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93 毫秒
1.
国际私法虽然常被指称为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部门,但各国学者几乎一致认为,它除了包括国际民事诉讼中法院管辖权和法律适用(或法律选择)两方面的内容外,还必须包括就此种诉讼作出的判决在有关国家之间相互承认与执行的问题。对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目前较普遍的实践是不主张对判决作实质性的审查,而是认为只要具备某些条件并且不存在某些情况,即可予以承认和执行,这些条件和情况,从形式上看,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肯定的条件,或称积极的条件,即要求外国判决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在内国承认与执行;一种是否定的条件,或称消极的条件或必须排除的情况,即要求在遇有这些情况时,内国法院可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判  相似文献   

2.
南非和美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比较南非和美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规定 ,可发现两国有许多相同和不同之处。南非的“外国法院判决”只是指南非共和国以外的外国法院所做的判决 ,而美国除指美利坚合众国以外的法院判决外 ,也指美国国内各州法院之间的判决。在理论基础方面 ,南非并不是很确定 ,有“礼让”“重大关系”等学说 ,美国的传统理论是普通法的礼让原则。在程序上 ,南非采取登记方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美国境外的外国法院判决 ,由美联邦法院负责承认与执行 ,美国境内“姊妹州”的判决则分两种情况。在抗辩理由方面 ,两国都以原判决国法院缺乏管辖权为重大理由 ,但南非一般主张根据诉讼地法院的法律来确定管辖权 ,美国则以被申请法院地的法律来确定 ;南非法院不承认和执行可能被上诉或尚在上诉审中的判决 ,美国则只有一审判决作出便可申请承认和执行  相似文献   

3.
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中的管辖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原判决国法院有管辖权是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重要条件。各国判断原判决国法院有无管辖权的做法不尽相同。我国判断原判决国法院有无管辖权的依据除了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民事诉讼法中也应加以规定。我国应规定原判决国法院依其本国法应有管辖权,但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和外国法院的过分管辖权,我国可以不承认原判决国法院的管辖权  相似文献   

4.
论国际私法的国家民族特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际私法中法律适用、管辖权以及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三位一体,国家民族利益是国际私法解决法律冲突、决定法律适用的核心问题,将国际民事管辖权和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等相关问题纳入国家主权范畴,从而可以确立国际私法的国家民族属性  相似文献   

5.
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是当前世界各国国际私法面临的难题之一。因一国法院的诉讼行为是该国司法权的体现,又因各国有关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规定千差万别,致使一国作出的判决,往往很难在国外得到承认与执行。而我国有关司法协助的法律尚欠完善,给我国国际司法交往带来很大困难,为此,相关的国际私法立法已是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深入,以及我国参与国际民商事和法律交往的日益频繁,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将成为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相互提供司法协助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试图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概念入手,探讨各国国内立法和主要的国际条约对此问题的规定,并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加以阐释。  相似文献   

7.
间接管辖权原本是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一项基本条件,但是欧盟基于"布鲁塞尔公约体系"特殊的立法体例和判决相互信任原则,刻意省略了间接管辖权审查.即便外国法院违反一般管辖规则、未决诉讼规则、不方便法院原则、协议管辖规则或误用其他管辖规则,被请求国也不得审查判决来源国法院的管辖权.虽然欧盟"禁止间接管辖权审查"规则体现了对判决来源国法院管辖权的尊重和信任,但可能导致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侵犯当事人的公正审判权.中国2017年《民事诉讼法》第282条与欧盟的做法存在耦合,也未将间接管辖权作为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条件.第282条间接管辖权审查的缺失宜理解为因疏忽导致的规范漏洞,而非欧盟"布鲁塞尔公约体系"对间接管辖权审查的蓄意省略,中国仍然有必要保留间接管辖权审查.  相似文献   

8.
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增加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要求法院判决在国家间实现快速自由流动。在条约缺失下互惠原则成为中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但承载过重的国家主权色彩。中国现有法律中对互惠原则规定不明确,且法院践行严苛的事实互惠,不利于国家间法院判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也违背当前国际私法立法和司法实践的主流趋势,还有损中国的国际司法公信力。废除互惠原则和促进相关条约的签订是摆脱法院判决相互执行困境的主要路径。  相似文献   

9.
间接管辖权审查是被请求国法院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然而在研究大量中国司法案例的过程中,发现司法实践中很少对间接管辖权进行审查,即便有也存在审查标准不一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中国在间接管辖权方面存在立法空白,缔结的各项国际条约对间接管辖权的规定也有多重标准。通过梳理各国关于间接管辖权的立法,发现间接管辖权审查的立法模式主要包括法律适用模式、具体管辖根据模式及混合模式,在分析《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原则与规则: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建议稿)》第19条的基础上,为中国间接管辖权审查制度的构建提出以混合立法模式确立间接管辖权审查制度,并以专属管辖权排除外国法院管辖权的思路。  相似文献   

