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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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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高毅  杨永磊 《社科纵横》2006,21(4):92-93
在中国,行政垄断问题严重,应该受到法律的规制,从中国目前的条件来看只能由反垄断法来规制。由于行政垄断的复杂性,反垄断法的作用会受到种种困难限制,包括反垄断法立法自身方面、中国法律体系及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因而还需要从多方面解决这一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2.
中德竞争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市场的本质就是竞争 ,现代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而建立起来的 ,它主要表现在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方面的立法 ,其主要和直接的目的就是对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 ,以维护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 ,从而保护市场主体的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 ,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所以 ,竞争法律制度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至关重要 ,被德国著名的经济学家路德维希·艾哈德称为“市场经济的生命和动力。”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中德竞争法律制度略作比较评述。一、立法背景的比较由于对自由放任式市场经济所…  相似文献   

3.
黄亮 《社科纵横》2010,25(8):79-82
中国已有对行政垄断进行规制的相关立法,但零星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的个别规定中,没有有效制裁行政垄断的规则,且已有立法在权威性、制裁力度等方面存在诸多瑕疵;行政法方面的有关规定也较原则性,针对性不强。时代呼唤对行政垄断行为的高效规制。本文以法学的视角,以中国行政垄断领域为语境,分析了对行政垄断行为进行规制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规制行政垄断行为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4.
吴伟达 《浙江学刊》2004,(5):204-206
不当的合资行为因其与垄断的密切联系,可能造成对现有竞争秩序的破坏,给市场经济带来危害.因此,规范企业合资行为,有效防止企业利用合资的合理、合法外农,从事限制竞争行为,降低企业间串谋的可能性,成了反垄断法研究领域的新课题.本文试从合资行为的概念、合资行为限制竞争的种种表现分析着手,对反垄断法规制合资行为的实体规则、程序规则和执行机构进行设想和探讨.  相似文献   

5.
陈彦丽 《学术交流》2006,(12):80-83
自然垄断产业具有规模经济性和范围经济性,需要政府规制。传统的政府规制制度弊端严重,我国进行了多年的规制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依然存在许多问题。自然垄断产业政府规制制度改革的标准是实现自然垄断产业的有效竞争,实践中要区别自然垄断业务和非自然垄断业务,实行适宜的治理模式,并以反垄断法和相对独立的规制机构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为保障。  相似文献   

6.
从反垄断法的功能看中国反垄断立法应该注意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孟鑫 《学术交流》2003,(12):25-28
反垄断法作为市场规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禁止政府及其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禁止企业严重限制竞争的行为、控制企业合并、禁止滥用市场优势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它的规制力既表现为对合理竞争的鼓励和保护,又表现为对不合理竞争的限制和削弱,尤其表现为对规模经济发展的规制。在反垄断法的作用具有双刃性的前提下,我国在制定反垄断法时应该注意科学界定其法律理念、价值取向、调整范围,注意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科学设置实施机构。  相似文献   

7.
王睿 《学术交流》2012,(6):56-59
知识经济时代,专利权与技术标准紧密结合,使研发实力强、掌握某领域核心技术或必需技术的企业能够协议联合组建专利池,借助技术标准"锁定"专利使用者,这时专利权的专有性被成倍放大,对市场竞争产生威胁。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订为强制许可使用制度调整专利垄断提供了法律依据。该制度规制垄断的优势在于其只是削弱了专利权人的优势地位,使他人减少了获取技术信息的成本,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权利人的地位。强制许可的使用实质上是国家公权力对私人行为自由的干涉,故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关应审慎适用,应用现代反垄断法的合理性原则可使反垄断审查更加合理、科学。  相似文献   

8.
行政垄断行为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危害极大,应制定相关的法律进行规范。但通过对经济垄断与行政垄断的比较分析,我们认为行政垄断应属于行政行为,而不是经济行为,不属于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对此,行政垄断应由行政法来规制,而不应该在反垄断法中把行政垄断行为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9.
李震刚 《社科纵横》2005,20(4):101-102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已经成为完善中国社会市场经济体系的巨大阻碍,本文试从《反垄断法》主管机构的合理设置与及执法模式的视角来分析如何有效地规制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10.
现实中由于市场失效的存在,市场机制是难以独善其身的,也需要政府对某些产业实施规制以纠正企业的行为偏差。在自然垄断产业从垄断走向竞争的过程中,政府规制的存在是合理的:自然垄断产业存在着效率悖论,需要政府规制以保证一家或寡头企业可以获得规模效率;自然垄断产业存在着定价悖论,需要政府规制以保障消费者可以获得公平的价格或服务。竞争与规制两方面的博弈将贯穿于自然垄断产业的发展之中。在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政府规制目标的推进直接影响着自然垄断产业的顺利发展,这就需要对规制的目标和成效有一个不断修正和调整的过程,也需要对政府规制进行适时改革,或加强规制以提高规模经济效益,或放松规制以提高竞争效益,最终使政府规制与自然垄断产业的发展相得益彰。  相似文献   

