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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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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川人社发[2015]1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关于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川办发〔2012〕70号)和《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4〕30号)下发后,各地各有关部门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欠薪治理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深入应对当前复杂形势和源头问题,落实主体责  相似文献   

2.
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作用.切实支持工会参与制定涉及职工权益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劳动世界》2020,(4):8-8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就业民生工作,做出科学决策和有力部署。人社系统坚决贯彻中央要求,上下一心,迅速行动、主动担责,加强政策落实、服务上线,全力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开复工。面对疫情防控和返岗复工需要,人社部先后就保障重点企业用工、加强农民工返城务工服务等下发专门文件,发出引导劳动者有序返岗、加强农民工卫生健康防护提醒两封关怀信。  相似文献   

4.
川人社办发〔2014〕267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3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川府政管〔2014〕8号)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平台建设,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经办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经办服务延伸的内容(一)延伸经办服务窗口  相似文献   

5.
正川人社办发〔2014〕122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4〕32号),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1250元、1400元。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现就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  相似文献   

6.
正为落实省政府改革建筑劳务用工方式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这一从源头上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举措,省人社厅近日出台《关于推动落实省政府源头治理欠薪举措有关意见的通知》,从四个方面推动政策的深入贯彻执行。一是推进制度对接。进一步完善欠薪案件查办制度,即凡按规定明确了工资关系的欠薪案件,由人社部门负责处理;未落实有关劳务分包规定而引发的工资工程款拖欠,应按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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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函〔2014〕674号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劳务开发有限公司派遣员工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请示》(遂人社[2014]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根据是《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该文件第一条第(二)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  相似文献   

9.
川人社办发〔2015〕1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完善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E 2002)10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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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人社部发〔2014〕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是掌握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是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的基础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办理就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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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办发〔2011〕482号为进一步摸清掌握全省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依法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总工会决定从2011年11月5日到12月20日,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正人社部发〔2014〕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团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部属各高等学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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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人社部发〔2014〕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团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部属各高等学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要求,引导和支持更多的大学生创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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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川人社函〔2014〕73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7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布取消一批准入类职业资格,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决定,搞好政策衔接和平稳过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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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川人社发〔2014〕36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以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用对象以下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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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发〔2015〕1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15年3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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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人社部发〔2014〕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有关要求,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现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政策范围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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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川人社办发〔2014〕234号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团委,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市(州)中心支行,各高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统一安排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总体要求,我省将启动实施2014—2017年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大学生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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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川人社办发〔2014〕146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4]34号)精神,现就做好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社会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缓缴社会保险费各市(州)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并按时足额支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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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函〔2015〕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继续增加,结构性矛盾依然比较突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更加艰巨。各地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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