10.
晚近以来,在外国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领域,无论是近年各国立法、司法实践抑或国际立法,均呈现出了一些令人关注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于几个方面:国家间判决承认与执行条件日趋宽松;承认与执行判决的范围逐渐扩大;国家间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程序日益简化;在某些具体制度设计上相互趋于接近以及各国在这一领域进行全球协调统一的愿望也较之于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和迫切。但如果要在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制定一项类似于1958年的《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即《纽约公约》)那样成功的全球性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公约依然是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11.
移管外国被判刑人应遵循有利于被判刑人、相互尊重主权和管辖权两项原则。移管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执行国必须是被判刑人的国籍国或居住国、依执行国的法律被判刑人的行为业已构成犯罪、被判刑人仍有一定的刑期需要执行、移管所依据的必须是判刑国的生效判决,并且不存在尚未完结的申诉程序、必须获得被判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移管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征得被判刑的外国囚犯的同意、提出移管被判刑人的请求、审查请求国的移管请求并作出决定、就有关移管具体事宜进行磋商安排、继续执行判决。   相似文献   

12.
内地法院民商事判决在香港承认与执行时多会以判决不具备确定性或终局性条件而被拒绝,旨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判决确定性制度在我国法律文化中缺乏存在土壤,香港法院应当尊重内地法律文化,从内地法律制度的视角出发认识内地法院判决,实现两法域之间司法权的互相尊重与协调。  相似文献   

13.
当事人是否实质性地、充分而积极地参与诉讼程序,并与裁判者展开理性的对话,积极影响裁判结论,真正实现合法听审权是外国法院判决能否获得承认与执行的条件之一,程序参与、合法听审权以及程序主体性都和民事诉讼辩论主义原则的内容相吻合。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应确立辩论主义,强化法官阐明职责,在制度上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以实现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相似文献   

14.
本文论述了一国两制下内地与香港法院相互承认与执行判决的法律基础和条件,分析了目前两地之间相互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的各种途径。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可采用分别立法的形式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以及在立法时所应注意的问题。同时还对拒绝承认与执行判决的问题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15.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有积极承认和消极承认的区分,我国刑法第10条关于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的规定有值得商榷之处,通过规范分析、价值分析和实证分析,可以发现现有法律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参照国外立法经验,顺应世界的大趋势,对外国判决和采行执行积极承认,以加强国际司法协助。  相似文献   

16.
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规范的趋同化既是特殊性的普遍化的过程,也是普遍性的特殊化的过程,主要表现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程序的简化、互惠原则的废弃和互惠原则的限制等方面。这是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发展要求国际民商事判决在跨国间进一步自由流动的结果。我国在对待外国民商事判决方面,应考虑进一步简化程序,特别是在司法上,应采用真正的法律上的互惠原则。  相似文献   

17.
实现我国与世界各国间法院判决的自由流通是打破阻碍内外循环的制度性壁垒,也是实现我国双循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法律保障。基于国际环境的变化和应对外部冲击的需要,我国及时提出双循环发展战略,通过“以内促外”与“内外并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而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五味晃”案确立了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中严格的“事实互惠”标准,这种狭隘的互惠标准缺乏制度上的保证措施,导致互惠原则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背离促进法院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的目的,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和司法资源的浪费。在双循环战略下,我国应着眼于与世界各国未来的司法和经贸合作,秉持开放包容的司法理念,回归外国判决承认和执行的私权本质,给予私人利益必要的考量和保护,推动判决的全球性流动,为当事人的国际民商事活动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为互惠原则在世界各国的完善适用提供可资借鉴的中国方案。  相似文献   

18.
为了研究中国涉外案件的判决在美国的执行情况,基于湖北葛洲坝三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平湖旅游船有限公司诉罗宾逊公司案,采用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对此领域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认为:中国法院应借鉴国外的一些司法理念和实践操作,对程序正义加以足够的重视并完善中国的程序立法,借鉴国际通行的“司法礼让”原则,平等对待中国与外国法院的判决,使中国法院的民商事判决更易于在域外得到承认和执行。  相似文献   

19.
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是各国国际私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英美普通法系国家将管辖权、法律适用、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视为国际私法三大基本内容,而管辖权又是法律适用的前提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法律适用的结果。因此,各国在国际民商事管辖权这一领域里一直存在着激烈的斗争。本文拟就我国涉外民商事管辖权若干问题作一探析。  相似文献   

20.
内地与澳门达成的《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是我国首次与澳门特别行政区达成的关于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协议。《安排》关于法院判决认可与执行的范围、程序和条件等事项的规定,为内地与澳门相互认可与执行法院判决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但在具体规定上,《安排》仍存在不足,正因为如此,才使我们对未来区际司法协助的发展更加充满期待。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