11.
吴伟达 《浙江学刊》2015,(1):154-162
市场经济竞争规律内在地蕴含了立法权限制竞争对市场的作用机理。在探讨规制滥用立法权限制竞争行为途径时,应当区分立法权的正确行使和滥用的标准和界限。由于立法权监督机制的缺失,立法机关不作为或乱作为,部门立法过程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倾向的存在,滥用立法权限制竞争行为已背离了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已成为一种破坏市场竞争机制的事实力量。为此,建议通过修改完善现行法律,建立法律、法规竞争影响评估机制,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12.
《社科纵横》2016,(2):110-113
我国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关键阶段,规范行政垄断成为反垄断法的重点任务。实际经济生活中,行政垄断仍然严重,而依反垄断法处理的相关案件并不多。这与体制改革滞后,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不完善有关。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反垄断法实施不仅应当强化事后的反垄断执法和司法工作,并完善相应立法,而且应当注重事前的竞争评估和竞争倡导工作。  相似文献   

13.
刘佳 《学术交流》2023,(11):51-68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算法与共谋的结合已催生出“算法轴辐类共谋”。较之传统轴辐类共谋,算法轴辐类共谋的规制困境在于纵向垄断协议证明“垄断”的效果、横向垄断协议认定“协议”的成立。因此,算法轴辐类共谋中纵向垄断协议的规制进路是认定“协议”存在、证明“垄断”效果、评估抗辩理由;算法轴辐类共谋中横向垄断协议的规制进路是证明“意思联络”的存在、认定存在“协同行为”、对算法轴辐类共谋竞争效果进行整体性分析。我国最新的反垄断相关立法对算法轴辐类共谋进行了立法回应,为算法轴辐类共谋中轴心、车圈、辐条等行为人的追责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4.
当前对某些大型企业开出的“天价罚单”并不是反垄断法的代名词,其并不能反映中国反垄断法的真正实施状况.中国六年来的反垄断法律实践表明,反垄断法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从分析实证主义的视角来看,这种不确定性是由反垄断立法无法限定反垄断案件的司法适用所导致的,但这种分析路径忽略并遮蔽了垄断行为的复杂性.事实上,是垄断行为的复杂性导致无法通过立法规则制定来达致司法适用的确定性.立足于此种复杂性,从社会功利主义视角来分析,反垄断法的不确定性与作为生成其背景的多元利益变动和多元价值平衡不可分割.反垄断法的不确定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指引反垄断判决充分面对各种利益、各种价值进行衡量和选择,以达至实质的合理性.由此,中国反垄断法的未来应该更加关注法院的作用,构建全新的立法和司法关系.  相似文献   

15.
陈宇红 《社科纵横》2011,(12):34-36
本文探讨了价格垄断行为的界定及其表现形式,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规制价格垄断行为的措施建议。  相似文献   

16.
价格规制是经济规制的一种重要形式.在现代,自由市场经济已成为历史的陈迹.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利益焦点,价格必须接受"规制".政府是价格规制的主体;价格规制的对象是市场活动参与者的价格行为;价格规制的依据是市场活动因垄断、外部性、信息偏在等对帕累托标准的偏离.价格规制不是对市场和市场机制的替代,而是在市场机制作用不充分的时候或地方,由政府为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17.
邓江凌 《社科纵横》2005,20(6):102-103
知识产权这种合法垄断权如果被滥用而带来限制竞争的结果,就应该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知识产权反垄断具有正当的理论基础,中国应尽快制定比较完整的反垄断法来控制将导致限制竞争的滥用知识产权行为,为中国知识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8.
王竹汀 《探求》2008,(4):31-34
垄断与反垄断一直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热门话题。本文在阐明垄断概念、危害和反垄断法本质、意义的基础上,着重对我国的垄断特点、立法和立法不足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完善立法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9.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和基本特征,发展市场经济不能不竞争又不能乱竞争.垄断的实质是限制价格在市场经济中合理调节生产和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违背了法律的基本价值--自由、效率和公共利益的要求.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是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有效发挥其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提高社会总体福利,保护公共利益.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相辅相成,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竞争的维护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提高社会总体福利.  相似文献   

20.
齐爱民  罗炜 《求是学刊》2023,(3):107-121
在数字经济时代,刑法面临新的挑战,国内外大型数字平台公司为了商业及其他目的,往往会针对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等关键数据实施无限制数据收集并通过各种途径传输至国外的非法行为。此类非法数据跨境传输行为侵犯了国家数据主权、妨害数据管理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刑法必须及时作出回应并予以规制。我国《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门增加了针对数据犯罪的条款,附属刑法规制模式清晰可见。然而,上述规定过于笼统且狭窄,不具备整体性和普遍适用性。当前,我国现行刑法典中的罪名无法准确适用于非法数据跨境传输行为,因应技术发展以及国家利益在数据上延伸的现实情况,刑法典规制范式应该确立。增设非法数据跨境传输罪势在必行,该罪名的增设有助于有针对性地打击非法数据跨境传输行为,维护国家的数据管理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刑法典规制模式可以有效克服附属刑法规制模式的不足,在立法目标、规制范围和规制模式等方面均有突破。同时,条文的明确性和协调性也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法益保护主义和刑法结构的调整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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