险。  相似文献   

14.
20世纪初,中日两国曾就"间岛"地区主权问题进行了长期交涉,即"间岛"交涉。从国际舆情的角度对日本在"间岛"交涉中的外交策略进行研究,可以发现在这一交涉过程中,国际舆论的因素对日本外交政策影响颇重,日本也主动去引导国际舆论,这实际上是"三国干涉还辽"事件对近代日本外交造成的直接影响。对日本在"间岛"交涉中的外交策略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日本对华侵略蚕食的外交模式。  相似文献   

15.
陈开科 《中国社会科学》2012,(4):161-182,208
珍稀刻本史料《辩论阜通茶船被碰案》、《俄国孔总领事来函》,收录了同治年间通商口岸天津俄国总领事与清津海关道之间为解决华俄纠纷的往来信函,比较全面地反映了中俄地方层面的交涉概况。地方层面的交涉在国家层面交涉的结果———条约体制下运作,是中俄关系的基础组成部分。它不但具有独特的运作模式,而且条约体制中许多不平等的文本内容都必须通过地方层面的交涉才能落实。中俄双方在具体交涉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交涉原则差异体现了当时中俄两国在东亚区域内整体外交态势的差异。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中朝边境地区的经济合作在两国领导人和两国政府的共同努力下,突破单纯货物贸易和旅游的局限,逐步走向统筹安排和共同合作开发。加强和深化中朝边境地区的经济合作,是中朝双方顺应快速变化的国际环境和各自国家的经济发展要求作出的共赢选择,符合中朝两国的国情和利益。虽然,当前中朝边境地区的经济合作依然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然而中朝两国建立起来的睦邻友好、互惠互利、共同繁荣的双赢合作关系将成为发展的主流,双边经济合作必然会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相似文献   

17.
在晚清教案史上按察使在中外交涉中处于十分边缘的地位。但1906年南昌教案中余肇康却以按察使身份主导了中法双方在赣交涉进程。从制度史角度看,这在晚清教案交涉中是绝无仅有的案例。南昌教案的交涉背后,牵扯了复杂的人脉关系,反映了清末的政治格局。余肇康的人脉固然很强大,其本人也主导了中法双方在江西的交涉,但最终左右此案结果的是胡廷干和梁敦彦背后的北洋势力。余肇康和胡廷干各有奥援,由余肇康主导中法在赣交涉很大程度上是胡廷干和余肇康个性差异使然。  相似文献   

18.
1886年英国吞并缅甸后,中英两国先后通过两个边界协定划定了大部分中缅边界线。由于条约文本的缺陷和双方的意见分歧,中英两国未能完全划定中缅边界,这一问题在清朝覆灭前没有得到解决。辛亥革命后,英国中止谈判,单方面对争议地区实施了占领与经营,北京政府基本继承了前清政府在划界问题上的立场,对英政府的行为提出抗议,并采取了一定补救措施,但囿于国内政局的动荡,北京政府不断推延或停顿中缅未定界问题的交涉,使英国政府得以进一步加强对未定界地区的经营,从而降低了中国政府在以后边界谈判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明文规定再交涉义务,而在我国的司法裁判中,确有引入再交涉制度的必要性与实践基础。再交涉义务在性质上应属于单方义务、行为义务和不真正义务。应区分再交涉义务与诚信磋商义务,前者仅包括开启交涉的义务。再交涉义务的法律效果仅为合同调整权限的限制或变更,交涉过程中一方确有损失的情况下,另一方可类推适用缔约过失责任请求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20.
190 7-1 90 9年的“间岛”交涉是日本侵略中国的重大步骤。清政府在两年余的交涉过程中 ,驳斥了日本在“间岛”问题上散布的种种谬论 ,论证所谓“间岛”地区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 ,挫败了日本侵占这一地区的阴谋。日本在交涉过程中调整外交策略 ,以“间岛”为筹码 ,逼迫清政府在东三省五案交涉上作出让步 ,攫取了大量路矿权利。考察“间岛”交涉的得失 ,不能孤立地分析 ,而应该把它与同时期的其它问题联系起来加以分析 ,孤立地看待 ,难免以偏概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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