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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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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人社部发〔2014〕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是掌握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是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的基础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办理就业  相似文献   

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6月21日发出《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0号)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支持和  相似文献   

3.
人社部发〔2014〕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财务)厅(局),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等文件的部署和要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  相似文献   

4.
川人社办发〔2014〕267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3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川府政管〔2014〕8号)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平台建设,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经办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经办服务延伸的内容(一)延伸经办服务窗口  相似文献   

5.
正川人社函〔2014〕73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7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布取消一批准入类职业资格,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决定,搞好政策衔接和平稳过渡,  相似文献   

6.
正川人社函〔2014〕900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2014年全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成人社专报〔2014〕38号)收悉。根据报告中反映的在贯彻执行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0号)中的具体问题和相关建议,针对当前个别创业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前未进行失业登记的实际,  相似文献   

7.
正川人社发〔2014〕2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精神,  相似文献   

8.
<正>人社厅发〔2014〕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以下简称《政府定价目录通知》)中第二条"商业银行免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本  相似文献   

9.
正人社部发〔2014〕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有关要求,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现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政策范围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  相似文献   

10.
劳社部发〔2006〕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全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再就业工作,决定开展实施“就业新起点计划”试  相似文献   

11.
正川人社发〔2014〕30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9]13号)等有关规定,为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结合我  相似文献   

12.
正人社部发〔2014〕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  相似文献   

13.
川人社发〔2015〕21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的规定,结合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的精神,现就工伤人员伤残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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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201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工作,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保障合理的医疗待遇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正川人社办发〔2014〕122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4〕32号),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1250元、1400元。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现就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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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川人社发〔2014〕7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18号),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作用,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管理,现就推进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以充分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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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发〔2015〕1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15年3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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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川人社发〔2014〕36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以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用对象以下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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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发[2015]1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关于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川办发〔2012〕70号)和《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4〕30号)下发后,各地各有关部门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欠薪治理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深入应对当前复杂形势和源头问题,落实主体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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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发〔2008〕61号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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